楊貴智
2024-08-27發佈
2024-09-02更新
遭監聽才退還賄款還詭辯 檢方求處鄭文燦12年徒刑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指控在任內收受500萬元賄賂,協助業者推動林口特定區的市地重劃。其後,他不顧法律疑慮,多次主持相關會議,並向行政院爭取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然而,發現行賄者遭監聽後,他改變立場,決議區段徵收。鄭文燦在司法監聽後被迫還款,但檢方發現還款方式與收入方式不同,顯示賄款已被使用。檢方建議判處其12年有期徒刑。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於期任內,收受賄賂500萬後協助業者為「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辦理市地重劃,今(27)日遭桃園地檢署起訴。
起訴書指出,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即華亞科技園區)東側農業區,面積達 9.12 公頃土地。如能順利以「自辦市地重劃」改為「產業專用區」,業主預估收益可達24億2,190萬元。
市地重劃是依照都市計畫的規劃內容,將一定區域內,畸零細碎的土地重新整理,再重新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
農地變更為建築用地,依行政院歷次函示除有例外情形外,原則上不能以市地重劃辦理,須以區段徵收為之。
起訴書指出,鄭文燦為協助業者以市地重劃辦理,多次親自主持本件土地開發案相關會議,並指示經濟發展局向行政院爭取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再由都市發展局辦理個案變更。
檢方指出,曾有公務員提醒法律疑義,但鄭文燦仍裁示會議結論:「1.俟開發完成,另案辦理山坡地解編、2.爭取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3.於申請之計畫內容加註本件得以『市地重劃 』開發」。
受業者指示的廖男,與鄭文燦見面時,將裝有500萬元現金的黑色手提袋,放在市長官邸會客室的茶桌下,並以口型及手勢「5」的方式示意鄭文燦。
鄭文燦見狀後,以「知、知、知」的台語回應,表示收下了這筆賄賂。
檢方查出,鄭文燦收受賄款後,隨即批示公文,按照會議結論,發函向行政院提報申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並告知廖男;「國發會我講好了,因為這個計畫是國發會核定..」。
鄭文燦後來發現廖男遭人監聽,立刻改變 立場,一反原先得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之態度,於會議中決議改採為全區一次「區段徵收」。
檢方指出,廖男不滿鄭文燦收錢沒辦事,跟蹤鄭文燦行蹤要了解情況,鄭文燦因此深感不安,決意還款。
但檢方發現,鄭文燦返還的款項,是用橡皮筋綑綁,直接放入手提袋。而廖男當初交付的賄款,是用紙帶綑綁,先放入牛皮紙袋,再放入手提袋。可證明鄭文燦已經使用賄款。
檢方認為,鄭文燦身為直轄市市長,卻利用職權收受500萬元賄賂,並與行賄者聯手推動土地開發案,損害全民利益。儘管在得知司法監聽後被迫返還賄款,但他始終否認犯行,並以詭辯逃避責任,毫無悔意。基於案件嚴重性,建議判處有期徒刑12年,以示懲戒。
至於監聽洩密部分,檢方另案偵辦中。
法律白話文運動|楊貴智報導
圖片由記者爆料網提供。
*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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