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長輩病倒、見死不救,小心有罪!|法學白話文

鄧家柔、陳柄睿

2024-05-09發佈

放任長輩病倒、見死不救,小心有罪!|法學白話文

放任長輩病倒、見死不救,小心有罪!|法學白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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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結論,這樣會犯遺棄罪;趕快點進來,好好說給你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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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皮育有一子阿寶,並將幼年即父母雙亡的外甥阿莫接至家中、養育成人,雖然沒有收養關係,但老皮一直將阿莫視如己出。

老皮經營著一家日進斗金的餐廳,因為覺得阿莫很有天賦、可以讓餐廳更上層樓,所以不只一次在「阿寶與阿莫」面前說:他死後,餐廳就交由阿莫負責!這樣的舉動,也讓阿寶對「老皮與阿莫」產生了嫌隙。

由於後來老皮的遺囑寫著餐廳交由阿寶繼承,得知此事的阿莫,最後對此十分不滿,憤而離開家中、一人獨居。

為了使一家人的情誼回復如初,老皮找來阿寶及阿莫談心,卻爆發激烈的衝突;平時操勞過度的老皮怒急攻心、突發心臟病倒下,阿寶跟阿莫卻冷眼旁觀。幸好,恰巧來拜訪的鄰居將老皮及時送醫,老皮才保下性命。

阿寶與阿莫,這樣見死不救的行為?真的沒問題嗎?會犯遺棄罪嗎?

什麼是遺棄罪?

刑法上有兩種遺棄罪,一個叫「普通遺棄罪」與「加重遺棄罪」。這兩種罪,到底有什麼差別?

1. 相同處一:被害人必須無法自救

被害人本身須欠缺獨立維持生活的能力。換句話說,被害人須處於若無他人救助或保護,生命、身體就有危險的狀態。

2. 相同處二:行為人做出遺棄的行為

所謂積極的遺棄行為,包含:

(1)移置行為、取走或破壞被害人的輔助工具:如把重病、沒有行動能力的人帶到荒郊野嶺,並拿走手機,讓他無法向外界尋求救助。

(2)妨礙他人救助無自救人:如將醫護人員阻擋門外,不讓救治已陷入昏迷的病人。

3. 看完了相同之處,那不同處呢?

簡單說,如果行為人明明對被害人有照顧義務,卻消極不予救助,此時就會特別成立「加重」遺棄罪。

換言之,普通遺棄罪與加重遺棄罪之間,最大的差別在於: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有無照顧義務──例如基於法令所生,家屬相互間的扶養義務、醫師對於危急病人的救治義務,抑或由契約所生,讓看護照顧長者的義務等。

所以,父母若不養育未成年子女,或哥哥看見弟弟重傷倒地、血流不止,卻袖手旁觀;看護發現長者被食物噎到,卻不進行急救或送醫等情形時,都會成立「加重遺棄罪」。

阿寶與阿莫,誰成立犯罪?

阿寶是老皮的兒子,依據法律規定,阿寶在老皮心臟病發、無法自救之際,有提供照護的義務;因此阿寶對老皮見死不救,有可能會成立加重遺棄罪。

而阿莫在法律上,並無照顧老皮的義務;當阿莫見死不救時,比較不會成立遺棄罪。

然而,阿莫雖不太會成立犯罪,但道德上還是頗有爭議。因此,若不要使長輩生病之後,相關法律爭議一發不可收拾,還是要盡力伸出援手,別讓一切流於不可挽回的地步。

【本文作者】

鄧家柔。目前就讀於東吳大學法律系四年級,讀了四年有時候還是會覺得法律好難,希望法律白話文運動可以讓各位讀者覺得法律比較平易近人。

陳柄睿。目前就讀於東吳大學法律系四年級,擔任法律服務社解答長。誤打誤撞念了法律系,從此喜 歡上法律,走上法律人的不歸路。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生活中有什麼看不懂的法律概念嗎?讓本頻道輕鬆有趣地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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