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家柔、陳柄睿
2024-05-09發佈
放任長輩病倒、見死不救,小心有罪!|法學白話文
先講結論,這樣會犯遺棄罪;趕快點進來,好好說給你聽。
老皮育有一子阿寶,並將幼年即父母雙亡的外甥阿莫接至家中、養育成人,雖然沒有收養關係,但老皮一直將阿莫視如己出。
老皮經營著一家日進斗金的餐廳,因為覺得阿莫很有天賦、可以讓餐廳更上層樓,所以不只一次在「阿寶與阿莫」面前說:他死後,餐廳就交由阿莫負責!這樣的舉動,也讓阿寶對「老皮與阿莫」產生了嫌隙。
由於後來老皮的遺囑寫著餐廳交由阿寶繼承,得知此事的阿莫,最後對此十分不滿,憤而離開家中、一人獨居。
為了使一家人的情誼回復如初,老皮找來阿寶及阿莫談心,卻爆發激烈的衝突;平時操勞過度的老皮怒急攻心、突發心臟病倒下,阿寶跟阿莫卻冷眼旁觀。幸好,恰巧來拜訪的鄰居將老皮及時送醫,老皮才保下性命。
阿寶與阿莫,這樣見死不救的行為?真的沒問題嗎?會犯遺棄罪嗎?
什麼是遺棄罪?
刑法上有兩種遺棄罪,一個叫「普通遺棄罪」與「加重遺棄罪」。這兩種罪,到底有什麼差別?
1. 相同處一:被害人必須無法自救
被害人本身須欠缺獨立維持生活的能力。換句話說,被害人須處於若無他人救助或保護,生命、身體就有危險的狀態。
2. 相同處二:行為人做出遺棄的行為
所謂積極的遺棄行為,包含:
(1)移置行為、取走或破壞被害人的輔助工具:如把重病、沒有行動能力的人帶到荒郊野嶺,並拿走手機,讓他無法向外界尋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