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貴智
2023-05-12發佈
2023-06-13更新
行政法院駁回西拉雅人正名請求
針對西拉雅族人爭取登記為平地原住民一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11)日判決認定,憲法法庭雖認定西拉雅人屬受憲法保障台灣原住民族而認定「原住民身分法」,但在立法院完成修法前,西拉雅族人仍然不能直接請求登記為「平地原住民」。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西拉雅人正名請求
(1)法院認為,憲法訴訟雖然認定西拉雅人為受憲法保障原住民,但未直接賦予西拉雅人登記為平地原住民之效力。
(2)法院認為,相關機關完成修法前,西拉雅人不能依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直接要求原委會認定其為平地原住民。
【事實背景】
原告萬淑娟等 119 人申請認定為平地原住民,但被告原住民族委員會否准申請。
【本案關鍵】
原告是否符合原住民身分法第 2 條第 2 款平地原住民的要件。
【法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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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法第 2 條第 2 款規定了平地原住民的定義,並對申請登記作了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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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認定憲法所保障的原住民,應包括既存於臺灣之所有臺灣南島語系民族,但原住民身分法所保障的原住民族,卻分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而且沒有包括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的16族以外之臺灣南島語系民族,有違憲法保障原住民文化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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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判決,原告在相關機關完成修法前,不能依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直接要求原委會認定其為平地原住民。
【結論】
- 法院判決原告敗訴,認為原告不符合原住民身分法第 2 條第 2 款平地原住民的要件。
- 雖然原告無法在此次訴訟中達成取得原住民身分的目標,但法院認同原告多年來在平埔族正名運動中的努力,認為憲法法庭已經為平埔族正名運動開啟曙光,此次敗訴不會讓前功盡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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