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貴智
2023-05-21發佈
2023-06-13更新
員警難為?超商浩克遭警打12下引發質疑過當
一名男性健身教練在超商內破壞物品,警方趕到現場後,男子攻擊了兩名警員。警方使用警棍和辣椒水制伏該男子,但使用警棍方式被質疑為過當。
一名男性健身教練在超商內破壞物品,警方趕到現場後,男子攻擊了兩名警員。警方使用警棍和辣椒水制伏該男子,但使用警棍方式被質疑為過當。中壢分局已經對承辦員警進行記過處分並移送法辦。據現場民眾拍攝的影片,執勤員警對坐在超商外階梯上的男子身體揮擊共 12 下,經該名民眾表示,並未針對頭部揮打,引發網友討論是否執法過當。
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 3 條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制止:
- 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 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
- 發生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包括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受危害之虞),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 依該規定,警察須有生命、身體、自由、裝備或執行職務遭受脅迫之事實,或有事實足認有受危害的可能性,才能使用警棍。
有網友認為,對一名已遭辣椒水制伏、痛苦呼號的男子,應已無危害,故無必要繼續受警棍毆打,質疑警察因受挑釁而情緒化,過度執法;前警員石明謹表示,警察雖有情緒,但不能因此施暴。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主任章光明,則認為員警反應屬情理之中,但做法有待商榷。
然而,部分網友認為警方無過度執法,因男子已襲警且體型健碩,未明顯投降,主張應給予警方處理爭議的空間,以免影響基層員警的執勤熱忱。超商表示已配合警方調查此事件,並優先考慮門市夥伴的人身安全,將協助確保門市的相關權益。
中壢分局已依毀損、傷害及妨害公務罪將該男子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並已交保 5 萬元。雖然男子已向員警道歉,但因涉嫌在執行勤務中傷害他人,檢方仍需調查並可能提起訴訟,即使男子不告訴。是否有過度執法的問題,仍待檢方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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