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貴智
2023-06-07發佈
2023-06-13更新
「你欠揍啊」是不是恐嚇罪?一、二審法院判決不一!
2022 年 1 月,陳男與鄰居李姓女子因房屋漏水問題於社區管委會辦公室內協調。期間,陳姓男子因認為對方發言不實,對李姓女子說出「你欠揍啊」。李姓女子認為陳姓男子在恐嚇自己,於是至警局報案,後來由檢察官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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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 月,陳男與鄰居李姓女子因房屋漏水問題於社區管委會辦公室內協調。期間,陳姓男子因認為對方發言不實,對李姓女子說出「你欠揍啊」。李姓女子認為陳姓男子在恐嚇自己,於是至警局報案,後來由檢察官起訴。
《刑法》第 305 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
地方法院認為,被告必須有恐嚇他人的犯意及行為,使被害人因恐嚇心生恐懼,進而產生安全上的危險或損失,才會構成恐嚇危安罪。如果被告沒有恐嚇的意圖,或是被害人沒有因此心生恐懼,恐嚇危安罪就不成立。
地方法院也認為,陳姓男子已經說明自己是一時氣憤才說出「你欠揍啊」,沒有要修理李姓女子的意思。此外,「你欠揍」的字面意思雖然暗示了要傷害某人的身體,但它只是空泛的謾罵,沒有具體說明將會以什麼方式傷害他人的身體。
除此之外,地方法院認為,陳姓男子說出「你欠揍啊」後,李姓女子隨即表示「來,錄音,我沒有亂講話,如果你要揍我,我馬上報警,我講過了,如果這段時間我出了什麼事、受了什麼傷,你們這些人一定都會列入紀錄裡面」,顯示李姓女子並沒有心生畏懼。因此,地方法院判決陳姓男子無罪。
但檢察官上訴後,高等法院撤銷了地方法院的判決。高等法院認為,恐嚇危安罪只需要被害人因為被告的恐嚇行為而心生畏懼、有不安全的感覺就夠了,不需要被告真的有加害被害人的意思。
高等法院認為,以一般社會 常情來說,「你欠揍」確實有對方欠人毆打,想要攻擊、傷害對方的意思,陳姓男子的目的顯然是要求李姓女子不要再亂說話,否則就會出手教訓她。
高等法院也認為,李姓女子回稱「來,錄音,我沒有亂講話,如果你要揍我,我馬上報警,我講過了,如果這段時間我出了什麼事、受了什麼傷,你們這些人一定都會列入紀錄裡面」,則顯示出李姓女子當下已心生恐懼,覺得有遭毆打的可能,才會向陳姓男子表示如果遭毆打將會對他提告。
高等法院判決陳姓男子恐嚇危安罪成立,處罰金 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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