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白作者
2023-07-17發佈
2023-07-18更新
台東男子「安樂死」狗狗遭判刑?
你認為人類是否有權力決定動物的生死?為什麼?
台東一名張姓老翁因為餵食一隻狗狗有毒食物被判有期徒刑 2 個月。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 10 月,狗主人吳先生發現他的狗狗死亡,旁邊留有一個便當。後來便當被檢驗出含有農藥。
調閱監視錄影後,警方發現張姓老翁曾餵食這隻狗狗。在吃下毒食後不久,狗狗開始抽搐,最終死亡。起初,老翁否認毒死狗狗,但後來表示他是因為看到狗狗可憐,才將牠「安樂死」。
然而,法官不採信老翁說法,認定他擅自毒死狗狗的行為,「以主權者之姿擅妄定奪其他動物之生命存否,此絕非善心之士見流浪狗可憐所採取之合理行動」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 2 個月、27 萬罰金。
你認為人類是否有權力決定動物的生死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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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10 月,吳姓飼主發現自家狗狗死亡在倉庫前草皮上,旁邊有便當。經檢驗,便當內含農藥。檢方認定張姓老翁涉有重嫌,傳喚老翁到案。老翁辯稱自己是餵食廚餘予狗狗,不知廚餘內含毒物,否認毒死狗狗。檢方最後以違反《動物保護法》為由起訴老翁。
法院進行準備程序期間,老翁才向法官坦承犯行,但表示犯罪動機是看狗狗很可憐,這麼小隻在流浪、這麼瘦小,因此才幫牠安樂死。
然而,法官認為,狗狗在被毒殺前動作及神態都很正常,老翁餵食時,狗狗還向老翁搖尾巴,直到食用便當後才有跛行、尾巴下垂,甚至抽搐、顫抖的情況,看不出有瘦小、健康狀態不良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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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官也指出,就算老翁認為狗狗很可憐,也應該將狗狗帶回領養或送給其他有照顧能力的人,竟然選擇餵食毒物實施所 謂的「安樂死」,擅自決定其他動物的生命,絕對不是善心人士會採取的合理行動,因此不採信老翁說法。
法院最終判決老翁違反《動物保護法》,處有期徒刑 2 月,並處罰金 27 萬元。有期徒刑部分可以以每日 1000 元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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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規定,原則上不可以任意宰殺動物,但如有解除動物傷病的痛苦等法定事由,則例外允許。
我國於 2017 年 2 月執行零撲殺政策,針對流浪動物,不再執行安樂死。
針對寵物或其他依例外情況,有執行安樂死必要,動保法規定,須以讓動物產生最少痛苦的人道方式進行,且原則上須由獸醫師執行。
動保法另規定,違反規定宰殺動物,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 20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罰金。
楊貴智律師提醒,流浪狗實際上是否有飼主,外觀上難以確認。如果誤傷有飼主的狗狗,除前述動保法責任外,加害者另須因侵權行為,向飼主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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