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白作者
2023-07-20發佈
2023-07-21更新
斜槓人生?法官放高利貸獲利百萬
你認為法官的私人生活應該受到更嚴格的監督嗎?應以何種標準監督呢?
前法官陳梅欽因違約轉借高額貸款、發放高利貸等不當行為,被職務法庭判罰俸 4 個月。懲戒法院認為,陳梅欽的投機行為嚴重破壞了法官的廉潔正直形象,並有負面影響。
你認為法官的私人生活應該受到更嚴格的監督嗎?應以何種標準監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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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職務法庭發現陳在不到 1 年的時間內就收回了 300 萬元的借款,並收回了 353 萬元,以及 500 萬元的借款,並收回了 543 萬元,這些都是超高額的利息。
法官法規定,法官應遵守法官倫理規範,且不得從事有損其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之行為。
司法院依據上開規定,訂定了《法官倫理規範》及《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懲戒法院認為,法官在無礙司法職務之行使下,容許為正當理財活動,但應以公平正當合理的方式參與經濟活動。
懲戒法院認為,陳梅欽違反了與銀行約定的貸款用途,將貸款款項違法轉借他人,並藉此賺取高額利息價差,這是不當理財之投機行為,有減損法官之廉潔、正直形象及職位尊嚴之外,並致司法公正形象有負面影響,今遭判罰俸 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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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倫理規範》的目的在於維繫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然而,近年法官倫理案件來也常有爭議案件發生。例如,過去曾有法官因排隊領取免費便當,遭院長以口頭命令促請注意。
經申訴後仍維持懲戒,理由為該免費便當雖非愛心便當,但社會大眾仍多認為以清寒人士為妥適領取對象,法官領取恐引發不良觀感。這引發了社會討論,認為法官倫理之界線是否過苛。
孫健智法官曾撰文指出,聯合國《班加羅爾司法行為準則》第 112 點表明,應以該行為是否損及法官以廉正、公正、獨立及稱職之準則來履行司法職責,或該行為是否可能在理性旁觀者心中,造成法官以上開方式履行其司法職責的能力有所貶損的感覺。
孫健智整理該準則指出:法官不只該是個好法官,還必須是個好人。而且,公眾期待法官的行為無可指責(第 109 點),於公於私都必須維持高水準(第 103 點),不應違反被普遍接受的社會標準,或參與顯然會對法院或司法體系帶來爭議的行為(第 104 點)。
孫健智認為,不能單純以行為是否造成不良社會觀感作為判斷基準,而應以法治與民主的理念為核心,以及該行為如何反映出,法官履行職務的核心能力(公平、獨立及對於公眾的尊重)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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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梅欽曾因與女網友有不當關係,還有不當行為,包括與案件律師飲宴並虛報加班費用、性騷擾女同仁、職場霸凌和過度密集開庭導致書記官離職。該書記官後來因工作問題自殺,這些問題都被人檢舉。
據鏡傳媒報導,司法院在 2018 年 8 月開始審查對他的懲處,前一天陳梅欽就請辭轉任律師。2019 年,職務法庭判決他失去法官資格,律師資格也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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