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白作者
2023-07-21發佈
2023-07-23更新
首件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首件國民法官判決今日宣判,新北季姓女子殺夫被判 7 年 2 月有期徒刑。季姓女子去年因受不了丈夫長期家暴,持刀殺夫後向警方自首。檢辯雙方曾於審理中就犯行是否符合《刑法》第 59 條規定而減刑展開激辯。
首件國民法官判決今日宣判,新北季姓女子殺夫被判 7 年 2 月有期徒刑。季姓女子去年因受不了丈夫長期家暴,持刀殺夫後向警方自首。檢辯雙方曾於審理中就犯行是否符合《刑法》第 59 條規定而減刑展開激辯。
檢方主張不能只因遭受家暴便寬貸,認為季姓女子趁丈夫熟睡時將其殺害,忽視被害人哀嚎、手段殘忍,應判處 8 至 12 年有期徒刑。
辯方則主張季姓女子是在實在無法忍受的情況下才作出殺人行為,情可憫恕。
今日新北地方法院宣判,本件情況不符《刑法》第 59 條減刑規定,判決季姓女子 7 年 2 月有期徒刑。
去年 11 月,63 歲季姓女子趁 73 歲丈夫范姓男子酒醉熟睡時,持菜刀砍他的脖子,並用刀背及木棍擊打他的頭部,最後用水果刀刺進胸腹部。檢方於今年 3 月依殺人罪將其起訴。
審理期間,季姓女子坦承犯行,表示自己是受不了長期家暴才選擇殺夫。「我深愛他,但是想起這 40 年來,他讓我生活不自由,我們兩個已經不像以前那麼恩愛,婚姻就像一場鬧劇,所以我想結束這一切。」
季姓女子供稱,第一次持刀砍向丈夫時,丈夫驚醒並抬頭看她,她用水果刀刺向丈夫心臟,丈夫似乎想說話,但無法發出聲音。她最後慢慢看著丈夫斷氣,期間不斷回憶與丈夫相處的過去。
檢辯雙方均認為季姓女子犯行明確,且可依自首規定減刑,但對於情節是否符合《刑法》第 59 條減刑要件,則有不同意見。
《刑法》第 59 條規定,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認為科以最低刑度仍然過重的話,可以酌量減輕其刑。 最高法 院曾在判決中指出,必須犯罪另有特殊的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使宣告法定最低刑度,仍然認為過重,才能適用《刑法》第 59 條予以減刑。
此處所謂「法定最低刑度」,一般是指法定最低本刑,但如果有其他法定減輕事由,則是指適用其他法定減輕事由減輕刑度之後的最低刑度。
《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規定,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第 62 條則規定,除非有其他特別規定,對於未發覺的犯罪自首而接受裁判,可以減輕其刑。
檢方主張,季姓女子並未被逼入絕境才下手殺人,而是趁丈夫熟睡時將其殺害,犯罪行為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環境;即便是殺人,季姓女子也沒有必要使用這麼兇殘的手段,無法得到普遍社會的同情。
此外,檢方也主張《刑法》第 59 條是例外而非原則,季姓女子已經依自首規定獲得減刑,刑期大約在 5 年至 20 年間,如果再適用本條規定,刑度將落在 2.5 年至 5 年有期徒刑,此與傷害罪相當,導致刑度失衡。
辯方則主張,季姓女子長期遭受家暴,家人因為害怕范男拒絕保護她,她申請保護令後,又因為范男的威脅而撤銷,處境孤立無援;且季姓女子已經被家暴 37 年,實在是別無選擇,才用極端的方式尋求解脫。
審理期間,辯方也提示 11 次家暴通報表、家暴訪談、民事暫時保護令等證據,主張由於季姓女子有著「以夫為天」的保守觀念,才未選擇離婚或離開范男,而是在忍無可忍的情形下作出殺人行為。
新北地院自 18 日起進行 2 天半的審理,20 日進行閉門終局評議,於今日宣判判決結果為有期徒刑 7 年 2 月。
合議庭指出,檢方具體求刑範圍過重不予採納;而季姓女子遭到家暴,犯罪 情節顯可憫恕,但仍有其他管道可以求援,不符《刑法》第 59 條減刑規定。
根據中央社報導,本次選出 6 名國民法官及 4 名備位國民法官中,共 6 男 4 女,年齡分佈平均,職業橫跨自由業、服務業、保健食品、經銷代理、裝修設計、電子與餐飲,也有退休與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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