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夫婦被控洗錢二審無罪

法白作者

2023-09-06發佈

2023-09-07更新

向心夫婦被控洗錢二審無罪

向心夫婦被控洗錢二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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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創新公司負責人向心及其夫人龔青被控在台灣洗錢,台北地院一審及高等法院二審均判決兩人無罪。檢察官指控他們為中國的國太投資集團漂白吸金的贓款,匯洗 2.98 億新台幣來台,在台北市信義區購買 3 戶冠德遠見豪宅,主張兩人涉犯洗錢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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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創新公司負責人向心及其夫人龔青被控在台灣洗錢,台北地院一審及高等法院二審均判決兩人無罪。檢察官指控他們為中國的國太投資集團漂白吸金的贓款,匯洗 2.98 億新台幣來台,在台北市信義區購買 3 戶冠德遠見豪宅,主張兩人涉犯洗錢防制法。

高院認為,2015 年,國太集團雖透過海通國太基金,購買向心持有的中國趨勢和中國創新的股份,但相關交易經香港證監會調查,並未發現任何不正常或違法行為。

兩家公司於 2016 年與國太簽署了優先投資協議,但在中國公安對國太展開調查後,協議被暫停。檢察官曾聲請高院向香港政府請求司法互助,希望取得香港銀行的交易紀錄證明不法所得,但港府已讀不回。

高院表示,因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向心夫婦有洗錢行為,也沒有證據顯示 2016 年國太集團的股票買賣與向心或龔青有關,故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兩人無罪。

儘管兩次審判均判決無罪,但由於本案仍可上訴,且考慮到向心夫婦在海外財力雄厚,有可能逃亡,法院於是在同日裁定繼續延長限制他們出境及出海8個月,以確保審理程序順利進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93 條之 4,如果在上訴期間或上訴中,有必要,法院可以繼續限制被告出境或出海。由於向心夫婦非台灣國民,家人均在香港及中國,且在國外具有相當經濟實力,如果案情對他們不利,他們可能會有逃亡的動機。因此,法院有充分理由認為他們可能會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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