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大火燒出什麼問題?

法白作者

2023-09-29發佈

2023-09-30更新

明揚大火燒出什麼問題?

明揚大火燒出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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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22 日傍晚,位於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的高爾夫球具工廠,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發生火災。這場大火一共造成 9 死 110 傷,持續燒了 28 小時後終於被撲滅。算上明揚大火帶走的 4 名弟兄,台灣近 10 年來因火警殉職的消防人員已經來到 43 人。而歷來的消防改革,往往是用消防員的性命換來的。難道人命換改革真的是魔咒嗎?又該如何使消防員執勤受到完整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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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火帶走 4 名消防弟兄

9 月 22 日傍晚,位於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的高爾夫球具工廠,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發生火災。

根據屏東縣政府的調查,約下午 5 點 10 分,倉庫警報器就已經響起,員工則在通訊軟體群組提及聞到異味,但直到 5 點 31 分,縣府消防局才接獲報案。

有員工事後向媒體表示,聽到警報的當下以為是演習,公司也沒有下達疏散指令,因此錯過逃生黃金時間。

屏東分隊及屏二分隊消防隊員第一時間到場,取得物質安全資料表,確認須用乾粉滅火後,迅速著裝進入搶救。

不料,才剛走進火場約 10 多公尺,就發現火勢過猛,現場指揮官立即下達撤退指令,但隊員還來不及撤出,工廠就發生劇烈爆炸,倉庫入口崩塌擋住出路。

屏二分隊賴姓消防員遭震波炸飛,當場無生命跡象,另外三名隊員則是在 1 樓倒臥不起,4 人送醫後均宣告死亡。剩餘隊員則因燒燙傷送醫治療。

爆炸威力之大,甚至將停在一旁的消防車炸毀。在外坐鎮的陳姓小隊長手部及臉部燒傷、陷入昏迷,送往醫院救治,醒來才得知隊上 4 名弟兄陣亡,情緒陷入崩潰。

這場大火一共造成 9 死 110 傷,持續燒了 28 小時後終於被撲滅。

明揚公司可能存在什麼違失?

屏東縣政府 25 日召開違失處置記者會,指出明揚公司存在 3 項嚴重的違法事實,依《消防法》規定開罰 240 萬元。

首先,《消防法》規定,「公共危險物品」如達管制量,必須在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以安全方法進行儲存或處理。如果不符規定,最高可處 30 萬元罰鍰。

所謂的「公共危險物品」有六類,相關管理辦法依照類別及分級訂出其管制量,而明揚公司所存放的「二叔丁基過氧環己烷」,屬於 D 型有機過氧化物(第五類),法定管制量為 100 公斤。

然而,根據縣府調查,明揚公司實際存放了超過 3000 公斤的有機過氧化物,為管制量 30 倍以上,卻沒有依規定保留一定的空地寬度。

此外,儲存公共危險物品的儲存倉庫,必須是獨立、專用的建築物。但縣府調查發現,明揚公司工廠的倉庫,樓上即是作業空間,兩者並未分開。

管理辦法也要求儲存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 30 倍以上的場所,必須選任幹部作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並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而明揚公司也沒有提報防災計畫。

其次,《消防法》也規定,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管理權人必須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的必要資訊。

但縣府調查顯示,當消防隊抵達時,明揚公司僅提供了 1 份安全資料表,表示工廠內有「二叔丁基過氧環己烷」,後續才陸續提出另有 2 種 F 型有機過氧化物。

不僅如此,明揚公司第一時間提供的資訊,也不包含有機過氧化物的相關數量及位置。

最後,《消防法》要求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管理權人必須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但當天明揚公司並未派人協助。

人命換改革是魔咒?

算上明揚大火帶走的 4 名弟兄,台灣近 10 年來因火警殉職的消防人員已經來到 43 人。而歷來的消防改革,往往是用消防員的性命換來的。

2018 年,敬鵬工業桃園平鎮工廠起火燃燒,平鎮分隊及埔心分隊衝進火海,一樣因為來不及撤離,隊員不幸遭崩塌掉落的大型機具壓住,最終導致 6 名消防員喪生。

敬鵬大火直接促成《消防法》的修正,允許現場搶救人員以救災安全為前提,採取適當搶救作為,如果無人命危害的可能,可以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不僅如此,有關工廠必須提供搶救必要資訊及指派專人協助救災的規定,也正是敬鵬大火後催生出來的,但在這次明揚大火中並沒有落實。

25 日,行政院表示將再次研議修正《消防法》,建立消防機關職業安全衛生機制。但此舉遭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消促會)批評。

消促會認為修正《消防法》是在疊床架屋,現行「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本來就有對公務人員職業安全的保障規範。

而該項事務由保訓會主責,因此重點在於,必須在保訓會下設專業委員會,召集基層消防團體及職業安全衛生專家共同討論及認定消防員職業安全是否受到充足的保障。

如何使消防員執勤受完整保障?

23 日,消促會走上凱道,呼籲不要再用殉職換改革,請蔡英文總統及總統候選人支持消防員組工會的訴求。消促會認為只有組織工會,才能以對等地位與機關談判,處理設備、工時等結構性問題。

行政院雖然給予正面回應,但提出的改革方向,卻是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簡稱公協法),而非《工會法》。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由於消防員是公務員,如要修法組織工會將曠日費時,因此修正公協法是最好的作法。而這項說法沒有被消促會所接受。

消促會理事長黃鈺翔接受法白採訪時表示,從消防員權益的角度來說,公協法有三大問題:殘缺的團結權、空泛的協商權,以及缺乏爭議權。

「公務人員協會的發起雖然與《工會法》一樣只要 30 人,卻必須招募 800 名會員,或至少機關預算員額的 1/5(至少 30 人),才能召開成立大會,這會增加成立協會的門檻。」

公務人員協會可以針對特定事項進行協商,但「與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卻不行。黃鈺翔理事長質疑,消防員的出勤制度、車輛、裝備等事項,會因這款規定被禁止協商。

對消促會來說,取得爭議權是改善消防員工作處境最重要的一步,但公協法卻禁止公務人員協會發起或參與任何罷工。黃理事長認為,「這其實是會大大限制與機關對話的地位。」

外界質疑消防員取得罷工權利,可能會影響救災。

「真的有需要到罷工的狀況,具體要怎麼做都是可以討論的,工會是要全面性或限制性的行動,可以依照事情的嚴重性去判斷。」黃理事長回應道。「今天我們是連爭議權都還沒拿到,沒有爭議權,我們認為這些擔憂都是多餘的。」

消促會陳彥凱秘書長補充,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本來就有「必要服務條款」的規定,如果發生了重大災害或有發生的可能時,政府依法可以限制或停止罷工。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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