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陣營籲安樂死合法化 衛福部長:違背醫師倫理

法白作者

2023-11-09發佈

2023-11-12更新

在野陣營籲安樂死合法化 衛福部長:違背醫師倫理

在野陣營籲安樂死合法化 衛福部長:違背醫師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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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和時代力量日前表態支持安樂死合法化,認為應該尊重個人選擇權。但衛福部長薛瑞元出言反對,認為這違反醫學倫理及醫師誓詞。 目前台灣只在特定情況下允許「消極安樂死」,即不人工延長生命。而「積極安樂死」,即人工縮短生命,是否應合法化尚未形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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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議題再度躍上檯面

台灣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 9 月舉行醫療政策記者會時,表態贊成安樂死政策。他表示,在台大醫院工作期間看過太多生離死別,雖然是少數,「可是這些少數人難道不應該擁有他的權利嗎?」

時代力量同月 25 日也召開「安樂死合法化 即刻啟動社會對話」記者會,表達對安樂死合法化的支持。

黨主席王婉諭表示,社會對安樂死議題有一定共識,但要如何進行下一步,包含推動法案在內,政府應即刻展開溝通、積極回應。

但衛福部長薛瑞元則反嗆柯文哲「若有一天,台灣安樂死合法,你要執行嗎?要成為台灣第一個執行安樂死的醫生嗎?」

「我的立場,我認為這是違背醫學倫理、違背醫師誓詞,衛福部作為官方機構,是負責管理醫事人員的機構,不適合推動安樂死合法化。」

薛瑞元表示,如果黨團在立法院通過立法,基於民主程序他也只能接受,但他不會去當執行的醫師。

台灣目前僅有限度允許「消極安樂死」

台灣目前僅於特定情形下允許執行「消極安樂死」,指的是以消極不作為任由傷病患迎來死亡(不人工延長生命)。例如不予急救或不給予營養等。

《安寧緩和條例》規定,罹患嚴重傷病,醫師診斷為不可治癒,且醫學證據認為近期內死亡不可避免的「末期病人」,可以立意願書選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以及無治癒效果、只能延長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以減少臨終痛苦。

《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可以預立醫療決定,決定自己若不幸成為末期病人、永久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衛福部公告的情形時,醫療機構或醫師可以依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醫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食。

「積極安樂死」指的則是以積極作為促使人提前死亡(人工縮短生命)。例如直接由醫護對病患施打致死藥劑等。

施行積極安樂死被認為可能違背醫學倫理中有關不傷害病患的原則,法學界也擔憂可能削弱憲法的生命權保障,是否應合法化,尚未形成共識。

荷蘭如何規範積極安樂死?

受他人囑託或得到他人承諾而殺害他人,或是教唆或幫助他人自殺,目前依我國《刑法》規定均有刑責。

荷蘭《刑法》亦規定,根據他人明確真誠的要求,故意終止其生命者,處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第 5 等級的罰金(6 萬 7 千歐元;約 235 萬台幣)。

但醫師若有遵守《應要求終結生命與輔助自殺(審查程序)法》規定執行積極安樂死,並依《遺體處理法》向法醫申報,免除其刑。

荷蘭安樂死法律要求執行醫師,必須確定病人陷於永久持續且難以忍受的疼痛,沒有其他合理解決方法可改善,病人充分知悉病狀及日後病況,且深思熟慮後仍自願終止生命,醫師才可以謹慎終止病人生命。

於執行完畢後,醫師必須向地方政府法醫提出文件,由法醫勘驗遺體,確定無他殺嫌疑後,再以土葬或火葬處理,並將勘驗報告及醫師文件提交區域安樂死審查委員會,審查終止生命是否符合法定要件。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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