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白作者
2023-12-05發佈
2023-12-18更新
促轉會命國民黨交出檔案 法院判敗:牙痛未必事關政治
促轉會解散前,曾命國民黨將 4366 件蔣中正批簽檔案移歸檔案局,國民黨不服,申請復查、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均被駁回,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蔣中正批示的公文,並非每件都與二二八、動員戡亂或戒嚴體制有關,廢棄原判決、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促轉會解散前,曾命國民黨將 4366 件蔣中正批簽檔案移歸檔案局,國民黨不服,申請復查、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均被駁回,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蔣中正批示的公文,並非每件都與二二八、動員戡亂或戒嚴體制有關,廢棄原判決、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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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須實質調查是否為政治檔案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政黨持有「政治檔案」必須通報促轉會,如果促轉會審定確為政治檔案,就必須移歸為國家檔案。
判決書指出,僅有於 1945 年 8 月 15 日起至 1992 年 11 月 6 日間作成,內容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才屬於政治檔案。如果只是黨內事務或一般通常事務就不算。
法官認為,促轉會命移歸的檔案,雖然都是蔣中正自 1950 年至 1975 年病逝為止所作的批示,但國民黨黨內事務繁多,必須調查實質內容才能判斷是否屬政治檔案。
法院舉例,有的檔案是紐永健為治療牙痛「擬請總裁准假」,或是旅美同志 71 歲生日「擬請總裁明賜玉照」等,這些是否都屬政治檔案是有疑問的,原審應再詳加調查。
一審原肯定「全宗資料」審定
國民黨 2018 年通報持有政治檔案 4 萬多筆,促轉會階段性審定後,分別命國民黨移歸 4286 件及 80 件總裁批簽類檔案。國民黨後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階段國民黨即主張,促轉會沒有一一審視是否屬政治檔案,審定流程有違法瑕疵。
但一審法院指出,蔣中正身兼國民黨總裁及中華民國總統,與動員戡亂及戒嚴體制不可分割,相關簽呈 核示是理解當時體制運作的重要檔案,促轉會為保留歷史文獻脈絡及檔案完整性,依國民黨分類將整批總裁批簽檔審定為政治檔案,並無違法。
一審法官也認為,相關規範要求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必須遵循完整原則、全宗原則,且全宗資料互相勾稽,可用來判斷當時國民黨與國家政務關係,若割裂認定,不利於轉型正義。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法律白話文運動希望透過多元的形式,幫助人們打開通往理解法律的第一扇門,透過各種可能,一同思辨與關懷,並塑造台灣的法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