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白作者
2023-12-28發佈
2023-12-31更新
到室友房間拉屎挨告 法官:法律不能要人當眾大便
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宗侵入住宅罪案件,一名林姓男大生因急性腸胃炎,情急之下進入室友許姓男子的套房使用廁所,事後被許男控侵入住宅罪,法官審理後,判決林男無罪。
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宗侵入住宅罪案件,一名林姓男大生因急性腸胃炎,情急之下進入室友許姓男子的套房使用廁所,事後被許男控侵入住宅罪,法官審理後,判決林男無罪。
案件發生於前年,林男與朋友在家中聚餐期間,突感腹痛難耐。因客廳廁所正被人使用,無法即時解決生理需求,林男於是使用許男房間內的廁所。
許男回家後發現廁所遭使用且十分髒亂,憤而提起訴訟。檢方認為林男的行為構成侵入住宅罪,遂對其提起公訴。
法院表示,成立侵入住宅罪,必須以缺乏正當理由為前提。如果進入他人居住處,沒有違反我們社會長期以來形成的一些基本道德規範,那麼就算是有正當理由。
法院認為,如廁的需求往往突如其來,如果能及時找到廁所抒解,「就像是久旱逢甘霖般地爽快」。法院表示,考量每個人都有可能遭遇類似窘境,林男進入室友房間使用廁所,符合社會倫理價值。
法院更表示,如果禁止林男使用室友廁所,如同法院強迫林男拉在自己的褲子裡面,或是選擇在眾人面前大便,簡直是一種「凌遲」,也是對於人性尊嚴的嚴重侵害,完全是一種不正義的價值判斷。
法官最終判決林男無罪,認為他的行為有正當理由,不應該因此受到刑事制裁。同時,法官指出雖然林男未能妥善清理廁所,但這應屬於民事賠償範疇,與刑事責任應有所區別。
法律白話文運動|楊貴智、白廷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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