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讓貧困者看得到卻拿不到的救助

王鼎棫

2024-01-28發佈

2024-04-25更新

社會救助法:讓貧困者看得到卻拿不到的救助

社會救助法:讓貧困者看得到卻拿不到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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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應重視經濟困難民眾的實際需求,現行制度過於複雜且不夠人性化。以青年阿魚為例,因戶籍與居住地不同,導致他無法申請低收入戶救助。此法規定低收入戶須「居住與戶籍同一縣市」,阻礙了許多急需援助的人。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提出修正草案,要求放寬收入計算方式及申請資格,以實際居住地提出申請,並建立階梯式脫貧機制。然而,這些修法議案仍未通過立法院審查。政府需重視底層民眾困境,以人為本,修正《社會救助法》,提供更全面的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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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

按理來說,陷入經濟困頓的民眾,應該有權獲得《社會救助法》提供的協助。問題是,這部法充滿防弊思維,讓你「看得到用不到」。

如同法白先前文章提到的案例,青年阿魚跟哥哥相依為命。雪上加霜的是,原先租屋處的房東不願意續約,於是兩人努力在雙北找尋合適住處。

最終,他們只能選擇在新北市租間勉強負擔得起的房子,但由於房東不讓遷入戶籍,使得兩人無法申請低收入戶。為了生存,學歷不佳的他們,只好到處打工賺生活費,並放棄重回校園的念頭。

這是因為根據《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與多數補助皆要求「居住與戶籍」必須要在同一個縣市內;即便生活明顯困難,若未能滿足「居戶同一」,區公所的承辦人員就會直接告知不能申請,連送件都沒辦法辦理。這也使得阿魚無法獲得政府的資源,成為福利資源的孤兒。

其次,《社會救助法》計算當事人收入的方式,讓很多有需要救助的人,難以符合請領資格。舉例來說,若有人具備勞動力、但沒有工作,政府就會「假設」你至少擁有基本工資的收入;但對於阿魚這樣,被迫從事非典型勞動的人,收入根本未達基本工資,卻會被排除在救助之外,真的是非常掙扎。

因此,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台灣社區實踐協會以及興隆會所社工團隊攜部分精障會員,自去年底展開串聯。他們組成「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短短四個月內,推出民間版修正草案,更密集拜會跨黨派立委,倡議積極翻修《社會救助法》。

此外,查詢立法院議案系統,第 10 屆立法委員合計提出 30 項跟《社會救助法》有關的修法。

他們認為,衛生福利部必須真實看見底層家庭的困難,及早修正《社會救助法》的修正,減少對於基層民眾的束縛。然而這些修法議案,均止步於委員會審查,未能獲得三讀通過。

社會救助法有那些地方需要修正

由於領取社會救助,會依照家戶人口的總收入決定,而總收入的多寡又會依照家戶人口計算,所以誰是我們的家人就變得非常重要。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並未同財共居,卻也因實務運作,彼此算入家庭成員的卻比比皆是。如那些受到家庭暴力或遺棄的另一半,顯然無法期待能從加害方,取得完整照顧。

此外,現代社會中,常見因就業、求學等原因,產生所謂「籍在人不在」的情形;而那些離開家鄉,前往異地奮鬥的成年子女,在歷經歲月洗滌,往往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分居二地,各自經營家庭,都有可能算進了家庭人口,增添我們申請救助的難度。

再者目前社會救助法計算當事人收入的方式,經常與當事人實際的生活狀況不符。相關修法議案認為,未達基本工資的收入,仍應依事實予以採計;在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的狀況下,也應依申請人自述收入核算。如果政府想防止少數人騙取補助,等補助發放之後再透過檢舉和調查就足夠了。

為保障大眾的生存權,應開放申請人可於戶籍地或實際居住地提出申請,增加社會福利的可近性。

《社會救助法》不只是給予及時協助,其實也負有「協助自立」的任務,為了發揮脫貧效果,聯盟提議:

建立階梯式脫貧機制:依個案狀況,就算未來收入慢慢超越低收入戶的資力,也在短期內適度保留生活所需的福利項目,依增加收入的比例遞減,並提供相關職業訓練或就業機會。避免立刻陷入毫無依靠的困頓。

最後,居住權也應該納入考量,例如為保障大眾的生存權,應開放申請人可於戶籍地或實際居住地提出申請,增加社會福利的可近性。透過設立無家者專章,增加「居住支持」為社會救助內容。

為何社會救助法修法未能通過

台灣社區實踐協會社工馬明毅表示,因為衛生福利部跟行政院沒有提出草案,導致這樣的修法力量,在立法院上的討論中很難有機會可以持續地推進。因為大多數立委認為,需要有行政院版本的才可以進行,也讓「社會救助法」難以成為被優先關注的對象。

其次,立法院在之前審議《社會福利基本法》時,曾做出附帶決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於本法通過後,一年內提出『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因此,修法的時間壓力,無形中就被延後到明年 5 月左右。

馬明毅表示,衛生福利部目前已請台灣大學鄭麗珍教授進行修法研究,目前已跟地方政府及民間單位充分交換意見,嘗試研擬具體修法條文予衛福部接續辦理。日前衛福部也回應,將會以這個報告為基礎,進行草案擬定。

此外,立法委員范雲以及洪申翰委員,也陸續透過公聽會的方式,先與衛福部以及相關部討論,是否有可能先以「行政命令」等方式進行調整的機會。

綜合而言,目前應該會在明年的 2 到 3 月,由衛福部推動草案研擬──尤其,衛福部次長李麗芬也在范雲委員於2023年 12 月 14 日召開的公聽會中承諾「在草案研擬的過程中,衛福部會邀請民間團體一同參與」,等到草案研擬完成後,就更有機會在立法院中推動倡議。

話說回來,從統計數據來看:台灣的貧窮人口僅有 1.3%,這個數字遠低於台灣學者一般推估的 11%;這中間有近 220 萬的貧窮人口,被排除於社會救助體系之外,也遠低於鄰近日韓國家的貧窮率。

再從衛福部的統計數據來看,111、112 年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通過率僅有 45% 而已,這代表有超過一半的申請者在審查中被排除;更遑論區公所承辦在申請時就會進行初步審查,因申請條件不符而被拒絕的黑數。

這樣龐大的數字代表著,有許多在底層掙扎的生命。因此,行政院以及衛生福利部或許應重新審視《社會救助法》,是否有需要進行前述修正,先把「防弊」放在一邊,而是重新「以人為本」的價值進行思考。讓這些處於邊緣的家庭不再被社會排除,讓臺灣可以成為更友善、更包容,更有翻轉命運機會的國家。

本專題帶你回顧那些應該完成但一直沒有完成的法律議案。 本文作者:王鼎棫 核稿編輯:楊貴智 封面圖片: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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