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明毅
2023-08-23發佈
2024-01-28更新
「看得到、用不到,讓人無法翻身!」《社會救助法》,真的早該修了!|公共倡議
《社會救助法》到底出了什麼問題?簡單說,就是看得到用不到,充滿防弊思維。
前言
如同媒體報導,台灣貧窮率僅 2.6%,被各界批評低估貧窮人口,也讓《社會救助法》應該大幅調整的呼聲四起。
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台灣社區實踐協會以及興隆會所社工團隊攜部分精障會員,自去年底展開串聯。他們組成「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短短四個月內,推出民間版修正草案,近日更密集拜會跨黨派立委,倡議積極翻修《社會救助法》。
而《社會救助法 》到底出了什麼問題?簡單說,就是看得到用不到,充滿防弊思維。
先從一個日常可見的案例看起
2022 年 9 月,單親家庭長大的少年阿魚,面對負擔家庭經濟重擔的父親因病離世,使得阿魚只能跟仍在讀書的哥哥相依為命。雪上加霜的是,原先租屋處的房東不願意續約,於是兩人努力在雙北找尋合適住處。
最終,他們只能選擇在新北市租間勉強負擔得起的房子,但由於房東不讓遷入戶籍,使得兩人無法申請低收入戶。為了生存,他們只好在課餘時間打工賺取學費和生活費,甚至曾經有放棄繼續就學的念頭出現。
這是因為根據《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與多數補助皆要求「居住與戶籍」必須要在同一個縣市內;即便生活明顯困難,若未能滿足「居戶同一」,區公所的承辦人員就會直接告知不能申請,連送件都沒辦法辦理。這也使得阿魚無法獲得政府的資源,成為福利資源的孤兒。
針對此現象,內政部多次回應:房東若不同意房客遷入時,依《戶籍法》等相關規定,房客可檢具國民身分證等文件,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再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房東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否則應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讓該約定無效──如房東屆期不改正,還可依《消保法》規定處最高新臺幣 30 萬元的罰鍰。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許多租屋者若強硬遷入戶籍,就會面臨房東不願續約或調漲房租的決定;對於像阿魚這樣的經濟弱勢者而言,無疑增加生活更多的風險與不穩定性。
衛生福利部則認為,即使無法取得低收入戶的身分,縣市地方政府仍可以用《社會救助法》的「急難救助」來提供協助。但對於像阿魚這樣的家庭而言,接下來的生活需要長期面對學雜費、生活費、租屋租金等支出,單靠短期且單次性的急難救助,並無法協助他們實現穩定的生活。
在台灣,阿魚的故事並非個案。根據巢運的調查,租屋市場中有 90% 都屬於租屋黑市,亦即房東們為了減少麻煩或節稅,大多不同意房客入戶籍跟申請租屋補助;政府無從得知房租收入以及課稅,更無法監管和處理不合理的居住條件與租屋黑市。
因此,種種現況讓穩定的居住和補足基本生活所需,成為一道困難的單選題,我們認為,這不該成為弱勢家庭必須面對的抉擇,衛生福利部應該修改《社會救助法》相關申請的規範,讓經濟弱勢的租屋家庭可以有穩定生活的可能,讓少年阿魚可以不用提心吊膽的過日子。
不只申請困難,想被列入低收入戶也很困難
在立法之初,國家為了避免人們擁有社會福利後不再工作,成為福利依賴者,《社會救助法》也就規定:每年會重新審查家庭成員的收入──針對已成年但沒有工作報稅資料的人,原則上也會利用「基本工資」,「虛擬計算一份所得」,預設人們會更 有動力去工作。
然而,這個看似合理分配資源的規範,卻成為阿魚這樣的孩子,選擇繼續接受大學教育的阻力。根據家扶基金會的調查,有超過 5 成的弱勢家庭少年如同阿魚一般,不斷思考:為了活下去,自己是否要繼續升學,還是選擇提早進入社會?
換句話說,現行法規採取斷崖般的認定模式,在社會福利的提供上,簡單劃分「有」與「沒有」兩個選項。在第一線服務的經驗中,我們經常看見:當成年兄姐被判定為有工作能力,就自動因為換算,導致家庭總收入增加,進而無法被認定低收入戶──這連帶使得其他還在就學的小孩,頓時失去了政府給予的學雜費減免措施,進而影響就學的穩定和意願。
其次,計算收入的另個問題是:法規無條件地列入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進行審核,並不考量家庭或個人的實際需求。舉例來說,雖然法規例外排除在學少年不需被虛擬計算收入;但是,其在打工所賺取的生活收入,卻要被納入隔年度的收入審核中──這將導致家庭因為計入少年打工的收入,而有可能就會被取消福利身份(如學費減免)。對於這些少年來說,一夕之間,除了生活費外,還需要思考另外跑出來的學雜費是否能負擔,再次陷入是否繼續就學的抉擇中。
但偏偏教育是許多弱勢兒童及少年翻轉生命的機會。在現行制度的不友善下,無法負擔的學費、生活費,反而讓安心就學成為孩子們的奢望。
我們認為,衛生福利部必須真實看見底層家庭的困難,透過《社會救助法》的修正,減少法規對收入計算的限制與束縛。除了不讓在學少年的收入,列入家戶所得計算外,也應該思考取消福利資格與服務時,如何採取更為緩和的作法,搭配階梯式的漸減策略,並以符合家庭真正的生活型態進行調整。
社會福利制度應「以人為本」,接住每個墜落的人
其實,前去申請社會救助的民眾,大多都是在生活中遇到困難,且親友也無法提供協助的前提下,才會選擇尋求政府的資源。然而,在現行法規中,除了本文提及的戶籍制度外,弱勢民眾還需要面對虛擬所得等一層層地的申請門檻,讓這些墜落的人只能自力更生,期許自己不要成為明天的社會新聞中的焦點。
今(2023)年 5 月,立法院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其中明訂「社會福利服務應該以人為本」。在這個價值下,我國的社會救助,應該是讓台灣每一個有需求的人都可以獲得幫助,不讓任何一個人被遺漏。
但這樣的價值觀,與前述《社會救助法》的表現相違背;簡言之,現行法仍以「防弊」的態度、過於嚴苛的審查標準對待有需求的人民。
這可以從統計數據來看:台灣的貧窮人口僅有 1.3%,這個數字遠低於台灣學者一般推估的 11%;這中間有近 220 萬的貧窮人口,被排除於社會救助體系之外,也遠低於鄰近日韓國家的貧窮率。 再從衛福部的統計數據來看,111、112 年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通過率僅有 45% 而已,這代表有超過一半的申請者在審查中被排除;更遑論區公所承辦在申請時就會進行初步審查,因申請條件不符而被拒絕的黑數。
這樣龐大的數字代表著許多在底層掙扎的生命,我們呼籲行政院以及衛生福利部應該重新審視《社會救助法》,並進行大規模的修正。不要再以「防弊」為出發點,不要再把人民預設為好吃懶做來防,而是重新「以人為本」的價值進行思考。讓這些處於邊緣的家庭不再被社會排除,讓臺灣可以成為更友善、更包容,更有翻轉命運機會的國家。
【本文作者】
馬明毅
台灣社區實踐協會社工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本專欄「公共倡議」,希望跟大家一起討論各種公共政策,一起促成環境變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