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濬勳
2015-06-11發佈
2023-05-04更新
李濬勳|吹皺南海一池春水-南海仲裁解決了問題或增加了困擾?
近年來南海爭議又再次被熱烈討論起來,甚至引起相關國家的家仇國恨,越南人民大舉反中旗幟甚至要把中國工廠全部趕出越南,究竟南海議題吵的是什麼、為什麼這麼多事情都與南海有關、為什麼相關國家只要講到南海就會大動肝火、為什麼大家爭的面紅耳赤的呢?本文擬介紹南海爭議,並且指出各國的主要爭執點、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法與南海爭議的關聯,並簡要說明南海仲裁案判決結果及其影響。
李濬勳|吹皺南海一池春水-南海仲裁解決了問題或增加了困擾?|李濬勳
近年來南海爭議又再次被熱烈討論起來,甚至引起相關國家的家仇國恨,越南人民大舉反中旗幟甚至要把中國工廠全部趕出越南,究竟南海議題吵的是什麼、為什麼這麼多事情都與南海有關、為什麼相關國家只要講到南海就會大動肝火、為什麼大家爭的面紅耳赤的呢?本文擬介紹南海爭議,並且指出各國的主要爭執點、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法與南海爭議的關聯,並簡要說明南海仲裁案判決結果及其影響。
南海介紹
南海是位於東南亞的西太平洋海域,被中國大陸、台灣、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所環繞的海域。該海域上有二百多個島嶼以及岩礁,目前最大的二個島嶼被我國實質掌控—東沙島以及太平島。我國目前於東沙島上設置有東沙環礁國家公園,雖然沒有常住人口但有我國駐軍、太平島上亦有我國駐軍以及相關建設,雖然菲律賓及越南均主張對於太平島有主權,然而自1945年以來均是我國實質掌控該島。
南海之所以被各國爭取原因沒有別的,就是經濟利益。南海是北亞與南亞往來的主要航道,並且據稱南海有豐富的石油蘊藏,這些利益讓各國對於南海均不願意放棄主權。所以中國大陸才自己公開招標找業者來南海蓋石油平台,也因此引發了越南的「反中」潮,大家還記得之前的新聞吧,外交部印了許多貼紙給台商上面寫著我是台灣人就是因為這次的事件而來。
各國主張
目前主張對於南海區域有主權的國家計有我國、中國大陸、越南以及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以及汶萊均主張南海是其專屬經濟區的一部分。 我國與中國大陸的主張完全一樣。其實是中國大陸沿(抄)襲我們的主張!我國對於南海主張U線形、又稱為十一段線,即圖中的紅色線。
我國主張該線段以內之水域以及島嶼均歸我國主權所及,自民國24年起我國政府所公布的「中國南海各島嶼圖」及「中國南海各島嶼華英名對照表」就已經把南海上的島嶼以及島礁列入我國主權範圍內,並且在民國36年時從日本手上接收回南海群島的主權再次公布「南海諸島位置圖」及「南海諸島新舊名稱對照表」。
最近在民國98年由行政院所公布的「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中亦有公布U形線,重申南海群島本屬我國主權。並且自古…好啦不要太遠到清朝就可以了我國對於南海島嶼便有實質的控制權,因此對於南海的主張可以說是歷史性的權利,從古至今就有。
目前也有學者認為我國的U形線應該認為是「島嶼歸屬線」,也就是說線內的島嶼以及岩礁均歸我國所有,至於海域的部分則再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規定進行劃定,這個說法是目前較廣為接受;與前述的「國家疆界說」認為線內的所有島嶼以及海域均歸我國所有,認知上還是有點落差。雖然U形線的性質與效力究竟為何仍然有分歧,但不爭的事實是我國於民國24年便已劃定。
越南對於南海也是主張歷史性權利,越南自己也劃定了主權海域線將南海海域以及島嶼、岩礁均劃入其主權範圍內,並且目前為止也實質上掌控最多島礁。 而菲律賓同樣地也主張其對於南海諸島有歷史性權利,並且劃定線段將南海的島嶼以及海域劃定為其主權所有,甚至於2012年時國內立法將南海命名為西菲律賓海,同年十月為了宣示主權與美國在該海域內進行例行性聯合演習。
南海爭端
南海海域爭端已經不是一兩天的事了。2010年在東協區域論壇中,美國國務希拉蕊表示「南海航行自由是美國的核心利益」。2012年四月初菲律賓因逮捕中國籍漁船,引發中國、菲國雙方戰艇在黃岩島附近形成對峙的局面。九月時菲國將南海命名為西菲律賓海,中國表達強烈不滿。
目前菲律賓選擇與美國在該年十月時進行例行性聯合演習,外界認為此舉為美國介入之形為。2012年六月底,越南抗議中國自行將中越爭議海域開採進行招標,七月初透過海洋法將西、南沙群島納入其管轄範圍;因應此行為中國隨後將南中西沙群島設立三沙市。
有鑑於南海衝突越演越烈,東協各國在2002年時邀請中國大陸一起作出「南海各方行為宣言」,該宣言的內容主要認定本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精神,各國應對於南海擱置爭議、停止片面在島嶼或爭議海域進行資源開發、遵守國際法、不訴諸武力或是武力威脅。
然而我國並沒有加入此次宣言,並且拒絕承認該宣言。雖然該宣言用語模糊,可能難以產生具體拘束力,然而透過這次的宣言亦可以得知各國對於南海的爭議仍是以維持和平為大家的共同目的。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規定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目前 國際社會下處理海洋相關爭議的法規。其有164個締約國,並對於於相關海域、各國權利有詳細規定。海洋法公約首先要求各國要從其領土劃出基線,並且從基線往外延伸12浬為領海、24浬為鄰接區、200浬為專屬經濟區、再往外即為公海。(插話一下:不要以為公海上殺人真的就沒有事喔,還是會受到船旗國的管轄科科,電影還是要有教育責任的)
底土的部分從基線算起12浬以外為大陸架的範圍。國家在領海內享有幾乎完整的主權、在專屬經濟區以及大陸架上則享有使用以及開發自然資源的權利。然而海洋法公約對於南海爭議到底有沒有助益呢?
如果依據海洋法公約規定來劃分的話,我國只能從相關島礁、東沙以及太平兩大島劃定基線,並且從基線以外12浬享有領海、200浬主張專屬經濟區以及大陸架,如此一來大大限縮我國固有疆域、並且也與我國憲法對於固有疆域之界線大相抵觸,因此若透過海洋法公約放棄我國U形線之主張,可能涉及修憲問題,目前於我國體制之下甚難進行、再者放棄國土是何等大事,在我國沒有戰敗或是其他重大情事之下,我國又為何要應因國際情勢便單方聲明放棄我國固有領土呢,這怎麼想都不對吧!?
美國也來湊一腳
美國主張應透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來解決各國之間的衝突,換句話說就是透過海洋法公約的海域合作或是透過一般基線制度等等來解決問題來源,美國也曾表示希望台灣放棄U形線。
雖然菲律賓及越南均主張對於太平島有主權,然而自1945年以來均是我國實質掌控該島。
我國有學者指出:由於海洋法公約是出現在我國主張U形線之後,因此海洋法公約或許可以解決南海的衝突,但不能因此就說我國U形線主張無效。並且我國所主張之U形線為歷史性權利,海洋法公約雖然並沒有將其納入規範,但也沒有否認歷史性權利的存在,因此我國學界多認為南海U形線仍然是有效力 。並且基於U形線,我國可以主張線內為我國的固有疆域、線外我國仍然可以主張200浬專屬經濟區。因此,海洋法公約或許對於解決南海衝突有助益,但仍然不能否定我國早已存在之U形線主張。
2016南海仲裁案
由菲律賓於國際仲裁法庭中提出控告中國於南海之行為侵犯菲國專屬經濟區一案,最後結果出爐。法庭認為中國所主張其於南海的九段線權利、也就是歷史性權利,並無海洋法公約的支持,因為海洋法公約於締約時便有討論到歷史性權利是否要納入公約約文,然而最後拒絕將其納入公約中,由此可知,公約本身是刻意摒棄歷史性權利的,因此中國的主張無理由,九段線主張於海洋法上站不住腳。
再者,判決還指出,南沙群島無論從整體或是個別島嶼礁石來看,都無法主張海洋法公約上的海域權利。其指出太平島、中業島、西月島、南威島、北子島、南子島等這些規模較大的地理特徵都只是無法主張全部海域權利的「岩礁」,原因在於這 些地理特徵都沒辦法符合「維持人類生活經濟生活所必須的條件」換句話說就是沒辦法自給自足,其還指出,在島上或許有人員進駐但這些都不能證居這些島礁在自然的狀態下,仍然可以提供一個穩定的人類生活。因此,這些地理特徵都只是岩礁,只能擁有領海以及鄰接區、不得進一步主張專屬經濟區以及大陸架。
判決內容滿足了大部分菲律賓的請求,法庭也指出部分南沙群島其實是位於菲律賓的專屬經濟區之內。而由於南沙群島的主權歸屬不在菲律賓的請求範圍內,因此仲裁庭並沒有對這部分作出結論。
最後,仲裁庭的判斷對於後續國際情勢會有什麼發展值得觀察。我國的海洋政策是否應進行重新檢討?U形線是否應摒棄?我們是否能有自己的海洋政策?這些問題也值得我們政府進一步討論,如果繼續一昧地與中國大陸採取相同的海洋政策,不僅在主體上我們容易被吞噬,就像判決中所使用的文用「中國台灣當局」,而與中國採取一樣的海洋政策,也不一定是對我國有利的。
而太平島被國際仲裁法庭降格成「岩礁」這件事,雖然我國已在太平島上常駐許久,但看來仍然無法通過法庭嚴格要件的審查,這的確也值得我國政府重新反思。由於我國不是當事國,判決結果法律上當然不拘束我國,然而不否避免地這樣的判決卻會對我國產生實質影響力,也會對整部海洋法的解釋產生實質影響。這樣的情況是我國政府必須正視的問題。如果新政府在國際事務上仍然只是東缺西補,例如用各種實體的名義參加國際組織就覺得滿足,而不懂得從整體思考、國家利益為出發點考量的話,台灣不但不會被看見,還會成為強權操控之下的餘灰。
未來南海的情勢上,我國在南海的議題上仍然有籌碼可以與其他國家進行談判,有論者指出我國實質控制南海二個最大島嶼等於是拿住南海的命脈,因此其他國家無法斷然對南海主張主權。但透過這次的仲裁,更顯示出「脫中」必要性,否則我們縱使佔有太平島,但對於國際社會而言我們不過是中國台灣當局,我們在做的事只是在替中國做而已。因此如何從形式上以及實質上與中國脫鉤是接下來可以努力的方向,然而這所涉及的層面過廣並且預期中方會因此而帶來相當程度的打壓,政府於實施上會有相當大的限制。中國與我方的立場重疊,應如何合作這種對立的立場也是政府應多加著墨之處。而與其他國家的協商也不能停止,身為夾心餅乾的我們要如何從這次的危機找出轉機,逼使政府要面對這個長久以來的燙手山芋、重視國際法的發展,考量的是政府 如何撇開短視使用智慧了。
(20160713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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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