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孟翰
2015-07-04發佈
2023-03-05更新
法律人雖然不憨慢講話,但是真實在!到底什麼是法律人?|升學專題
念法律是不是要很會辯呀?念法律後的出路是不是會很賺錢?我充滿了正義感,想要懲奸除惡,法律系是不是我的選擇?念法律系都會變成恐龍法官嗎?念法律系到有什麼好處呀?
法律人雖然不憨慢講話,但是真實在!到底什麼是法律人?|升學專題
《法律人升學與生涯特輯》系列
念法律是不是要很會辯呀?念法律後的出路是不是會很賺錢?我充滿了正義感,想要懲奸除惡,法律系是不是我的選擇?念法律系都會變成恐龍法官嗎?念法律系到有什麼好處呀?到底什麼是法律人呀?
▍迷思一:法律人是不是都很會辯呀?
看電視、電影的法庭劇,好像當個律師口才要很好,很會辯論,可以把黑的說成白的、把死的說成活的。如果自己比較害羞內向、或口才不是很好,是不是就不適合念法律呢?
其實念法律的出路很廣,當法官、書記官、執行官、法務等,其實工作性質都不太有辯論的機會。律師也有分訴訟律師(要上法庭陳述法律意見的)和非訟律師(只要在辦公室把客戶的提出的法律問題給予解答),後者也沒有辯論的機會。
即便是訴訟律師,在法庭上要說服的對象,是法官、而不是另一方的律師,如何有邏輯的運用法條到具體個案當中,比起再會講話來的重要。因此,如果口才很棒,當然可以讓聽眾(法官)更了解自己心中的法律論述;但是即便口條不流利,還是能夠將法律意見陳述給法官聽,讓人家信服,也會是一個成功的法律人。
▍迷思二:法律人是不是會很賺錢?
不可否認的,大家還是會希望畢業以後的工作與大學所念的科系有關聯。
念法律系的出路,包括從事司法的實務工作,像參加國家考試,取得律師執照,或考取公職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檢查事務官、行政執行官等等,從事法院的工作。
若不想進行與法院有關的工作,也可以擔任公司的法務,畢竟一間公司的運作往往可能會遇見法律問題,法務的工作就是為公司分析怎樣進行決策才不會觸法。也有可能繼續從事學術工作,擔任法律學者,研究法律應該如何操作、甚至如何制定。
至於待遇如何呢?公職就是相當穩定的工作,待遇也不會太差;律師工作,過去總是被視為鐵飯碗,不過近年來國家考試提高了律師入取名額,因此具有律師資格的人數增加,也使律師市場競爭性提高,所以如何增加自己在職場上的優勢,例如具備外語能力、精通具有市場需求但專精人才不多的法律科目(如稅法、智慧財產財產法等),月收入從數十萬到百萬都有可能,但前提是有競爭力且有特殊專長,而這項要求是不分行業的。
▍迷思三:我充滿了正義感,想要懲奸除惡,超適合當法律人?
其實法律本身就有背負著公平正義的價值,這就不會是刻板印象了,而是法律應有的面貌。
如果看到電視新聞報導很多社會不公不義的現象,心中很憤恨不平,念法律或許可以有機會藉由既有的制度伸張心中的理想藍圖。不過也必須承認,有些事情並不是法律可以處理的、或是既有的法律制度並不是相當完善;但是換個角度想,法律雖然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但是也還是可以解決不少的問題呀!
很多人都會問,「那如果遇到壞人,律師還要幫他辯護嗎?」其實也未必,律師也是可以選擇要接應合種類型的客戶。但是不要忘記,就算是壞人,法律也應該給予其作為人應給予的保障,而律師此時的工作是確保壞人仍然獲得其作為人應有的保障(例如不被誤判、刑求等)。
不過也必須了解,法律的觀點可能和一般民眾的觀點未必全然一致。好的法律其實是要顧及全觀的面向,天平不能過度倚向其中一方,法律應該顧及原告,同時也應顧及被告、法律應該顧及受害者,但對加害者的處罰也是以「合理適當」為前提。新聞上有許多重大案件的承審法官被批評為「恐龍」,有可能是法官真的判不好、也有可能是法官依法做了一個媒體上大家看不到、卻也相當重要的價值選擇。
所以如果心中充滿了許多理想價值,或許法律系是不錯的選擇。
▍迷思四:法律人都會變成恐龍法官嗎
常有人說我國法官都是恐龍法官,作出來的判決都不符合社會期待。雖然說每個人腦袋構造不同、想法也不同。但筆者認為唸法律系的人腦袋並不呆板。新聞上常常批評某法官所作成之判決很差,該法官被冠上恐龍法官的稱號時有所聞,雖然有些判決我們也曾於課堂上大力評論,但這些新聞看在法律人的眼裡,多半是認為媒體標題殺人。
這些問題,原因之一在於法律是透過解釋而加以適用的一門學問,因此多半時間我們都在學習如何解釋法律。但解釋法律的同時,我們必須知道法律文字是死的,要讓法律文字充滿生命,必須透過「邏輯」。法律系教育中,邏輯是非常重要的一塊,無論是法律的解釋或是適用,邏輯都佔據了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這些邏輯我們可以從生活經驗中、定詞定義中找尋到,不同概念便會放置在不同的位置,例如權利以及義務這兩個概念在一些模糊地帶便常被混用,因此清楚地知道概念的定義,也是邏輯推演的根本。例如權利以及義務兩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因此在適用上也必須加以區分。因此如何讓透過法學的思維邏輯來看待法律、批判時事,也是法律系所著重的教學之一。
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前年白玫瑰運動所針對的刑法強制性交罪問題: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法律明定了成立強制性交罪必須以性交係違反被害人意願作為要件,最高法院才會判決認定「女童的證詞、驗傷診斷書均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女童意願」,以「實際上未違反意願,只能成立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為由,發回更審。最終引發人民對司法不滿,然而如果我們是法官,這樣的法條寫在法典上,如果我們認為法官依法判決不對,那我們自己又應該依據什麼做成判決呢?
為了使法律的適用以及解釋上能有一定的標準,每個法律概念都會有自己的「要件」,一旦要件符合了,該法律才有評斷的可能。因此許多時候,往往因為一個要件不符合,便可能導致判決不符合民意,然而法律這樣的設計也是擔憂法官恣意判決,也等於是某種程度上限制了法官的權限,因此法官是依法判決的人,仍然要受到法律拘束,不能恣意創法。由此可見,學習法律絕對不是學習把刑法、民法背誦出來,而是要學習如何從法律中找到能夠解決問題、且令大家滿意的答案。
▍當法律人到底有什麼好處呀?
前面提過,其實法律很注重思維邏輯,學習法律可以訓練我們思考事情的方法與看事情的視角。許多公共議題常常形成兩方對立的爭執辯論,各自看的角度不一樣,自然就會形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好像都沒道理的僵局。不過學法律,可以讓我們的看世界的角度多了一個準據,可以用法律來評價是非對錯。例如死刑要不要廢除、要不要開放同性婚、要不要和大陸簽訂貿易協議等等,可以讓我們 自己的論述更有說服力。
在生活當中一定會遇到大大小小的法律問題,例如買網拍發現收到瑕疵品、不小心發生交通意外、老闆要求加班但不給加班費、和房東簽契約租房子等等。許多人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聽起來很殘酷,不過認識法律,可以容易讓我們在生活當中,如何主動的避免法律上風險,避免事後承擔法律責任、或是不幸的發生法律糾紛時,我們如何處理及因應。也因此法律系畢業的學生縱使不從事法律工作,我們在學校學到的法學知識也是可以攜帶到各行各業加以應用的,只是如何使自己的法律專長結合不同行業,就必須各憑本事了。
《法律人升學與生涯特輯》系列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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