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拿去合夥的財產已不是我的財產?|法白商感情

林承諭

2021-07-08發佈

2023-02-24更新

什麼!拿去合夥的財產已不是我的財產?|法白商感情

什麼!拿去合夥的財產已不是我的財產?|法白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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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讀者還記得上次的故事嗎?有志青年阿盧、阿智、阿陳三人一同為了夢想開了一家咖啡店,開店的時候阿盧甚至還出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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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拿去合夥的財產已不是我的財產?|法白商感情

各位讀者還記得上次的故事嗎?有志青年阿盧、阿智、阿陳三人一同為了夢想開了一家咖啡店,開店的時候阿盧甚至還出了一間價值300萬的房子,當作開咖啡店的店面。

但阿盧心中對於那間房子總有些揮之不去的疑惑:「這間房子還是我的嗎?」、「我可以把房子重新裝潢嗎?」、「我還可不可以用這間房子當抵押跟銀行借錢呢?」

這些問題其實跟「合夥財產」的性質很有關係喔,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合夥財產是誰的財產?

當阿盧拿300萬的房子當作自己出資的部份,來與阿智、阿陳合夥開咖啡店,這間房子在法律上就會被當作所謂的「合夥財產」。

而那棟房子變成合夥財產後,依照民法(註),合夥財產就會變成全體合夥人「公同共有」的財產

所謂「公同共有」,簡單講就是今天這間房子,已經從阿盧名下,轉為由阿盧、阿智、阿陳一起擁有;正因為一起合夥開咖啡店,,才讓他們三個人都擁有店面的全部

但如果回到當初,阿盧不拿房子,改拿300萬現金出資,而只是把自己的房子借給大家開店的話,那房子就不會變成「合夥財產」,也就不會由三人所「公同共有」,所有人還是阿盧自己喔。

拿房子出資的人,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重新裝潢嗎?

咖啡店開了一陣子後,阿盧覺得原本的裝潢不夠有文青,他可以自己決定請人來重新裝潢嗎?

答案當然是不行!

這是因為店面現在是阿盧、阿智、阿陳三個所共有的,像這種重新裝潢進而「管理」房子的行為,依照民法規定,如果三個人之間沒有特別約定的話,那就要三個人來表決,看能不能取得過半數的同意

所以阿盧至少要得到阿智或阿陳其中一人的同意,才可以請人來重新裝潢;如果自己擅自這樣做,因為不符合民法規定,那就必須要自己負擔所有裝潢的錢,不可以要求阿智、阿陳幫忙負擔了。

可以自己把合夥財產拿去抵押跟銀行借錢嗎?

就像前年新聞,某知名月子中心被指控私自拿合夥財產去抵押借錢那樣,阿盧可以這麼做嗎?當然不行,既然店面已經不是阿盧一個人的,那阿盧就不可以對店面擅自作主了。

換句話說,只要三人之間沒有特別約定,那依照民法規定,像這種把合夥財產拿去抵押借錢、「處分」合夥財產的行為,就需要全部合夥人的同意喔

因為就像前面我們所說,合夥財產是全體合夥人「公同共有」的,那阿盧當然不可以自作主張把房子抵押出去。這樣的行為,除了對阿智、阿陳不尊重之外,也會損害他們兩個對房屋的所有權。

此時,阿智跟阿陳可以寄「存證信函」給銀行,「拒絕承認」阿盧設定抵押權的行為,或事後可以依照民法821條以及767條中段,請求塗銷阿盧所設定的抵押權登記。

再次提醒各位老闆,要記得當把房子拿出來出資,成為「合夥財產」的同時,雖然那個出資額可以換算為未來分配利益的比例,但那個店面就不再單獨屬於自己的財產,而改由共患難的夥伴們一起擁有。

所以當要重新裝潢,或是拿去抵押的時候,還是需要經過其他夥伴的同意,不要一時衝動就做下去喔!

(本回作者|執行編輯 林承諭)

*本專欄「法白商感情」,每週一、四更新。星期一:財法名詞小學堂,星期四:分享創業、經營與投資相關法律資訊。

(註):民法第668條「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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