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珞亦
2018-08-16發佈
2024-02-14更新
釋字766解釋:我不懂法律忘記聲請錢,難道你就不給我了嗎?|司法動態

大法官週記又來了,大家準備好了嗎?先來看看案件事實吧! ★故事的起源: 事情是這樣的,故事的主角是A,他在 2 …
釋字週記|釋字766解釋:我不懂法律忘記聲請錢,難道你就不給我了嗎?
大法官週記又來了,大家準備好了嗎?先來看看案件事實吧!
★故事的起源:
事情是這樣的,故事的主角是A,他在 2008年時加入國民年金保險,他的配偶在2010年死亡。在傷心之餘,他前往馬公勞保局來聲請「國民年金」中的「喪葬給付」,但是他還可以外加聲請「遺屬年金」,但是他忘記了,承辦人員也沒有告訴他,就這樣過了兩年…..
B:「欸,你為什麼沒有聲請「遺屬年金」阿?」
A:「咦?我可以嗎?沒有人跟我說阿?」
B:「你現在趕快去聲請啦,應該還來得及」
A:「您好,因為之前沒有人跟我說可聲請「遺屬年金」,所以我現在來聲請來得及嗎?」
公務員:「是來得及喔,依照法律規定,就是從「符合條件的的當月開始發喔,所以從現在開始算!」」
A:「不好意思,之前我在2010 年7月忘記聲請,也沒有人跟我說,現在2012年1月,中間這兩年難道就不能計算進去嗎?」
公務員:「按照法律規定,確實是如此喔。」
A:「…….不懂法律,就這樣嗎?」
A在歷經訴願駁回,再向澎湖行政訴訟庭判決駁回以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被裁定駁回後,聲請大法官解釋。
★爭議在哪?
爭議就是國民年金法第18-1規定的:「遺屬年金自提出申請且符合條件之當月起按月給付部分」,而沒有回溯計算,這樣有沒有違憲?
★大法官如何回應?
1.我們覺得今天的問題很重要,因為這樣時間落差,會導致人民的「財產權」受到侵害,而且這個「遺屬年金」,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最低限度生存需求」,更涉及了「生存權」,我大法官要認真看待!
2.而且誰會來拿「遺屬年金」?得請領遺屬年金之遺屬,或為未成年人,或為無謀生能力者,或為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者等,其等常因被保險人死亡頓失依怙而陷難以維持最低生活需求,因此遺屬年金之給付亦涉及被保險人遺屬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生存權。我大法官更加嚴格來審視法律規定有沒有問題。
3.大法官:「你知道嗎?法律其實在2015年3月1日有修正成可以在聲請後,追溯前五年的錢,但是沒有適用到2015年3月1日以前的當事人,因此本案的當事人也沒有被法律修正後的好處給保障到。所以系爭規定嚴重影響我們人民的財產權以及生存權,違憲!」
★不同意見:
這次釋字唯一的部分不同意見書,是由吳陳鐶大法官所提出。
他認為會用國民年金的人,不一定是社會上的弱勢,所以不能贊同本案和多數意見所說的「生存權」有關係。
封面圖片來源:https://reurl.cc/mnr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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