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詠絮、王癸淳
2024-05-13發佈
長輩逼迫拋棄繼承,就真的一毛拿不到了嗎?|法學白話文
這要區分長輩生前承諾,還是往生後承諾的唷!
春嬌在丈夫去世後,意識到世事難料,自己終會離開這個世界,於是趕緊與三名子女商議死後遺產該如何分配。長女婷婷為了讓母親安心,不得不違背自己的意願,簽下寫著「母親死後,我不參與遺產繼承,遺產都給哥哥阿翔和弟弟浩子分」的切結書。
難道,簽下這份切結書之後,婷婷就真的永遠沒辦法繼承了嗎?
切結書到底有效、無效?
這邊要區分為被繼承人生前簽的,還是往生後簽的。
長輩生前簽的?
先說結論,婷婷就算簽了「放棄繼承切結書」,在母親死後,還是可以繼承遺產;這份切結書,是無效的。
這是因為,按照《民法》規定,所謂「繼承」的權利,要等到「被繼承人」過世之後才會發生。因此,在法律上還沒有發生的權利,是無法事前「拋棄」的。
也就是說,春嬌死前,三位子女都還沒有擁有繼承的權利;既然繼承權都沒有發生,婷婷也就當然沒有東西可以拋棄。所以說,婷婷生前所簽的拋棄繼承切結書,是無效的!
長輩離開後簽的?
原則上,父母死後,是可以簽「拋棄繼承」切結書的。按照《民法》規定,應要在知道可以繼承時的 3 個月之內,向法院辦理才算數。
若是這樣,婷婷從此就不再負擔春嬌的任何債務,同時再也不能繼承春嬌的任何遺產。
如果妳是婷婷,不想要放棄繼承遺產,就千萬不要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不過,有原則就有例外,如果簽下拋棄 繼承切結書的時候,有被脅迫的狀況,那麼婷婷還是有機會可以繼承。
例如阿翔和浩子兩兄弟為了分到更多遺產,於是威脅婷婷如果十天內不辦理拋棄繼承,就放火把她家燒了;婷婷出於害怕,就趕緊跑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然而心中卻是百般不願。
這時候,婷婷就能主張《民法》規定,表示自己是因受到脅迫才做出拋棄繼承的決定,並向法院聲請撤銷前述拋棄的動作。這樣,婷婷就可以重新擁有原本已經拋棄的繼承權利(註)。
結論
重男輕女、遺產留子不留女,在現今的台灣社會是再常見不過了。為了讓父母安心,有時候甚至得違背自己的意願來達成父母的心願。然而,被逼簽下放棄遺產的切結書,是不是就真的不能繼承?
這個問題首先還是要考慮到,簽下切結書的「時間點」。
如果是在父母生前簽的,那麼恭喜,你的繼承權完全不會受影響。如果是在父母死後才簽署切結書,且已辦理「拋棄繼承」,那麼除非有被脅迫的情形,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否則基本上,繼承的權利就是被「拋棄了」。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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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詠絮。出生於台中市,在台北長大,但是為了抽學校宿舍所以把戶籍遷到台中阿公家。身為台中人,喜歡吃辣椒醬。身為台北人,早餐習慣吃麵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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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癸淳。目前就讀於東吳大學法律系四年級,持續等待John Mayer先生來台開唱。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註:你可能會問,撤銷意思表示的原因,除了脅迫,不是還有詐欺的情形嗎?在「拋棄繼承」這件事情中,婷婷的相對人會是受理的「法院」,而不是婷婷的兄弟們。而在相對人是法院的情況下,身為公平、公正、公開的公機關,自然不會有故意要詐欺婷婷的情況發生。接著《民法》也說到,如果詐欺是由第三人所為的,那就以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為限。
也就是說,如果是婷婷的兄弟欺騙婷婷去辦理拋棄繼承,那麼則要法院明明知道或是可以知道婷婷是被欺騙了所以才辦拋棄繼承,這時婷婷才能撤銷這個「被欺騙的」拋棄繼承。可是誰會主動告訴法院:「我騙他去辦理拋棄繼承」又有哪個法院會明明知道是個騙局還受理呢?所以說,「被騙去辦理拋棄繼承還能撤銷」的情形,幾乎不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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