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求職,主動約定不保勞保,小心這是求職蟑螂?|法學白話文

施柔萁、曹綵恂

2024-05-10發佈

勞工求職,主動約定不保勞保,小心這是求職蟑螂?|法學白話文

勞工求職,主動約定不保勞保,小心這是求職蟑螂?|法學白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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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雙方都同意不保勞保,為何老闆還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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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劉姓小姐常在雙北早餐店求職,錄取之後開始有重摔碗盤、邊摳腳邊洗蔬果、請假早退等行為,逼得雇主無法忍受而將其解僱。

事後,劉女再以雇主未投勞保為由,向勞工局檢舉並要求調解金,根據新北勞工局統計:2015 年至 2017 年期間,劉女申請的調解案大約有 130 案件,成功調解件數約 50 件,和解總金額約 15 萬元左右。

有些雇主被檢舉後,覺得十分無奈──明明當初雙方都同意不保勞保,為何還會受罰?

「約定不保勞保」無效!

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員工滿五人的公司行號,就有義務為勞工投保;此處的員工,包含正職、兼職、試用期員工或支領薪水的實習生。

而這條要求雇主為員工投勞的規定,是為了保護勞工而生,在法律上算是「強制規定」,所以不可以放任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放棄。那如果真的違反了呢?依《民法》規定,就會無效,甚至雇主還會被開罰。

有時,員工可能為了避免薪水被扣押或被債權人查到,進而要求雇主不要幫自己投保勞保;甚至,有些求職者,會「惡意製造勞資糾紛」,再以檢舉、申訴、興訟等方式逼迫企業提供調解金或賠償金,成為「求職蟑螂」,而雇主縱使心有不甘,還是會因爲違法在先,只好選擇私下和解。

因此,當類似情況發生,雇主仍須三思,以免侵害到自身權益。

勞工求償之際,雇主得否主張減輕?

雇主若沒有幫勞工投保勞保,除了要繳納保費、行政罰鍰外,勞工因此未能請領勞保的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等情況,雇主也應賠償給勞工。

此時,雇主可否主張:錯並非都在自己,「不保勞保」也有取得勞工同意,勞工也該負起部分責任呢?

目前實務法院多採否定見解(註),認為投保作業是由雇主「獨立」申報,無須知會或經勞工同意便可為其投保。勞工既無從介入雇主的投保作業,也無從造就或擴大損害。

因此,雇主就無法主張減輕相關賠償,仍應「全額賠償」。

雇主如何自保 ?

為了避免「求職蟑螂」上門,雙方勞資契約簽訂時,應當具體明確約好相關事項,包括薪資、權利義務、提供勞務的工作時間、地點、假勤福利等內容;更建議採「書面」約定,以免日後被檢舉違法時,還有東西能提出舉證自保。

無論如何,為勞工投勞保或就業保險,是雇主的法律義務,屬強制規定,雇主千萬不要僅因勞工同意,或要求勞工簽署自願放棄投保切結等,就以為可免除強制投保的義務。

此約定不僅無效,還可能置公司於高度的法律風險中!公司應當遵守法令,將保費列入人事成本考量,不要再以違法的方式節省成本,否則得不償失!

【本文作者】

  1. 施柔萁。原本想讀化學系,卻意外來了東吳法律系的大三生。平時喜歡宅在家,但為了美食,走再遠都沒問題!有個小小的心願,希望能讓法律更貼近社會生活。

  2. 曹綵恂,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學生,目前擔任法律服務社行政長。關心各種與人相關的議題,同時致力於普世教會合一運動。期許自己成為溫柔而堅定的人,並透過法律專業成為他人的幫助。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註: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854 號、108 年度台上字第 643 號民事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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