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達、曹綵恂
2024-05-17發佈
買到凶宅,可以退貨嗎?|法學白話文
這時候,該如何跟屋主主張權益?
小陳年輕有為,於 2019 年 8 月 1 日,打算自小林購入豪宅 一棟。
在簽訂契約的時候,小林就契約上面的欄位──「本建物是否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的情況?」勾選「否」,並向小陳表明房子並未發生自殺等不自然死亡。
不料,歡喜交屋的隔天,小陳日前從鄰居口中得知:早在 2011 年就有房客自殺身亡,請問小陳除了驚訝,該如何叫屋主負責?
先來認定什麼是凶宅?
根據實務與一般交易的看法,凶宅是指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等狀況的房屋。
雖然凶宅並不會對房屋造成直接的損傷,或是降低使用效益;但就一般社會大眾來說,對於發生此類事故的房屋,多半心中存有嫌惡畏懼的感受,容易影響生活品質。
因此,凶宅通常也會影響大眾的購買意願與價格。
如同前述,小林明知屋內曾有房客自殺,依一般交易現場,該屋就是一棟凶宅;卻仍在買賣契約中,記明該屋並非凶宅,讓小陳信以為真而購買。
重點來了,小陳可以主張退貨或其他手段嗎?
如果買到凶宅要怎麼辦?
(一)民事部分
小陳可以先主張《民法》規定來解除契約。
根據《民法》規定,出賣人應擔保其所賣出的東西上面,不會有「讓物品減少價值、效用」的瑕疵;如果真的發生這樣的狀況,《民法》緊接規定「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契約,或請求降低價格」。
買房時,根據一般的交易觀念,「房屋是否為凶宅」是 買賣房屋的重要資訊。購買者若知道「這是一座凶宅」,大多會因心生畏怖、無購買意願,進而影響該屋的交易價格。
因此,凶宅應該算是「減少該屋價值的瑕疵」,小陳作為買家,就能依照前述規定來解約。
如此一來,小陳和小林之間的買賣契約就會回歸原點,回復到雙方沒有訂立契約的狀態。小陳這時就可以退還房屋給小林,小林也須退還小陳所支付的錢。
(二)刑事部分
小林的行為,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詐欺取財罪。
根據《刑法》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各種詐術使人交付相關物品,就可能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當小林在房屋契約中,勾選「不曾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的欄位,就是刻意隱匿「房屋是凶宅」的交易重要資訊,並誘使小陳掏錢出來購買此屋──小林恐怕就會成立前述詐欺取財罪。
結論
總之,小陳除了民事上可以要求解約退貨外,小陳也可以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凶宅本身就是一種降低房屋價值的瑕疵,買到的房客就可主張《民法》規定來擔保物品的狀態;此外,也能用《刑法》讓犯錯的人,受到相對應的處罰。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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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達。各位讀者好,我是東吳大學法律系四年級的學生,專長是吃日本料理,夢想是環遊世界,祝各位讀者「買賣房屋要小心,契約細項要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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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綵恂,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學生,目前擔任法律服務社行政長。關心各種與人相關的議題,同時致力於普世教會合一運動。期許自己成為溫柔而堅定的人,並透過法律專業成為他人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