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貴智
2024-05-31發佈
憲法法庭:女生身高160才能當消防員,違憲!
憲法法庭今判決,消防警察考試對女性身高限制違憲。男性最低身高165公分,女性160公分。該規定導致55%的女性無法參考,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法院認為消防設備可根據國人需求採購,身高不應成為性別歧視理由。法院判定規定於一年內失效,要求修正時應注意性別平等。
憲法法庭:女生身高160才能當消防員,違憲!
針對消防警察人員考試的身高限制規定,憲法法庭今(31)日作出判決,認定該規定對女性應考者構成不利差別待遇,違反憲法第 7 條保障的平等權。
消防考試規定,男性最低身高為 165 公分,女性為 160 公分。但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的數據,國人男性和女性的平均身高分別為 172 公分和 159.5 公分。
憲法法庭認為,消防考試的限制,導致約 10 % 的男性和 55 % 的女性無法參加考試,明顯對女性造成了不利影響,屬於不利差別待遇。
法庭表示,此種不利差別待遇是否構成侵害憲法所保障的平等權,由於因性別屬於個人與生俱來難以改變之特徵,因此採用中度標準審查。
也就是其立法目的須為追求憲法上之重要公共利益,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間,須存有實質關聯性,始與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無違
法庭指出,截至 2022 年,我國消防人力男性占比為 88%,女性為 12%,相關考試身高限制,顯然加深消防警察人員男女人數之懸殊比例,亦導致整體警消工作環境與文化,持續依男性之需求而為配置與定義,不利於女性人力之參與。
內政部及考選部則辯稱,該規定是基於消防工作的實務需求和安全考量,對男女設定不同的身高標準是合理的。消防車輛和設備多來自國外,難以修改,身高較高的消防員,在救災操作上有明顯優勢,如駕駛消防車時視野較好、操作順暢等。
法庭認為,消防設備可按照國人身高需求採購,並非無法克服身高差距的問題。而且即使在工 作現場,身高差距會造成執行困難,但此種困難,也不限於男女之間,男男之間也會出現,因此根本與性別無關。
憲法法庭在判決書中舉例,像是消防員抬行擔架,身高 165 公分和 185 公分的消防員合力抬行擔架,會有擔架平衡和壓力不均之疑慮,而此種疑慮,顯然與消防員性別無關。
實際上,消防署在行政訴訟期間,就承認沒有科學證據證明,低於 160 公分的人參與消防工作,會發生難以難以忍受的危害。
此外,法庭也採納聲請人的主張,表示消防工作多樣,身高較高的消防員,執行任務上固然具有優勢,但身高略矮之消防人員,可進入空間較為狹小之災害現場,亦有其優勢所在。
經本站調查,內政部為籌備訴訟答辯,自行拍攝影片證明,身高不夠的消防員,無法從消防車上拿取消防器材。該影片也實際用於言詞辯論。
該影片在憲法法庭上公開後,也引發議論,因為消防車本身就配有踏板,身高根本不成問題。許多基層消防員不解,消防工作十分多樣,認為內政部堅持身高,站不住腳。
不願具名之消防員指出,由於承辦訴訟案件之單位,無法找到專家學者為「身高問題」背書,因此只能製作影片。
此外,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僅需158公分,女性僅需155公分,即可擔任消防員。然而具有原住民身分,顯然無法解決內政部所主張的身高問題,身高問題說法,備受質疑。
法院認為,內政部及考選部無法證明身高限制規定,與確保勤務需要及保護消防人員安全之考量等重要公共利益之間,欠缺實質關聯。由於該身高限制規定,實質上排除更多女性參與消防工作,因此違反憲法平等權。
法院判決,該規定自判決宣示之日起至遲於一年後失效,要求相 關機關在修正規定時應注意不同性別群體被排除的比例不至差距過大。
法律白話文運動|楊貴智 報導
憲法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