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枸杞桔梗自製中藥 害人胃部不適遭判刑

白廷奕

2024-03-20發佈

2024-11-11更新

買枸杞桔梗自製中藥 害人胃部不適遭判刑

買枸杞桔梗自製中藥 害人胃部不適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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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一名男子因腰痛尋求按摩,店家提供「複方中藥粉」與「金字塔能量水」。服用後感到胃部不適,才發現彭無醫師資格,製造偽藥。法院判有期徒刑6月、罰金30萬,認其行為構成製造偽藥罪。辯稱製造「食品」,但法院指出,其宣稱醫療效能,違反《藥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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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一名黃姓男子因腰痛前往按摩放鬆,負責人給黃男一罐「複方中藥粉」,囑咐他每天搭配「金字塔能量水」服用,促進血液循環、傷勢復原。

結果黃男回去吃了以後感到胃部不適,跟朋友討論後覺得怪怪的,向衛生局檢舉,才發現負責人根本沒醫師資格。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判處負責人有期徒刑 6 月、罰金 30 萬元。

判決指出,負責人向製藥公司購買續斷、陳皮、何首烏、白芍、枸杞、桔梗、黃耆 7 種藥材的科學中藥藥粉後,在未經食藥署核准的情況下,擅自混合成複方中藥粉,構成製造偽藥罪犯行。

負責人辯稱他製造的是「食品」。他主張依據藥食同源理論,許多食品同時也是藥品,而他使用的中藥材均可輕易在大賣場取得。

他還表示,雖然衛生局公告可作食品的中藥材,不含何首烏及續斷,但前者在火鍋店就可吃到,續斷山藥粥也是一種食補。

但法院指出,即便未載於中華藥典等衛福部認定的各國藥典、國家處方集或補充典籍,只要是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仍屬《藥事法》所稱之「藥品」。

法官表示,食藥署雖考量一般民眾以藥膳保健養生觀念,特別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的中藥材」,但仍不允許宣稱醫療效能,否則即應依《藥事法》送辦。

法院調出兩人 Messnger 通訊紀錄,發現黃男服用藥粉而感到胃部不適時,曾向負責人諮詢,負責人表示要空腹服用,會「調理肝膽脾胃」,可改善胃部不適,認定負責人有宣稱療效的行為。

負責人還辯稱,各大診所及中醫院都會預拌藥粉,這是「調劑」行為而非「製造」藥品,且據衛生局函文,除中醫師及受過中醫訓練的藥師,有能力分辨中藥材的人員均可調劑,他也有讀過中醫學。

但法院表示,調劑是藥事人員依醫師處方,針對特定病患需要改變原劑型或配製新製品的行為,至於在病患是誰都還不確定時,就先做分(包)裝及抽換,就是製造藥品的行為。

法院因此認定,負責人不具有醫師、藥師或藥商資格,卻自己購買中藥粉,並混成復方中藥,行為構成製造偽藥罪,判刑 6 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因被報導者來函請求更正,基於應提供當事人澄清說明機會,本站刊登其說明如下,並於文末隨附《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輯部聲明》,敬請讀者一併閱讀。

當事人聲明

當事人在庭上已經說明無法描述當時胃部的情況,也沒有看醫生取得診斷證明。判決文說明,我們並沒有直接導致對方胃痛。此一報導有偏離事實。

另外 此次判決我們已經上訴二審,因為根據其他明師中醫與漢芳方星冠克星等判決說明,宣稱療效不是醫師法與藥事法製造偽藥。本次一審法院判決有多處違反過去司法院的見解。偵測辦案過程有多處違反司法條文,我們沒有進行診斷接續後方的處方與開藥,是提供中藥養生茶,一次才3g,也沒有販賣的行為。

後續追蹤 本報導於一審判決時作成,經被報導者告知,本案經二審改判無罪,予以說明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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