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廷奕
2024-03-20發佈
2024-04-02更新
買枸杞桔梗自製中藥 密醫害人胃痛遭判刑
嘉義一名男子因腰痛尋求「彭氏正脊」按摩,獲彭醫師提供「複方中藥粉」與「金字塔能量水」。服用後胃痛,才發現彭無醫師資格,製造偽藥。法院判彭男有期徒刑6月、罰金30萬,認其行為構成製造偽藥罪。彭辯稱製造「食品」,但法院指出,其宣稱醫療效能,違反《藥事法》。
買枸杞桔梗自製中藥 密醫害人胃痛遭判刑
嘉義一名黃姓男子因腰痛前往「彭氏正脊」按摩放鬆,負責人彭醫師給黃男一罐「複方中藥粉」,囑咐他每天搭配「金字塔能量水」服用,促進血液循環、傷勢復原。
結果黃男回去吃了以後開始胃痛,跟朋友討論後覺得怪怪的,向衛生局檢舉,才發現彭醫師根本沒醫師資格。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判處彭男有期徒刑 6 月、罰金 30 萬元。
判決指出,彭男向製藥公司購買續斷、陳皮、何首烏、白芍、枸杞、桔梗、黃耆 7 種藥材的科學中藥藥粉後,在未經食藥署核准的情況下,擅自混合成複方中藥粉,構成製造偽藥罪犯行。
彭男辯稱他製造的是「食品」。他主張依據藥食同源理論,許多食品同時也是藥品,而他使用的中藥材均可輕易在大賣場取得。
他還表示,雖然衛生局公告可作食品的中藥材,不含何首烏及續斷,但前者在火鍋店就可吃到,續斷山藥粥也是一種食補。
但法院指出,即便未載於中華藥典等衛福部認定的各國藥典、國家處方集或補充典籍,只要是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仍屬《藥事法》所稱之「藥品」。
法官表示,食藥署雖考量一般民眾以藥膳保健養生觀念,特別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的中藥材」,但仍不允許宣稱醫療效能,否則即應依《藥事法》送辦。
法院調出兩人 Messnger 通訊紀錄,發現黃男服用藥粉而感到胃痛時,曾向彭男諮詢,彭男表示要空腹服用,會「調理肝膽脾胃」,可改善胃部不適,認定彭男有宣稱療效的行為。
彭男還辯稱,各大診 所及中醫院都會預拌藥粉,這是「調劑」行為而非「製造」藥品,且據衛生局函文,除中醫師及受過中醫訓練的藥師,有能力分辨中藥材的人員均可調劑,他也有讀過中醫學。
但法院表示,調劑是藥事人員依醫師處方,針對特定病患需要改變原劑型或配製新製品的行為,至於在病患是誰都還不確定時,就先做分(包)裝及抽換,就是製造藥品的行為。
法院因此認定,彭男不具有醫師、藥師或藥商資格,卻自己購買中藥粉,並混成復方中藥,行為構成製造偽藥罪,判刑 6 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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