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違憲?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

白廷奕

2024-04-24發佈

2024-04-25更新

死刑違憲?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

死刑違憲?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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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問題展開辯論,探討其是否違憲。法務部與代理律師針對死刑的正當性、嚇阻效果及法治價值進行了多方面的討論。法務部強調,死刑在極端案例中為必要手段,並非違反比例原則。雙方意見對立,專家也參與討論死刑的文化差異。法庭最快將於三個月內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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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違憲?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

死刑釋憲案昨(23)日於司法院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37 名死刑犯的訴訟代理人與法務部就死刑是否違憲等問題展開交鋒。國家人權委員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以及 6 名專家學者也到場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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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請人否定死刑正當性,法務部強調生命權非絕對

聲請方李宣毅律師開場申論,就為整場辯論投下震撼彈——揭露自己的阿嬤 1996 年因搶劫遇害。「當時的我有強大的意圖,想要親手殺了那個犯罪行為人。」

李宣毅說,直到進入大學,他嘗試運用犯罪學理論猜想犯罪人樣貌,才慢慢理解自己「真正想追殺的」是犯罪成因。現在,他認為只有不放棄或排除每個人,犯罪成因才有消滅的可能。

李念祖律師接棒指出,死刑制度目的包含嚇阻及應報犯罪,都不具正當性。李念祖表示,死刑的嚇阻效果在實證上無法確定,應報則是報仇與殺人衝動,純粹是情緒情感作用,但現在國家憑藉的是法治理性,不應再以殺止殺。

李劍非律師表示,基本權利的保障不能交由人民投票決定,民調雖可參考,但不是憲法解釋依據,況且民意會隨配套方案而改變,國內官方民調也顯示,多數民眾支持有配套的廢死,如終身監禁、保安監禁或較長有期徒刑等。

檢察司司長郭永發代表法務部出席答辯。他指出,憲法對生命權的保障並非絕對,國家可依法予以必要限制。

郭永發主張,我國為應報與預防犯罪,僅針對情節最嚴重的犯罪,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施以死刑,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日本、韓國及美國對死刑的憲法審查,也都有相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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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是歐洲菁英價值?專家意見短兵相接

隨著專家及鑑定人也完成陳述,審判長許宗力指示訴訟代理人及法務部開始提問,雙方不約而同,只向自己的「友性專家或鑑定人」提出問題,藉此強化己身立場。

李劍非律師提問中研院研究員黃丞儀,是否認同廢死存在文化差異,劍指研究員許家馨。因為許家馨在其鑑定意見中,大篇幅申論歐洲思想的歷史變化,並質疑廢死價值是否合於「華人傳統」或「儒家文化圈」。

黃丞儀回應,文化差異是重要提醒,但不能本質化西方或東亞文化。

他指出,從秦漢的倫理譴責,南北朝的剝奪生命,再到漢文帝廢除肉刑或唐玄宗停止執行死刑,死刑在中國歷史出現很多變化,而台灣也有自己的歷史經驗,像是原住民族幾乎沒有死刑文化,1930 年代後的日治時期,少有死刑或無期徒刑判決。

法務部則提問許家馨,憲法法庭應如何面對廢死的菁英論述與民意對立的情況,來自歐洲的廢死思想又與我國文化有何價值衝突。

許家馨解釋,他並非認為文化不會改變,但援引自國外的思想,需要社會合理思辨及共同承認,必須銜接本土價值,然而目前對我國死刑文化背景的描述不多,尚未經過良好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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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官質疑民意不可違逆,法務部主張須等共識

結束兩造提問環節,下午言詞辯論接續由大法官進行提問。詹森林大法官對李宣毅律師的胸懷表示敬佩,但懷疑能否期待其他被害人家屬效仿。

李宣毅表示,被害人碰到嚴重犯罪後,可能因感官剝奪而接受他人想法,追求判處被告重刑,但被害人真正的需要,是將人生發展下去,而死刑使國家怠於提供被害人真正的協助。

詹森林大法官也提問郭永發司長,為何認為我國憲政秩序及社會法價值仍不宜改變?郭永發回應是基於民調考量。最高檢察署林麗瑩檢察官則補充,民意在死刑議題代表當代文明價值觀。

詹森林大法官隨後追問,難道大法官不能在與民意相悖的情況下,作出闡釋憲法價值的判決,一定要與民意妥協?

林麗瑩檢察官回應,憲法法庭於政治部門達成共識後,再宣告死刑違憲才有正當性,如立陶宛、匈牙利及烏克蘭等宣告死刑違憲的國家均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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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請人稱生命價值不可決定,法務部稱豈可濫殺無辜

最後結辯程序,聲請方翁國彥律師指出,無論如何精進,司法體系都無法百分百避免冤案,只有廢除死刑才能避免無法回復的錯誤。他稱,檢方及民意都曾認為江國慶、蘇建和就是犯罪人,卻釀成冤案,可見死刑確定未必「罪證確鑿」。

李艾倫律師則引用戲劇《八尺門的辯護人》,「一個人要多麼的幸運,才能認定這世界十分溫柔,而我們擁有絕對的權利,對罪犯殘忍。」他強調,這不只是小說,而是真實死刑案被告的寫照。

李艾倫表示,只有被告足夠幸運,才能有好律師協助,才能讓檢察官不求處極刑,也能好好表示悔意,或找到對他有利的證人及專家,但沒有人的生命應該被運氣決定,「因為生命的價值不應該被決定。」

法務部檢察司簡美慧副司長則表示,國際法沒有禁止死刑的共識,絕大多數國家是透過修憲或立法廢死,僅極少數在行政及立法機關無對立立場下,宣告死刑違憲,但在我國廢死卻高度爭議。

他表示,鄭捷案造成 4 人無辜喪命,若刑法無死刑,根本無法評價行為人的惡行。他再舉湯姆熊割喉案兇手對孩童痛下殺手,理由僅是想被關一輩子,質疑難道法律允許濫殺無辜,也不需承擔最嚴厲的刑責。

法務部完成結辯,本次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也告結。依法憲法法庭將於 3 個月內宣示判決,不過必要時仍可公告延後 2 個月。換言之,最晚 9 月底前將得知結果。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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