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廷奕
2024-05-08發佈
撤銷三接許可案翻盤 法院:審議過程有疑點
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發展案因鄰近藻礁,引發環保爭議,居民與環團曾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海岸利用許可,一審敗訴。最高行政法院近日發回更審,指出需釐清中油是否已採取適當生態保護措施。
撤銷三接許可案翻盤 法院:審議過程有疑點
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三接)開發案由於鄰近桃園大潭藻礁,環團擔憂破壞生態,十分反彈,並曾發動公投。不過事實上,早在 2018 年,居民與環團就已經提告內政部,請求法院撤銷海岸利用許可,一審敗訴。
近日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認為原審法院須查明幾個疑點,例如為因應海岸生態環境衝擊,內政部認定中油已經採取有效措施,但實際上中油根本還沒訂定保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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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及環團提撤銷訴訟,一審法院稱應尊重專業決定
在海岸地區特定區位內,從事開發利用或工程建設,依《海岸管理法》須向內政部申請許可。
內政部須審查申請案件是否符合特定條件,包含是否對海岸生態環境衝擊,已經採取避免或減輕的有效措施,是否對生態環境損失採取有效的彌補或復育措施。
2018 年居民及環團提起行政爭訟,主張許可開發將造成自然海岸減少,藻礁生態系棲地及環境完整性遭破壞,違反海管法優先保護自然海岸,以及保育藻礁等敏感地區等規定。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行政法院對於獨立專家委員會的判斷,原則上應尊重其專業性,僅有當行政機關的決定,是基於錯誤或不完全的事實資訊,或是錯用法律概念等顯然違法的情況,才可撤銷。
北高行認為,海岸保護等相關議題,已經由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海審會)的專業委員充分考量與判斷,法院應該尊重,於是駁回居民與環團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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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行政法院:應釐清中油採取什麼具體措施保護生態
然案件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出現不同結論。最高行認為,並非所有涉及獨立專家委員會的事件,行政法院都應一律尊重行政機關的判斷,仍應視性質而定。
判決表示,海管法針對申請許可訂有客觀明確的審查要件,內政部的決定是否符合法定的事實條件與法律解釋,在不涉及風險預估、價值取捨或政策決定的部分,本來就屬於司法審查的核心事項。
最高行也指出,中油將採取哪些具體措施,以避免或減輕生態衝擊、彌補或復育環境損失,以及是否能達成預期效果,內政部並未充分說明,原審法院不應單憑海審會審議結果,就認為許可合法。
法院也質疑,海審會為何可以藻礁是否劃設保護區尚未有共識,以及環保署依環評法的審查結論,請內政部依環評結果辦理,取代依海管法自負的審查職責。
此外,部分審議結果要求內政部應「加強補充相關復育及彌補措施」,訂定保育計畫,法院認為這似乎代表說明書對藻礁生態環境衝擊的因應措施有所不足。
既然如此,中油尚未訂定保育計畫前,內政部就認為申請案已採取有效措施,是否符合海管法的規定,最高行也認為須交回原審法院一併釐清。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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