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廷奕
2024-06-12發佈
南方澳大橋坍塌釀移工 6 死 工程主任未按圖施工判 2 年
2019年南方澳大橋斷裂,導致6名移工罹難。宜蘭地院判處工程人員有罪,負責人林某判刑1年6個月,其他3人判2年。檢測人員則因依法無檢測義務無罪。潮濕環境及偷工減料被認為是事件主因。
南方澳大橋坍塌釀移工 6 死 工程主任未按圖施工判 2 年
南方澳大橋 2019 年斷裂坍塌,導致橋下 6 名移工不幸罹難,12 名受傷。
宜蘭地院認定相關工程人員並未依照圖樣施工,成立過失致死罪,判處林姓負責人 1 年 6 月有期徒刑,吳姓工地主任、陳姓監造人員及邊姓工地負責人則處 2 年有期徒刑。
至於負責定期檢測的蘇澳港營運處工務科方姓及黃姓經理,法院則認為兩人依法無檢測義務,判決無罪。可上訴。
2019 年 10 月,中油公司張姓員工駕駛油罐車上橋,橋上吊索斷裂,引發剩餘吊索及錨頭破裂的連鎖反應,最終橋體斷裂坍塌,壓毀橋下停泊的數艘漁船,造成 6 名外籍漁工死亡。
由於南方澳地區靠海、潮濕多雨,橋體長年受高鹽量海風及雨水侵蝕。然而工程人員沒有按照施工說明書及工程圖樣施工安裝防水罩,套管、箱體及橋面板間縫隙,也僅充填防水效能不佳的樹脂膠。
偷工減料造成防水效能劣化,含鹽分的水滲入下錨碇構造處,導致鋼絞線和錨頭銹蝕嚴重,吊索承受的拉力大幅減少,造成橋體斷裂的悲劇。
法院考量,南方澳大橋工程與公共安全密切相關,4 名被告在工程中負有重要責任,卻未依圖施工,直接導致 6 人死亡,事後也未賠償受害者家屬,因此對其判刑。
檢察官也起訴蘇澳港營運處工務科方姓及黃姓經理,指控他們未依規定辦理定期檢測,未能發現錨碇構造處的鋼絞線和錨頭嚴重銹蝕,導致事故發生。
但法院認為,南方澳大橋並非《公路法》定義的「公路」,當時並無特殊橋梁檢測規定,兩人並無 定期檢測義務。而兩人依既有規範巡查未發現異常,無法認定兩人可預料銹蝕問題並及時修復,法院判其無罪。
南方澳大橋斷裂至今近 5 年。《聯合報》訪問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他表示,工會協助罹難者家屬辦理保險、港務公司賠償及撫恤金事項,多在 2 年內就處理完畢,受傷的外籍漁工則已回國。
斷橋事件後,9 成外籍漁工以船為家,因薪資低廉、仲介費考量不上岸租房的現況,才引起社會關注。但李麗華表示,移工生活並沒有太大改變,仍有人睡在船上。
宜蘭南方澳討海文化館去年 10 月揭幕「南方澳跨港大橋感恩紀念物」,紀念牆設計成 6 朵茉莉花翦影,以此銘記 6 名罹難的移工。
6 名罹難的外籍漁工分別是:印尼籍 Mohamad Domiri 28歲、印尼籍 Wartono 29歲、印尼籍 Ersona 32 歲、菲律賓籍 Escalicas Romulo Jrilustrisimo 29 歲、菲律賓籍 Serencio Andree Abregana 44 歲菲律賓籍、Impang george Jagmis 47 歲。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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