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判死 21 年才獲無罪 法院仍在吵他有無強盜殺人

白廷奕

2024-06-19發佈

蒙冤判死 21 年才獲無罪 法院仍在吵他有無強盜殺人

蒙冤判死 21 年才獲無罪 法院仍在吵他有無強盜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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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知名冤案蘇建和等三人,原被判死刑,後經再審改判無罪。被害人家屬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認為李昌鈺的鑑定不可信。辯護律師指出警方刑求逼供,且缺乏客觀證據。雙方針對關鍵證據展開激烈辯論,法院將於10月31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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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判死 21 年才獲無罪 法院仍在吵他有無強盜殺人

知名冤案當事人蘇建和等 3 人,原遭判死刑確定瀕臨執行,後經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再審改判無罪確定。然 3 人仍遭民事求償,針對被害人家屬提出的附帶民事賠償訴訟,高院昨(18)日召開言詞辯論庭。

家屬委任律師咬定蘇建和等人殺害吳銘漢夫婦,逆轉無罪的關鍵證據即李昌鈺博士的鑑定不可信。辯護律師則主張警方刑求逼供,也沒有充足的客觀證據證明蘇建和等人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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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屬委任律師主張:李昌鈺鑑定漏洞百出

1991 年吳銘漢、葉盈蘭被發現陳屍在台北汐止住處,身中 79 刀。警方在現場找到一枚血指紋,比對查出現役軍人王文孝。他原稱一人犯案,後改稱其弟王文忠涉案,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也被接連供出,幾人自白犯案,後來翻供稱遭警方刑求。

代理家屬的張庭禎律師指稱,蘇建和一開始否認犯罪,後來卻對檢察官認罪,可見自白可信;至於後來翻供,說莊林勳當晚根本不在,則是因莊供出他們曾輪流性侵葉盈蘭,在獄中不名譽,蘇建和才會極力切割,並不可信。

張庭禎也批評李昌鈺的鑑定報告有諸多錯誤,例如吳銘漢當時倒在門旁,屍體隨警方推門有所移動,李卻依錯誤的陳屍處,推論行兇地點為門旁的「三角形區域」。

薛西平律師接續指出,李昌鈺鑑定稱「三角形區域」不可能容納四人,本案只可能為一人一刀犯案,但根據自白,蘇建和等人是輪流砍殺而非同時,法醫也稱十幾人進去沒問題。

楊思勤律師則強調,本案歷經刑事庭 40 多名法官審理,認定蘇建和等人有罪,難認有錯。事實上早在 1996 年,最高法院就曾召開記者會,40 多名法官出面捍衛有罪判決,當時有法官表示,「我考試第一名的人,絕對不會判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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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建和等人辯護律師主張:法醫鑑定不足採信

本案審理過程中,法醫研究所曾出具鑑定報告,依刀痕角度推論凶器種類,認定凶手至少有兩人以上,有菜刀、開山刀及水果刀三種凶器。但其可信度遭辯護律師團極力抨擊。

任君逸律師指出,當時從事鑑定的法醫曾證稱,過去沒有這類鑑定方法,台大法醫學院教授李俊億也曾表示,相同刀器可能產生不同角度,不同刀器也可能產生相同角度。

郭皓仁律師補充,法醫鑑定預設刀刃角度會在比刀痕(切口)角度少 5 至 10 度,且同種刀具的刀刃角度差異不大,藉此模擬比對。但晚近研究顯示,兩者可能差距甚大。

郭皓仁舉李昌鈺作比對,稱李昌鈺是刑案現場重建的專家,其技術為鑑識科學界廣泛採用,其鑑定報告也是回到本案現場所做,並依血液噴濺情形,得出 4 人同時行兇乃極不可能的結論。

周宇修律師則主張,王文孝供出的共犯前後不一,蘇建和等人自白,對於有無性侵犯行也不一致,自白不應採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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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庭現場砲火四射,雙方均請法官明鑑

辯護律師黃明展代團隊作結。他表示,本案從他律師培訓時就在討論,現在他已屆臨退休,竟然還沒結束,司法判決應該基於客觀證據,而非過度注重自白,「30 年過去了,我們的司法可以進步一點嗎?」

代理家屬的張庭禎律師起身反駁,「司法不是這麼無能」,表示王文孝只有 162 公分的弱小身軀,怎麼可能獨自造成吳銘漢夫婦如此嚴重傷口,肯定是蘇建和 180 幾公分的身材才辦得到。

張庭禎更質疑,蘇建和等人當初是一個供出一個,利害關係相反,辯護律師團竟統一辯護,是否已違反律師倫理。

最後他要求審判長詢問辯護律師團,蘇建和身為人權鬥士,為何都不出席民事庭為自己辯解。辯護律師團沒有回應,審判長持續苦笑。

蘇建和案,又稱吳銘漢夫婦命案,是 1990 年代的重大刑事案件。三人 1995 年遭判死刑確定,2003 年一度被改判無罪,但在 2007 年又改判死刑。最高法院同年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高等法院於 2010 年再度判決三人無罪,最高法院於 2011 年 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2012 年,高等法院再度判決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檢察官不得上訴,全案定讞。

本案刑事部分前後歷時 20 餘年,為解嚴以來知名刑事冤案。

本案將於 10 月 31 日下午 4 點進行宣判。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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