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是恐怖情人怎麼辦?|法學白話文

白宛仟、王癸淳

2024-05-27發佈

前任是恐怖情人怎麼辦?|法學白話文

前任是恐怖情人怎麼辦?|法學白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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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實際遇到,該如何保護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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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上常出現恐怖情人的社會新聞,例如被前任情人求復合未果,竟持續糾纏、強行拉扯甚至威脅到當事人之生命安危,那當我們遇到恐怖情人時該如何保護自己呢?

伴侶有下列行為嗎? 小心是「恐怖情人」!

在有關恐怖情人的判決(註)中曾經這樣寫過:「被告對於愛情有一套自己之標準,權力控制慾強,當溝通或出現爭執情境時,無法傾聽對方想法,非常固執,甚且透過情緖、語言或肢體暴力以達到目的,具有恐怖情人之特質,有『我得不到的,別人也別想得到』之想法,且認為性是唯一可以得到自我肯定之方式。」

當你發現伴侶經常透過情緒勒索的方式,辱罵或者貶低自己,使你無法脫離這段關係,甚至有暴力傾向出現,例如在吵架時會毆打你、摔東西或以死相逼當,且上述行為已經成為習慣、長期性的發生時,有可能你正在經歷一段有毒的關係,對方很可能是恐怖情人。

面臨暴力相向,法律可以給你哪些保障?

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又稱為恐怖情人條款),被害人就算沒有跟伴侶同居,只要面臨身體或精神的不法侵害,即可該法相關規定,受到該法的保護。也就是說,即使加害者是已經分手的前伴侶,被害者也可使用下述方式自保。

首先,就是去聲請保護令!使對方不能靠近你生活範圍,讓你和他之間建立實質的隔離。

讀者可以透過《家暴法》,依照實際被騷擾的程度,聲請不同的方式讓加害者遠離!像是禁止施加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不法侵害,或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的聯絡行為,抑或命其遠離被害人的住所與工作場所等。

面臨「跟蹤、騷擾」,還可以做什麼?

除了暴力,若對方從事跟蹤或騷擾的行為,也須留意《跟蹤騷擾防制法》的保護機制。

依照《跟騷法》,跟騷行為是指,以網路或實體等各種方式,對特定人進行跟蹤騷擾,且有「反覆持續」、「違反意願」、「性與性別有關」、「使被害人心生畏怖影響生活」等四大特徵。

如果碰到前述狀況,我們可以冷靜把握下列動作:

1. 打電話向警察報警

向警察報警是最快的方式,這樣法律才會保護你,讓對方得到應有的懲罰。

2. 另向警察機構申請核發書面告誡

你只要向警察報案,說明清楚你被對方騷擾或跟蹤,並認定有跟騷行為發生時,警察就會開立「書面告誡單」,警告對方已經違反《跟騷法》,如行為人在收到告誡的 2 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且違反保護令的話,還會吃上刑事官司。 結語

一般人遇到恐怖情人一定會慌張不知所措,可以尋求家人、朋友的陪伴(註二),慢慢脫離這段有毒的關係。不過,相關法律也能讓你有一定保障,可以透過《家暴法》申請保護令,或《跟騷法》向對方主張權益!

【本文作者】

  1. 白宛仟。東吳大學法律系大三學生,希望自己能將所學盡量呈現出來,目前還在努力學習中。

  2. 王癸淳。目前就讀於東吳大學法律系四年級,持續等待 John Mayer 來台開唱。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註: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2 年度原上重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註二:張老師基金會提供「三不」、「三要」原則,讓我們在面對恐怖情人時,可以更安全的脫離這段關係。「三不」主要是不要激怒對方,應該用緩和的語氣進行溝通,再來是不要停留,最後是不留戀,盡快結束這段關係。「三要」則是冷靜自己的情緒,並且尋求周遭可以信任的人幫助,透過家人與朋友的陪伴可以減少無力感,甚至是遇到緊急狀況時可以撥打 110 及 113 尋求協助,最後是要提高自己的警覺,隨時注意自身的出入安全,可以請家人陪同回家,避免遭受對方的跟蹤與騷擾。

*生活中有什麼看不懂的法律概念嗎?讓本頻道輕鬆有趣地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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