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客電台
2020-02-17發佈
2022-10-19更新
法客電台×張凱婷×戴立紳|「做對的事情」卻丟了飯碗,為何我們需要《揭弊者保護法》?
有在關注司法改革的聽眾朋友們,對於《揭弊者保護法》這項法案想必並不陌生,而這個法案其實在立法院的上一屆會期已經進入二讀階段,也引起不少社會聲量,可惜最終並未通過三讀程序,也因此在第十屆的會期必須重頭來過。而談到揭弊者,大家應該都會有滿正面的形象,認為對於這樣勇於揭開黑暗面紗的人,會有一套法律制度來保護他,實際上卻可能不若想像中的美好。法客電台邀請到前新竹縣公務員 / 吹哨人戴立紳以及民間司改會釋憲組義務律師張凱婷,與大家分享揭弊者遇到的困境以及未來如何去建構保護揭弊者的制度。
法客電台×張凱婷×戴立紳|「做對的事情」卻丟了飯碗,為何我們需要《揭弊者保護法》?
有在關注司法改革的聽眾朋友們,對於《揭弊者保護法》這項法案想必並不陌生,而這個法案其實在立法院的上一屆會期已經進入二讀階段,也引起不少社會聲量,可惜最終並未通過三讀程序,也因此在第十屆的會期必須重頭來過。而談到揭弊者,大家應該都會有滿正面的形象,認為對於這樣勇於揭開黑暗面紗的人,會有一套法律制度來保護他,實際上卻可能不若想像中的美好。法客電台邀請到前新竹縣公務員 / 吹哨人戴立紳以及民間司改會釋憲組義務律師張凱婷,與大家分享揭弊者遇到的困境以及未來如何去建構保護揭弊者的制度。
在節目中戴立紳分享他在新竹縣政府擔任公務員時,起初因為公務員必須服從上級指令,而配合長官指示核銷款項,後來逐漸發現有假帳、公費私用的情形,壓抑不住心中的罪惡感而透過政風室向法務部廉政署自首。經過調查審理後,新竹地院因為肯定戴立紳自首揭弊的行為,而判處免刑,卻因為仍然屬於有罪判決,而遭新竹縣政府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核定「免職」並且「永不錄用」,窮盡救濟程序後仍然無法挽回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九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十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而司改會在協助戴立紳的過程中,除了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的立法,希望在我國建立一套能夠保護揭弊者,使更多人能勇於吹響不平之哨的制度外,也對戴立紳的案件提起釋憲,張凱婷表示,司改會認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分判決輕重,一律予以免職處分的規定,除了有違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更是對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的侵害。張凱婷也期許能夠透過大法官解釋,將對揭弊者的保護提升到法律原則的層次,進而建構出完善的制度。
阿你這就是抓耙仔,你就是已經貪污共犯了你還在講什麼?就是說你涉案或是說你是願意的或者有沒有自發性的他通通不管,就是一律免職。公務人員最嚴重的懲處就是撤職跟免職,如果今天公務人員最嚴重的處分是死刑的話,那我就被槍斃掉了啊!
戴立紳@法客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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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