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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發佈
2022-10-19更新
微思客|即便在中國,香港七員警也可能涉嫌違紀或犯罪

組織有生命,保持穩定是內在機制。若外部環境驟變,求穩的組織容易失措,往往下意識自我保護。個體理性有限,組織也是。它以科層結構和行政命令驅動自身運轉,為了運轉穩定、有效,成員的自願服從、成員間穩定合作關係尤為重要,為此,它必須為成員謀利,並提供全方位支援和保護。
微思客|即便在中國,香港七員警也可能涉嫌違紀或犯罪
作者:木林/微思客撰稿人
社會有共識: 員警 的權力應該受到規範。不然,個人都將面臨現實危險。
比如,員警與色情足浴店勾結,「設伏抓嫖」,事後分贓。公民接受性工作者服務時,可能落入「釣魚執法」陷阱。[note]參見(2014)臨潼刑初字第00180號[/note]若有現場作案嫌疑的涉案人拒捕,員警有權採取必要措施制服,但超出必要限度,可能致人傷害甚至死亡。[note]參見(2014)江中法刑二終字第16號[/note]在無特定目標及線索來源情況下,員警違反法定程序,與無辦案資格輔警侵入私人住宅,暴力制服所謂「嫌疑人」。[note]參見(2016)鄂0102刑初18號[/note]也有可能,公民在遊行示威時因妨害公務遭拘捕,被押解員警報復性毆打。[note]參見香港區域法院刑事案件2015年第980號[/note]
員警負擔的部分職能高壓高危,個人長期身陷辦案壓力,直接面對社會矛盾,難免有戾氣。細究違紀或職務犯罪原因,可歸咎於案件指標管理體系、情境壓力下的個體失控、付出與所得不符的怨氣等等。
尤其在處置群體事件時,警員受行政命令驅使,直面遊行民眾。「執行命令」與「表達訴求」兩種頗具正當性的行為動因直接對撞,又在充斥恐懼、憤怒、激動、緊張等諸多複雜情緒的情境中,個體恐難保持平日和善狀態,最終導向小範圍暴力衝突。[note]參考[美]蘭德爾.柯林斯著、劉冉譯:《暴力——一種微觀社會學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6[/n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