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湘
2024-05-27發佈
2024-05-26更新
遺產該怎麼分才公平? |法學白話文
人生百態,來看故事學法律!
李先生與王小姐結褵多年,育有一兒書元、一女書華。日前,李男意外去世,名下財產包含祖厝一棟價值 1000 萬、存款 200 萬、農地一筆價值 300 萬。
李男生前未立遺囑,僅口頭交代妻要把祖厝分給子女各半,而存款 200 萬由書華繼承、農地一筆由書元繼承。
若李妻不服李男的分配方式,請問他要如何爭取權利呢?
要先弄懂應繼分與特留分的區別
所謂應繼分,是指在未立遺囑或遺囑無效的情況下,依照法定標準,決定每位繼承人該分多少遺產的比例。
從繼承順序來看,第一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第二為父母,再者為手足,最後為祖父母。前一順位的家屬都不在了,才會由後順序得人來繼承。
而應繼分的計算,依照《民法》規定,原則是由配偶與子女均分(註)。
另一方面,所謂特留分,常用於有立遺囑的情況──為免遺產分配不均,法律特別保留一定比例之遺產給繼承人的做法。為了爭取特留分,後續還可以打訴訟。
具體來說,依《民法》規定,子女、父母、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手足與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明白前述觀念之後,讓我們回到案例。
若李妻對李先生的分配不滿,想爭取自己應得的部分時,因李先生未合法預立遺囑(註二)則應回到應繼分的邏輯來分配。
因此,李妻將得與兒女均分遺產,個別的應繼分皆為三分之一;李妻、書元、書華可就總值,個別分得 500 萬遺產。
反之,若李先生當初立了遺囑,而李妻就可以改主張「特留分」。按特留分之規定, 3 位繼承人至少個別需分得 250 萬才符合法規──李妻理應獲得 250 萬。
百善孝為先,子女若不孝,一毛都別想拿?
來看看另個故事,陳老太太生了三男一女,而老么志強總是好吃懶做不願工作,只會向母親伸手要錢。
除未盡其撫養義務外,志強更常於要不到錢之際,對陳老太太破口大罵、使其身心俱疲。於是,陳老太太於遺囑中載明不願留任何一毛錢給志強繼承,若日後志強不服提出侵害特留分之訴,請問誰較可能勝訴?
此時,依照《民法》,若子女有重大虐待、辱罵或致被繼承人於死的故意,抑或破壞、脅迫、偽造遺囑等情形,皆可能成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之事由。
因志強時常辱罵陳老太太,使其痛苦難耐,且陳老太太也於遺囑中表示要剝奪其繼承權,所以志強因此喪失繼承權。
總結
在分配遺產時要謹記生男生女一樣好,子女不分性別,皆是自己心頭上最溫暖的一塊。若想家和萬事興,就別因一時衝動或偏愛,把一切財產都留給自己最疼愛的小孩或配偶。
唯有分配公平,才能留給最愛的家人和平的家,也才能避免繼承人鬩牆或為了爭產而對簿公堂。
【本文作者】
陳雲湘
目前就讀東吳大學法律系三年級。法律的世界博大精深,時而有趣,時而枯燥。希望本身能具備在眾多學說及實務見解下保持獨立思辨的能力,但因為沒有,所以是只能靠著可愛狗狗來保持清醒的平凡人。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註:若配偶跟父母或手足繼承時,前者之應繼分為二分之一。而配偶跟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前者之應繼分為三分之二。
註二:遺囑又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此五種方式。其中最常見且簡便的方式為自書遺囑,立遺囑人須親自書寫遺囑全文且記名年、月、日,並親自簽名。而立完遺囑即有效,但為求保險,仍有人會拿去法院認證。無立遺囑或遺囑無效之情形:原則遵照被繼承人之真意,若繼承人間無法達成共識則透過應繼分來分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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