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貴智
2023-05-24發佈
2023-06-13更新
假憂鬱真詐保?全家住精神病房領理賠引質疑
檢方主張張姓被告等 8 人為詐領保險金,佯裝自己罹患精神疾病住院,涉犯刑法第 339 條詐欺取財罪及詐欺得利罪。然北院審理後認為,根據住院病歷和護理紀錄,被告 8 人的症狀與他們的主訴相符,難以認定他們在裝病,判被告 8 人無罪。
檢方主張張姓被告等 8 人為詐領保險金,佯裝自己罹患精神疾病住院,涉犯刑法第 339 條詐欺取財罪及詐欺得利罪。然北院審理後認為,根據住院病歷和護理紀錄,被告 8 人的症狀與他們的主訴相符,難以認定他們在裝病,判被告 8 人無罪。
檢方指控,被告輪流前往不同醫院的精神科門診,向醫生誇大其病情,藉此獲得住院安排。然而住院期間,被告們卻外出吃麥當勞、喝酒、去鯉魚潭,唱卡拉 OK,情緒表現正常,與主訴病情相矛盾,有些被告甚至自稱「未生病」而要求出院。查扣被告手機後發現被告竟有互相討論保單金額、如何裝病、找哪位醫師比較好辦住院等話題的情形。被告們還在就診前投保多張保單,檢方因此主張被告涉犯詐欺罪嫌,並予以起訴。
然北院審理認為,依據病歷及護理紀錄,被告在住院期間確實展現出情緒低落、煩躁、幻聽、幻覺、自殺意念、自傷等病狀,無證據證明他們有誇大病情的行為。至於外出部分之指控,精神病房的目的是協助病患遠離壓力環境,性質為復健,因此病患以符合醫院規定之方式外出,無從認定為裝病。至於有被告自己說自己他沒有真的生病,院方認為,但這可能是因為精神疾病患者常常缺乏病識感,不能直接因此認定被告詐欺。
至於檢方主張被告 8 人均為親屬關係,本案為家族集體犯罪情況,院方認為精神疾病因有家族遺傳因素,無法排除家族中可能會有很多人同時罹患精神疾病,且憂鬱症未必能治癒,故家族成員多人同時就診治療,並非不可能。
檢方對判決不服,認為院方未合理審酌檢方提出之全部證據,判 決結果違背證據、經驗及論理法則,業已提起上訴,全案仍有待高等法院審理。
【註釋】
- 詐欺取財罪:行為人行使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被害人因而提供財物的犯罪行為。
- 詐欺得利罪:行為人行使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因而自被害人取得利益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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