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貴智
2023-06-06發佈
2023-06-13更新
雙重標準?行政院擬將台美貿易倡議送立院查照,民團呼籲政府:不應迴避監督
行政院宣布,台美於本月 1 日完成簽署《臺美 21 世紀貿易倡議》,經貿談判辦公室並表示將送立院查照。民間團體主張,應送請立法院審議,不應迴避國會監督;在野黨立委則質疑,執政黨過去對《服貿協議》主張實質審查,對《臺美 21 世紀貿易倡議》卻便宜行事。
行政院宣布,台美於本月 1 日完成簽署《臺美 21 世紀貿易倡議》,經貿談判辦公室並表示將送立院查照。民間團體主張,應送請立法院審議,不應迴避國會監督;在野黨立委則質疑,執政黨過去對《服貿協議》主張實質審查,對《臺美 21 世紀貿易倡議》卻便宜行事。
依據條約締結法規定,如國際書面協定以條約或公約為名,或內容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國防、外交、財政或經濟上利益等國家重要事項或變更法律者,應以條約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並經二讀。
除此以外的國際書面協議,則為行政協定,送請立法院查照即可,依據立院職權行使法,審查如逾 90 天則視為審查完成。
「民間監督台美 21 世紀貿易倡議聯盟」表示,例如美國貿易政策要求他國遵守國際勞工組織「國際勞動基準」,因此簽署《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可能使勞動法規有調整必要,屬於涉及變更法律之情況。此外,如我國與其他邦交國的貿易協定,均以條約案送立法院審議,《臺美 21 世紀貿易倡議》所涉及的財政及經濟上利益之重要性,已不言可喻。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則表示,《臺美 21 世紀貿易倡議》不涉及修法問題,故以行政協定方式辦理,未來若涉及修法,會依相關法規處理送立法院審議。
2013 年 3 月 17 日,國民黨立委張慶忠認為,《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遭民進黨拖延審查程序,故主張服貿協議性質為行政命令,引用立院職權行使法審查超過規定90天,即視為審查完成之規定,強行裁示審議中止,引發極大爭議,進而導致後續佔領立法院之行動。
「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內容就 12 項議題中的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及中小企業等5項議題完成談判促進台美貿易關係,由我駐美代表蕭美琴大使與 AIT 執行理事藍鶯(Ingrid Larson)代表雙方簽署,行政院鄧振中政務委員、美國副貿易代表 Sarah Bianchi 大使及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羅森柏格(Laura Rosenberger)在場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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