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白作者
2023-07-08發佈
2023-07-10更新
遭批特權,高虹安怒控誹謗敗訴
評價性言論和事實性言論之間的區別是什麼?在你的看法中,哪種言論更能夠影響公眾對候選人的觀感?
競選期間指控高虹安擁有政治特權的網友,日前獲得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據檢方指出,網友評論屬於針對候選人信用操守的「評價性言論」,而候選人之誠信、品德、操守為可受公評事項,不能構成誹謗。
評價性言論和事實性言論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在你的看法中,哪種言論更能夠影響公眾對候選人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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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競選期間,有網友在 FB 上稱其母親「在方濟中學教學多年的國民黨高官方面應該有很重要的人脈關係在」,高虹安以此提高加重誹謗罪及意圖使人不當選罪,經台北地檢署昨日偵結,做成不起訴處分。
於競選期間,高虹安是否利用特權進入北一女就讀,成為選舉話題之一。高虹安對此嚴詞否認,表示自己為市長獎畢業,因此能推甄進入北一女,且父母為普通民眾,與政治特權無涉。
依據大法官 112 年憲判字第 8 號見解,以表達價值判斷或主觀評價為目的的評價性言論,因為沒有真偽對錯可言,因此不會構成誹謗罪。
而涉及事實的言論,如果發言人未進行查證、查證不足、證據不夠合理,或發言人惡意或極度輕率地引用不實的證據資料作為誹謗言論的基礎,才能構成誹謗罪。
惟大法官在同一號判決中也指出,言論究竟屬於評價性言論或事實性言論,經常難以判斷。因為庶民日常生活溝通往來所使用之用語、語句或表意方式,即使兼具事實性與負面評價性意涵者,但客觀上仍無法證明其為真,亦無法證明其為偽。
台北地檢署認為,本案網友之發言,屬於針對候選人信用操守的「評價性言論」。
台北地 檢署表示,候選人之誠信、品德、操守為可受公評事項,而相關言論內容,也是當時多家新聞媒體關注焦點,因此網友對此表達意見,不能構成誹謗。
高虹安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自己尚未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依據媒體報導資料,認為公眾人物的名譽也應該受到保障,此種未經查證的任意造謠,不應允許,對北檢決定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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