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外銷日本過期粉圓竟辯稱「賞味期限不是保存期限」

法白作者

2023-07-13發佈

台商外銷日本過期粉圓竟辯稱「賞味期限不是保存期限」

台商外銷日本過期粉圓竟辯稱「賞味期限不是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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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有效期限對你的健康有多重要?食品過期你還會立刻丟掉還是觀察看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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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一家冷凍倉儲公司被揭發販售過期的珍珠粉圓至日本市場,據檢調調查,該公司被指控將過期的珍珠粉圓重新改標籤,將有效日期延長 2 年,然後出售給日本商家,遭高雄地檢署提起公訴。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呂姓負責人辯稱公司均在粉圓過期前完成包裝,日本法規也沒規定保存期限,因此僅需在「包裝日」加上 2 年後,再標示賞味期限即可。

然日本法規明確規定食品必須標示「消費期限」,即食品不會因品質劣化影響安全性的日期。日本政府資料顯示,允許以賞味期限取代消費期限,是為避免造成食物過期就被丟棄的不當浪費,但不當標示賞味期限,仍屬不法。

檢方認為界定食品的安全食用期間主要是保障消費者健康,逾期食用會對人體造成風險。我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擅改食品保存標籤,依相關事證起訴負責人及公司。江鎬佑律師指出,如廠商無法合理說明粉圓為何於兩年仍能保有無變質、無腐敗等符合法規之品質,擅自變更標示恐有構成詐欺、業務上登載不實罪及食安法相關罪責。

食品有效期限對你的健康有多重要?食品過期你還會立刻丟掉還是觀察看看呢?

日本「食品表示法」第四條明確規定,食品必須標示「消費期限」 ,亦即食品不會因爲腐敗、變質或其他品質的劣化導致安全性降低的日期。

依據日本厚生労働省資料,「賞味期限」為「食品保持美味風味」的期限。允許廠商以「賞味期限」取代「消費期限」的原因在於,過了賞味期限的食品雖不意味著不能立即食用,在考慮到環境負擔的情況下,希望消費者謹慎對待食品。

然依據日本厚生労働省資料,不論消費期限或賞味期限未正確設定,標示的製造業者等(標示責任方),仍將根據食品衛生法和 JAS 法承擔責任。

呂男稱日本廠商只會標示「賞味期限」,沒有有效期限,並非事實。

江鎬佑律師表示,依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則規定,「有效日期」指的是在特定儲存條件下,食品可保持產品價值之最終期限,而食品有效日期會受到所使用的原料、製造過程,以及運輸、儲存及販售環境等因素的影響,製造廠商應依前述個別情況,經相關儲存試驗等評估後,據以研訂有效日期。

食品業者有責任確認在此期限產品無變質、腐敗及其他違反食安法規定之情事發生,並在此期限內負全責。有效日期的訂定不僅是廠商對其產品品質的保證,具有保障消費者及規範食品產銷業者雙重作用。

江律師認為,如呂姓業者無法合理說明,粉圓為何於兩年仍能保有無變質、無腐敗等符合食安法規規範之品質,就擅自變更標示,恐有構成詐欺、業務上登載不實罪及食安法相關罪責。

檢方認為,界定食品的安全食用期間,主要是保障消費者的健康不受影響,逾越有效日期再食用,不論保存方法是否適當,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風險。

此外,國內也明定不能擅改食品保存標籤,且我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擅改食品保存標籤,因此依相關事證起訴呂男和公司。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宋文宏表示,呂姓男子(負責人)涉犯刑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及違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屏東縣府食品藥物管理科長蕭惠芳也表示,將針對違反食品安全規範準則的部份予以限期改善,經複查後已改善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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