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虎爺意外燒死人 宮廟負責人獲判無罪

法白作者

2023-08-23發佈

炸虎爺意外燒死人 宮廟負責人獲判無罪

炸虎爺意外燒死人 宮廟負責人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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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宮廟舉辦元宵「炸虎爺」活動卻意外燒死人,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負責人,但法院判決無罪。 法官認為相關人員已做好淨空工作,被害人卻在不明時間進入炮網,負責人沒有過失。 你是否參加過類似的元宵節活動?活動安排是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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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宮廟舉辦元宵「炸虎爺」活動卻意外燒死人,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負責人,但法院判決無罪。

法官認為相關人員已做好淨空工作,被害人卻在不明時間進入炮網,負責人沒有過失。

你是否參加過類似的元宵節活動?活動安排是否安全?

炸虎爺意外燒死人

2020 年 2 月,台東元宵民俗嘉年華會祈福遶境遊行活動期間,當地的顯陽堂應邀前往「南豐鐵花棧」飯店前表演「炸虎爺」。

晚間 7 點多,隊伍集結於飯店前道路,一名外圍工作人員張姓男子因為站立於轎子前方的炮網上,導致鞭炮點燃時走避不及、全身著火。

張男全身 3 度燒燙傷,經送醫急救後,仍然一度命危,最終不幸於隔月因敗血性休克不治身亡。

檢察官起訴顯陽堂林姓負責人,主張林男本應注意於人群聚集的地方大量燃放鞭炮,有火苗延燒的高度危險,卻沒有做好人流管制、清場,也沒有隨時準備滅火設備、降低危害。

宮廟人員:不知張男為何在炮網內

宮廟工作人員到庭作證,陳述的事實與檢察官相反。

一名轎班人員證稱,外圍人員及抬轎人員有明確分工,活動當日也有做人流管制,除轎班人員外不得靠近轎子,點炮前,一定會將非轎班人員驅離。

他作證表示,當日有安排專責人員負責警戒及驅離,轎班人員及林姓負責人會大喊「要點炮了」才燃放,他可以肯定剛燃放時,轎前沒有其他人,不知張男為何會在炮網內。

此外,他還稱當日活動現場都備有水線及滅火器等安全設施。

由於另外 2 名外圍人員也作出了類似的證詞,且有當日現場照片佐證,法官認定林姓負責人已經盡了注意義務,沒有過失,是被害人在不明時間進入炮網,才導致燒傷死亡。

如何認定有沒有過失?

《刑法》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所謂「過失」則分為兩種,其中一種是指行為人不是故意的,但依照情節本來應該注意情況、避免傷害發生,且也能夠注意,卻沒有注意。

實務上往往以行為人有沒有注意各種社會生活領域的安全規則加以判斷。例如,開車時有沒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實務上認為,如果行為人違反了相關安全規則,可能被認定違反「注意義務」而成立過失犯罪。

不妨礙元宵活動續辦

顯陽堂已於 2021 年更名為「梓陽宮」,近年仍持續舉辦「炸虎爺」活動。

虎爺是道教中的虎形神祇,尊稱為「下壇將軍」、「山君尊神」,一般認為是媽祖等神祇的坐騎,也是小孩子的守護神。

而「炸虎爺」又名「虎爺喫炮」,是台灣廟會活動常見的炸轎儀式,相傳虎爺能鎮邪驅鬼、招錢納財,因此「炸虎爺」活動也有祈求平安、生意興隆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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