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白作者
2023-09-26發佈
2023-09-27更新
已取得保護令 女仍遭前男友持刀砍傷
13 日凌晨,高雄苓雅超商女店員在已取得保護令的情況下,遭前男友持刀砍殺 30 刀,所幸未危及生命,本案讓民眾質疑保護令沒有保護力。
多次違反保護令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表示,受害女子與余男分手後,余男求復合不成,開始多次跟蹤騷擾。今年 6 月,女子聲請保護令獲准,但余男仍多次在女子工作的超商徘徊。
余男 7 月因屢次違反保護令被拘提收押一個月,8 月底才出獄。
監視器影像顯示,13 日凌晨,余男帶著黑色後背包前往女子工作的超商,出言要與女子交談,但女子並未理會,僅稱要報警。余男趁四下無人,涉嫌持刀攻擊女子。
女子遭砍後欲爬出店外,但余男跟上,壓制女子並持續砍殺。
拿到保護令,反而被要求改變作息?
案發前社會局曾建議女子改變上、下班路線,並調整上班時間,但家屬表示女子持續上大夜班是為了貼補家用。
至於為何已聲請保護令,受害女子仍被建議調整生活及工作習慣?
柯萱如律師接受法白訪問時指出,實務上要讓人遵守保護令並避免危險行為,通常需要長時間的治療或輔導。這個過程需要時間,有時會出現緩不濟急的情況。也就是說,還沒看到治療或輔導成效,加害人就又違反了保護令。
柯萱如受訪時表示:「畢竟我們都是人,我們不是機器,沒有辦法法律訂下來,我們就立刻被約束了。」
柯萱如認為,只有知道自己行為是違法的人才會受到保障或處罰。因為他們能理智地評估行為後果,知道犯罪會被處罰,所以選擇不做。如果一個人思考、判斷的能力不足,或身心精神處於比較極端的情況,保護令能發揮的效果還是有限。
為了達到保護被害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李慧玲表示,除了保護令外,還需 要透過社工介入、聯繫被害人,除了提供情緒的支持外,社工也跟被害人討論安全計畫,所以會建議更換工作地點、工作時段,甚至平常要攜帶一些防身的器材。
然而,被害人也可能因為經濟情況或生活需求,未必能配合調整生活作息,因此政府需要提供更完整的支援,才能落實保護被害人的宗旨。
保護令命余男遠離女子 100 公尺
《家庭暴力防治法》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騷擾、控制、脅迫等行為定義為「家庭暴力」。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彼此也屬於家庭成員,也在家暴法規範範圍。
家暴法明定,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警察機關也可以替被害人聲請保護令。
「法院會依照案件情節輕重決定保護令的內容。一般最常見的是禁止施暴令或禁止騷擾令,禁止暴力、騷擾、接觸、跟蹤或非必要的聯絡行為。」柯萱如律師表示。
保護令的內容也包含命令對方遠離被害人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等地方一定距離,命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等。
事實上,本案受害女子聲請的保護令,已命令余男不得騷擾女子或靠近女子住處及工作場所,必須遠離女子 100 公尺。但余男仍違反保護令,導致憾事發生。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編譯
法律白話文運動希望透過多元的形式,幫助人們打開通往理解法律的第一扇門,透過各種可能,一同思辨與關懷,並塑造台灣的法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