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白作者
2023-11-20發佈
2023-11-21更新
不從原民姓就不是原住民?政院拍板:須並列傳統姓名
行政院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放寬取得原住民身分的姓名條件。 草案規定下,只要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即使取用的是非原住民一方的姓氏,也可取得原住民身分。草案旨在回應憲法法庭先前宣告《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違憲的判決。
行政院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放寬取得原住民身分的姓名條件。
草案規定下,只要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即使取用的是非原住民一方的姓氏,也可取得原住民身分。草案旨在回應憲法法庭先前宣告《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違憲的判決。
修正草案放寬取得原住民身分條件
依照現行《原住民身分法》,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必須跟有原住民身分的一方同姓,或改用原住民傳統姓名,才有資格取得原住民身分。
此規定導致若母親是原住民,子女若不從母姓,又不取用原住民傳統姓名,即無法獲得原住民身分。
修正草案放寬了這些限制,除了改姓或放棄漢名,未來可在漢名之外,同時以原住民語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姓名,就能取得原住民身分。
原民會例示,如果非原住民的李姓男子與原住民邱姓女子結婚生女,女兒取名為舞恩愛・巴奈、李OOUsay・Panay 或邱OO,均符合申請原住民身分的資格。
憲法法庭:現行《原住民身分法》違反平等權
回顧修法起因,一對夫妻於 2016 年為女兒申請原住民身分時遭拒,原因是父親為漢人,母親為太魯閣族,而女兒未從母姓且未取傳統姓名。
憲法法庭認為,《原住民身分法》要求子女從父或母的「漢姓」取得原住民身分,無助於促進原住民文化認同。
大法官指出,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生子,可直接獲得原住民身分,但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生子則需改姓,造成不同待遇。若要促進認同,只需在取用無原住民身分一方的姓氏時,並列傳統姓名,無需強迫改姓 。
然而,原住民團體對此判決持批評態度。台灣原社秘書長以撒克.阿復 Isak Afo 指出,大法官對原住民族集體權、傳統姓名制及部落內部認同等概念理解不足,其判決可能傷害原住民權利。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編譯
法律白話文運動希望透過多元的形式,幫助人們打開通往理解法律的第一扇門,透過各種可能,一同思辨與關懷,並塑造台灣的法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