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宮遶境爭議,看見法律與宗教的邊界|白目觀點

主筆室

2020-12-10發佈

2022-10-19更新

青山宮遶境爭議,看見法律與宗教的邊界|白目觀點

青山宮遶境爭議,看見法律與宗教的邊界|白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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艋舺青山宮日前舉辦了遶境活動,堪稱是北市萬華地區的年度文化盛事,但隨著熱情民眾參與,連放三天三夜的鞭炮惹來民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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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宮遶境爭議,看見法律與宗教的邊界|白目觀點

艋舺青山宮日前舉辦了遶境活動,堪稱是北市萬華地區的年度文化盛事,但隨著熱情民眾參與,連放三天三夜的鞭炮惹來民怨,市民專線1999也被打爆。據中央社報導,活動期間一共接獲509件陳情,鞭炮噪音及擴音器噪音占大多數。

而青山宮的Google評價也被大量網友用一顆星洗版,留下評語像是「當別人晚上不用睡是不是」、「早上上班超睏,昨天完全沒睡好,這什麼宮廟文化?要別人尊重前,有尊重人民嗎?爛透了」、「無言啦!支持停辦,要求台北市政府嚴正處理」。

同樣是遶境活動的爭議,在今天二月武漢肺炎剛爆發的時候,曾有網友在PTT 貼文指出「未強制限制遶境活動(按:大型群聚),可不可以以像之前一樣,去各部門粉專留言反應?」

當時網友們的回應卻顯消極:「「這種民間宗教的事,政府出面擋爭議很大吧」、「宗教的事情,政府出面太怪了」、「如果要禁不可能只禁大甲媽,而且這是民間的事情」、「民間活動關政府啥事!會怕不要去啊」。

所以,民俗文化與現代生活之間該如何協調,法律到底該不該劃下邊界?

公權力能否出手管制宗教活動?

大法官曾經在1999年登場的釋字第490號裡給了答案:

宗教自由,確實是人民憲法上的基本權利。這包含了內在信仰的自由、宗教行為的自由,還有宗教結社的自由。

由於「內在」信仰的自由,涉及人類自身「思想、信念及精神」的層次,是我們心中神聖不可侵犯的領域,國家絕對不能有絲毫干預。

相對地,那些由內在信仰衍生的「外部」活動,像是不當放生、燃燒大量不良品質的金紙、疫情正盛或半夜期間舉辦大型宗教集會,都不免影響周遭環境,干擾他人生活。

所以,不同於內在信仰,如果證明有維護公共利益的必要時,公權力即有用規範管制宗教外部活動的正當性;不能僅以宗教信仰為由,而否定俗世規範的存在。就像武漢肺炎爆發當時,主管機關其實即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1]」的規定,合理管制「宗教遶境」等群聚活動。

那麼這次的青山宮遶境爭議,有無規定可以因應?

2017年,北市環保局就曾依照噪音管制法公告「台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裡面規定說得很清楚,晚間10點到隔天早上8點,各類噪音管制區內,都不能施放會發出笛音或爆音的爆竹煙火,除非是元旦、春節、元宵節、端午節,或經市府「專案核准」的民俗節慶,才不受時段限制。

而這次青山宮並沒有申請專案核准。青山宮秘書陳玉敏接受訪問時說道:籌備青山王祭時已與台北市政府開過5、6場協調會,了解該做什麼準備,青山宮本身並未放鞭炮煙火,也有向參與者宣導不要放,「但他們不聽我們也沒辦法」。

因此答案很清楚了,在這樣「公權力—宗教—信徒—非信徒」的「四角關係」中,部分信徒為了展現參與熱情,其自發帶來的鞭炮聲響,主管機關就有義務運用既有條文,針對擾人噪音開罰,不該放任宗教活動與社區居民的矛盾日益加深,要用積極行動找回信仰表現與環境安寧之間的平衡。

尤其,青山王遶境是台北市政府公告的民俗文化資產,市府即有責任保存大眾對這樣美好的尊重。是當市府首長最近被問及是否要針對此次事件開罰[2]之際,則不宜停頓數秒,接著不當引用「法不溯既往」等概念,使用「會找青山宮開檢討會」的總機式處理法。

愛護宮廟文化,就別揠苗助長

宗教團體作為主辦方,作為俗世一員,其實也該想想自身的活動規模與高度,如何讓民俗文化能圓滿與現代生活相互融合,打造社區居民共同的美好記憶。

艋舺青山宮秘書陳玉敏表示,這次遶境適逢艋舺青山宮165周年,隊伍人數達8000人,而且北港朝天宮等其他宮廟的信徒也來參加,周邊觀看人數更有上萬人,規模是165年來最盛大。但他也說,有缺點就要改,明年遶境會改變,傳統文化不應該讓別人不接受,明年遶境除了讓民眾能參與,也會顧好周邊住戶的安寧。

事情總有兩面,熱鬧不絕的民俗活動,彰顯傳統文化的生命力,絡繹不絕的群眾,也堆疊出對宮廟文化近年來的人氣高點;但在此同時,卻也無可避免地與現代化都市的生活模式多所衝突,也被常人多所誤解。

如同鳴人堂主編許伯崧在《靈安尊王顯神威的背面,看見失卻信仰傳統的廟會》文中所述:

「無論是戰後政府輕忽本土教育,或是現代教育的導向偏向科學化教育,這些現代化的腳步步步進逼,不僅壓縮民俗文化的發展空間,甚而令民俗信仰被貼上迷信、落後與不文明的負面標籤…使宮廟或是在地文化失去地方的認同…只是,文化的茁壯與發展如此艱難,詆毀與藐視卻又不成比例的來得輕易——當觀者看見的是髒亂、混亂、戲謔與各種光怪陸離的脫序行為時,這樣的『美感體驗』要如何說服公眾起身投入、甚至發聲宣揚民俗之美…最終在眾人的公共記憶裡頭,他無須理解民俗文化的象徵與含意,只留下『三更半夜還在放鞭炮』『不是文化就可以無線上綱』『空氣品質很不好』等負面觀感。」

由於位於台北,媒體接近性高,加上大咖政治人物雲集,這次遶境自然變成眾人關注的焦點。而期間表現,也間接證明青山宮這次沒有做好足夠的準備,去協調管理這樣的大型活動。但正因青山宮作為主辦方,且經由本次遶境享有更多的聲量、資源與高度,所以場面充足與否只是其次,實同有責任與參與者攜手讓活動意象盡善盡美,也讓傳統文化能夠在未來世代的認同中繼續傳承。

畢竟,沒有文化認同,就沒有文化永續。如果民俗文化是來自社群間的互動結晶,又當青山宮遶境的結局是不同社群的人們相互指責,甚至使民俗文化本身受到撻伐─當年在1854年的瘟疫橫行,還有1904年的鼠疫爆發,甚至2003年SARS陰影壟罩的時候,那個作為在地民眾心靈寄託的青山王形象,將不復存在;前輩們當初敬天愛神的溫暖心意,也將在震耳的炮竹聲與咒罵聲消散,這是多麼令人遺憾的事。


[1] 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規定: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關(構),採行下列措施:

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

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

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

五、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入特定場

    所。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及人員對於前項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應採行之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2] 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

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本次主筆:王鼎棫

封面圖片:艋舺青山宮暗訪暨遶境- 趙守彥(1960-)(依據創作者提供CC授權條款使用)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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