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律說法|不想繳那麼多稅,該怎麼救濟?—行前通知篇

周逸濱、魯忠翰

2018-05-23發佈

2023-03-25更新

威律說法|不想繳那麼多稅,該怎麼救濟?—行前通知篇

威律說法|不想繳那麼多稅,該怎麼救濟?—行前通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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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收到稅捐機關寄發的「核定稅額通知書」或「應納繳款書」時,第一時間就是想到要繳稅,覺得被搶劫,而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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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收到稅捐機關寄發的「核定稅額通知書」或「應納繳款書」時,第一時間就是想到要繳稅,覺得被搶劫,而不知如何是好。

此時切莫慌張,要先弄清通知書本身是一個課稅處分,要求納稅義務人必須依通知書的內容(核定金額)繳納稅款,否則稅捐機關可將義務人移送行政執行。

常見的執行情況如,行政執行署會扣押債務人的郵局或銀行帳戶;要是超過一定金額,甚至可能還會將他限制出境或甚至管收(編按:抓起來關喲)。

所以,第一個要介紹的概念就是:納稅義務人收到通知書後如有不服,必須要趕快在法定期間、依法定方式提起行政救濟。

稅務行政救濟流程鳥瞰

依照流程,首先,須向原稅捐機關 申請復查;若對復查決定仍不服,再向訴願管轄機關(依國稅或是地方稅,可能是財政部訴願委員會或是各縣市政府訴願委員會)提起 訴願;最後,向行政法院提起 行政訴訟(金額 40 萬元以下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反之則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

流程圖大致如下: 稅務行政救濟流程

如上所述,租稅案件的行政救濟,有別於一般行政案件;需先向原稅捐機關申請「復查」後,才能提起訴願以及行政訴訟。

此外,依實務經驗,復查程序雖不像進法院訴訟那樣正式跟繁瑣,卻在稅務案件中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也經常是攻防的重點所在,故申請復查時就必須做好一百萬分的準備,以免之後到訴訟時措手不及。

至於復查程序相關的流程及準備,就讓我們留待下回待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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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獨家授權法律白話文運動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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