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髮族停看聽!入住長照機構要注意什麼,才能住的安心?|生活日常

朱宜君

2024-04-01發佈

銀髮族停看聽!入住長照機構要注意什麼,才能住的安心?|生活日常

銀髮族停看聽!入住長照機構要注意什麼,才能住的安心?|生活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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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親自告訴你,我們該留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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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化與家庭結構的轉變,造成家庭照顧人力減少,也讓當銀髮族需人照護,家裡人手卻總是不足。為減輕照顧壓力、確保生活及照護的品質,可能會選擇讓長輩入住安養及長期照顧機構。

那麼在選擇相關機構時,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我們該留心什麼地方呢?

盤點常見糾紛

在入住機構前,原則要先簽約;此時,往往都是由安養及長照機構提供事先準備好的「制式契約」,銀髮族或家屬多半沒有辦法與機構針對契約內容好好討論──這也讓大眾容易產生「簽約只是走個流程」,或者「沒辦法,不簽就不能入住」的想法。

這樣的念頭,也讓不少人索性連契約內容都沒仔細看過就簽名了。因此,這樣的情況也就容易衍生消費糾紛如下:

一、廣告不實

如機構在網站上用圖文宣傳,誇大了機構的設施以及所提供的服務項目等,讓人看到後以為機構有這些設施及服務而訂約,等入住後才發現實際狀況不如預期,就會發生糾紛。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機構提供的設施及服務內容「不能少於」廣告的內容,且廣告的內容也會成為契約的一部分,機構必須確實做到,否則就會有違約問題。

還有一種廣告不實的情形,是機構沒有依法設立並經主管機關許可,就擅自使用長照的名稱在網站、招牌、出版品、傳單…等媒介打廣告。

這樣的舉動是違法的。因為依照《老人福利法》及《長期照顧服務法》的規定,安養及長照機構一定要依照規定設立並且經過主管機關許可。銀髮族或家屬在找合適的安養及長照機構時,一定要仔細確認是否是「合法立案」的機構。

二、收費爭議

安養及長照機構收取的安養照護費用,一般包含了住宿費、照顧費、膳食費等,另外,在訂立契約時,可能要求先繳納保證金──但是,依規定目前長照機構不可以收取「超過兩個月照護費用」的保證金。

此外,哪些項目是要由消費者自行負擔費用,如:個人日用品、營養品、紙尿褲、看護墊、氧氣費用、醫療耗材等消耗品,或如:戶外活動、旅遊踏青等,消費者是否需要另行付費,都要向機構詳細詢問清楚,並且在契約上勾選或填寫,用白紙黑字把爭議降到最低。

另外,也要留意機構調整收費的情況。因為如果契約有約定期限,在約定的期限內,安養及長照機構必須經過消費者的同意,才可以調漲保證金及安養照護費用的金額。而如果契約沒有約定期限,也必須寫明符合一定標準,才能調整收費。

最後,機構不可以要求入住者負擔如春節期間及特殊假日的照顧費用,也不可以約定「以週計費」、「未超過半個月以半個月計費」及「超過半個月以全月計費」等收費方式。千萬要留意,不要被收取了不合理的費用。

三、照顧疏失造成傷亡

安養及長照機構的入住者,多半健康狀況不好,需要人照顧或看護,因此機構需要配置足夠護理人員及照顧人力,更必須善盡「注意義務」。

如護理人員必須依照每個入住者的身體狀況、食用速度及咀嚼吞嚥的能力,提供合適的餐點,如絞碎或流質的食物等,避免入住者嗆到或噎到,而危及入住者的生命、身體;照顧人員在推移入住者所乘坐的輪椅時,必須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注意入住者是否有坐穩,以免入住者跌落受傷等。

最重要的,在機構的制式契約上,絕對不可以出現入住者如果發生急、重、傷病、死亡或其他緊急事故與機構無關,這樣的文字,也不可以出現排除機構的故意或過失責任的內容。

如何保護自己或長輩?

若長照機構真的出了狀況,尤其人員有照顧疏失,造成入住者傷亡,疏失人員除了可能需要負過失傷害、過失致人於死等刑事責任,入住者或家屬也可以向有疏失的人員及機構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要求賠償所造成的財產上損害以及精神損害金。

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內政部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制定通過「安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機構要切實遵循,不可以違反。

換句話說,前述「應記載事項」是安養及長照契約重要且必備的內容,可以說是「標配」;如果機構提供的制式契約上沒有寫明「應記載事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應記載事項」依舊會成為契約的內容。

而「不得記載事項」則是為了避免制式契約寫出對消費者不公平的內容,因此具體列出那些「不可以寫進制式契約」的內容;機構的制式契約,如果真的寫了「不得記載事項」,那相關契約條款將會無效。

此外,政府機關更訂有「安養定型化契約範本」、「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範本」作為示範,提供消費者參考。

「定型化契約範本」,雖然沒有這麼大的拘束力,但很多機構在擬訂制式契約時,還是會直接援引或大致參考契約範本的內容。

總的來說,銀髮族或家屬,在與安養及長照機構簽約前,務必要仔細閱讀契約內容,並確認收費標準、服務項目等;也不妨確實利用「契約審閱期」──把契約好好帶回家思考的同時,比對一下安養及長照機構提供的制式契約,與政府公告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內容,有沒有什麼差異。

尤其應注意,有沒有什麼比較偏向保護機構、或對消費者不利的內容。像是減經或免除機構的責任、限制消費者的權利,加重消費者的義務等。

如果有疑問的話,一定要多加詢問專業人士,再決定要不要簽約及入住,以保障權益並且減少糾紛,才能住得安心。

【本文作者】

朱宜君

執業律師,具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曾任家事法庭法官助理,專長為家事事件。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柴米油鹽醬醋茶,生活大小事看這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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