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裕倫
2023-09-05發佈
2024-01-28更新
12 億新竹棒球場爭議不斷!是弊案?還是單純履約爭議?|司法動態
新竹棒球場改建過程爭議不斷,近期新竹市政府發了一個新聞稿:稱棒球場工程案從契約、設計到施工皆有瑕疵,更有人指出這是前市府包庇廠商所導致的結果;但若以法律觀點出發,本質上其實僅是「履約爭議」。讓我們從公共工程的流程出發,就目前已知的新聞資料來分析新竹棒球場改建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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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的施工標準到底長怎樣?
從工程履約的角度來說,公共工程首先一定要經過設計階段,然後基於設計的方案去公開招標;招標後,再決定哪個承攬廠商得標。得標的承攬廠商,就必須依照先前的「設計方案」施作工程。
所以說到底,設計方案早在招標之前就已經確定了。
營造廠依據設計方案也就是契約內容施工,如果今天要檢討棒球場到底有沒有問題,就必須要看「當初契約內容」寫了什麼, 並檢討廠商有沒有「按照契約內容」去施工。
這樣按照契約施工的邏輯,也讓一個標案價格是多少,要做到哪些事情,基本上都是固定的、可預期的。
那以十二億改建新竹棒球場真的很多嗎?根據筆者這幾年對臺灣營造業的了解,並輔以成本上漲的幅度,要把整個棒球場全部翻新,還要額外施作地下停車場,恐怕十二億的預算不能算是很多。
且既然支出的預算是有限的,在設計公共工程的時候,就必須考量到預算的上限來做各種的妥協;有時甚至設計完了,也會因工程難度過高或是造價過低,使廠商覺得沒有利潤而產生無人投標的狀況,屆時就需要重新設計或追加預算。
若未按照標準施工,不叫弊案,只是履約瑕疵
前面提到,廠商施工必須依據契約、設計方案為準,如果廠商沒有照這個標準施工,在法律上我們叫做瑕疵;針對瑕疵,政府機關可以要求原營造廠修補,把它修到事前約定好的程度。
如果廠商不修補,這時候政府機關可以自己再發包找其他廠商處理,並從本來要給付給原營造廠的工程款項中扣除金額;如果工程款不夠扣了,還可以額外向原營造商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這段過程,幾乎是每個工程發生履約糾紛時,要跑的標準作業程序。站在廠商的立場,就會去爭執當時契約所定的施工標準是否明確?以及瑕疵的認定是否過於嚴苛等問題。廠商可以透過公共工程委員會,進入爭議處理程序,或是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政府機關給付工程款,且不得隨意扣除。
那弊案到底怎麼認定
如果今天政府機關在驗收 階段,明明知道這個工程內容達不到「契約約定標準」,但卻刻意沒有要求廠商改善,這可能就是一樁弊案。又或者在設計階段,明明預算可以做到高標準,卻以高標準的價格設定低標準的品質﹙但這個只是假設,因為招標是公開的;若丟出高價低品質,投標廠商會以合宜價格競價。所以最終開標價格,一般會貼近於市場合理價格﹚。
受限於事實資料的完整度,我們目前無法取得新竹市政府與營造廠商間的契約,也無法確實知悉營造廠商要施工到何種標準。
不過就我們目前看到的,現任市長並沒有在公開場合去認真檢討契約內容,而多半在版面上強調,已經找了外國公司來做檢驗,認為新竹棒球場有諸多不符合「美國職棒大聯盟標準」的問題,但這個「標準」是當初契約約定的標準嗎?
就算退萬步來說,即便真的有弊案,但這樣的處理方式真的能夠打擊弊案嗎?法院會接受這樣置換標準的處理方式嗎?其實我們心裡都有個答案,從現任市長的處理方式來看,這樣的效果,只會把一個履約爭議搞成一個政治事件,無法釐清真相。
一味喊弊案,可能造成的連鎖反應
綜觀筆者執業歲月,絕大多數的廠商,都只是單純把政府工程作完,然後試圖賺點利潤。如果存在瑕疵,那就跟政府機關依照法律程序爭取,嘗試避免被扣除工程費,這樣的互動就是常見的商業行為。 而新竹棒球場事件,若站在施工廠商的角度來看,原本契約約好的施作標準,竟然會因改朝換代,疑似從本來國產車的標準,提高到進口車標準,到最後還要被扣工程款。
現任市府不僅不把白紙黑字寫清楚的原合約標準拿出來討論,而是高調找外國公司檢驗 ,再來指責廠商的施作不符所謂的國際標準;這恐怕會造成許多優良廠商,未來對公共工程卻步,這就是新竹棒球場事件會引發的連鎖反應。
目前球場履約爭議,雖然看起來好像被輿論導向是政治事件,但營造廠有很高的機率仍有大量工程款項沒領到,自然也不可能坐視工程款被長期被扣留。
根據筆者過去承辦工程履約案件的經驗來看,只要營造廠仍有保留完整的履約文件,跟舊市府的往來公文也都能證明,廠商確實有依照契約標準施工;那將來在進行履約爭議的法律攻防,不管是訴訟或是仲裁,營造廠都會站在一個較為優勢的地位,同時也可避免變成改朝換代下的犧牲品。
【本文作者】
袁裕倫
昊鼎國際法律事務所臺中所主持律師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本頻道「司法動態」,有什麼重大案件,想知道有什麼法律問題,看過來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