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開票太傳統?快開放不在籍投票?來看看德國怎麼做|國際瞭望

蕭堉成

2024-02-21發佈

人工開票太傳統?快開放不在籍投票?來看看德國怎麼做|國際瞭望

人工開票太傳統?快開放不在籍投票?來看看德國怎麼做|國際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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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開票與不在籍投票爭議,德國有何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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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後,總有聲音質疑:這種傳統紙本的投、開票方式是不是會有「作票」的空間?此外,缺少不在籍投票是不是也讓沒空投票的民意無法表達?為何不看看國外?

而與台灣立委選舉制度類似的德國,在聯邦眾議院的選舉,也是採取「一票投人、一票投黨」的單一選區兩票制,那該國的實施經驗有無可以參考的地方?就讓我們依序來談「投票、開票還有郵寄投票」的問題。

堅守紙本投票,維護公開透明

和台灣一樣,德國原則採取傳統的「投票箱投票(Urnenwahl)」,各地方政府會依據戶籍資料,將選民編入選舉人名冊 (Wählerverzeichnis)並寄發投票通知單。投票日當天,選民就會前往指定的投票所投票。

但特別的是,依據聯邦選舉法 (Bundeswahlgesetz, BWahlG) 與聯邦選舉規則 (Bundeswahlordnung, BWO)的規定,選民除了在指定的投票所投票外,只要事前依法提出申請,就可以獲得一張「選舉證明 (Wahlscheine)」,在投票日當天憑選舉證明就可以到「同選區」的任何投票所投票。

這也讓行動不便的選民,如果想要去其他無障礙投票所投票的話,就很方便了。

2005 年左右,德國雖曾開放選民使用投票機器 (Wahlgeräte) 投票,但到了 2009 年,卻被聯邦憲法法院宣告違憲(註一)。

理由是《德國基本法》非常重視「投票公開」原則,所以須讓「人民不用具備特別知識與技術,就可以直接驗證投票過程與結果」;然而投票機器的使用方式,並不符合前述原則,因此最後認定投票機器作法違憲──也讓之後德國,維持傳統的紙本投票。

附帶一提,德國在選票設計上也有小巧思。雖然每位選民和台灣立委選舉一樣可以投兩票,但其實兩張票會印刷在同一張選票上。

在選票左側欄位的「第一票」,是政黨推薦或獨立參選的區域議員候選人,而在右側欄位的「第二票」是顯示政黨排序的政黨票。最後呈現上,左側的候選人和右側的政黨會相互對齊,這樣排列的方式也和後續的計票方式有關。

德國也是人工開票

當投票時間結束,就會立即開票,整個過程都是完全公開,任何人都可以到場觀看開票。不過,德國的開票並不如台灣有逐票展開、唱票計票的過程,而是單純由選務人員進行票數清點。

首先,投開票所的長官會打開投票箱,清點總票數和選舉人名冊的投票記錄是否一致,接下來會將所有的選票區分成下列四疊:

  1. 第一票和第二票為相同政黨者(圈選同一列者)

  2. 僅投一票或左右兩票不同政黨者(僅圈選一邊或左右標記不同列)

  3. 空白票

  4. 在選票上塗鴉、註記或是需要特別判斷有效性的選票

在清點第一疊選票的時候,選務人員會將該疊選票依據政黨區分成不同小堆,接著檢查是否每票都是投給同一政黨之後,再由兩名選務人員各自清點每一小堆的選票,經過兩次清點後再報票給記錄人員登記在記錄表格上「中間記錄 (Zwischensumme) 1」列。

由於兩票都投給相同政黨及其推薦的候選人,因此在這一疊的票就可以快速紀錄。

在清點完第一疊的選票後,會清點並記錄第三疊的空白票張數,並緊接清點第二疊選票。

此時,會先把第二票政黨票分成小堆,一樣經過兩次清點後,把票數登記於政黨票「中間記錄 (Zwischensumme) 2」之列,並同時記錄沒投第二票的的無效票;接著,在完成政黨票清點後,再匯集所有選票,針對第一票的候選人票,以前述同樣的步驟分類、清點並記錄第一票的結果。

等前面都做完了,會針對第四疊選票進行判讀。判讀時,必須經所有投、開票所全部選務人員一起表決。判斷方式則以,劃記內容是否可以「毫無疑問地判讀選舉人的意願」為準──舉例來說,除了德國人所習慣的劃叉記號外,在框框內劃點、打勾等等都可以。

在表決出結果後,會在選票背面標上編號,並寫上該張選票第一票及第二票的判斷結果,最後將清點的票數分別記載於「中間記錄 (Zwischensumme) 3」列中。

程序到此,就會把三次中間紀錄加總,並核對加總結果是否和總領票人數一致,也就完成計票。然後,記錄人員會把記錄表格的內容,謄寫到選舉結果的記錄單,並由投票所的主管向地方政府彙報投、開票結果與票數。

每一疊選票在清點後,均會放入各自專屬的信封袋封緘,且所有的選務人員會一起確認開票紀錄的結果,確認無誤之後在記錄單上簽名並公告開票結果。

來不及回家?改用郵寄投票

除了親自前往投票外,選民還可以透過郵寄投票 (Briefwahl)的方式投票──就連人在國外的德國公民也可以唷。

依照《聯邦選舉規則》的規定,選舉人可事前向戶籍地的地方政府申請選舉證明,地方政府受理後會將選舉證明,連同郵寄投票所需的所有文件,包括紅色的選舉信封 (Wahlbriefumschlag)、藍色的選票信封 (Stimmzettelumschlag)、政府印製的選票一張,以及郵寄投票方式的說明文宣,一併寄送給選舉人。

具體來說,選舉人在選票上親自圈選之後,要把選票放入藍色的選票信封密封──如果選民因為視障或其他行動不便的因素,而無法自行在選票上圈選,也可以請其他人依照本人意願協助代為圈選。

之後,選舉人本人或助手,還需要在選舉證明上的宣誓書簽名,聲明選票是由本人親自或由助手依本人意願圈選。之後連同藍色的選票信封一起放入紅色的選舉信封密封,就可以投入郵筒完成投票。 這些郵寄來的投票,會等到投票日「當天投票時間結束」後,才會統一進行開票。

開票前,會先檢查郵寄投票的有效性,例如外觀有沒有破損、有沒有破壞保密性的註記 (例如在紅色信封外簽名)或是打開紅色信封後發現缺少選舉證明或未簽署宣誓書等無效情形。

確認有效之後,選務人員就會把裡面的藍色信封投入投票箱,之後再將所有的藍色信封一併拆封,然後使用和現場開票一樣的方式進行開票與計票,並回報計票結果給地方政府。

2021 年柏林選舉大亂,法院判決需重新選舉

由於使用紙本投票,及混用郵寄投票的結果,加上一些外在因素,迸出了下面的爭議。

2021 年 9 月 26 日,德國舉行第 20 屆的聯邦眾議院選舉。然而同一天,在柏林邦也同時舉行邦議會及區議會的選舉,並加上公投案投票,以及同時舉辦的柏林馬拉松,這樣的龐雜加在一起導致許多選舉亂象產生。

例如排隊長達 2 個小時、投開票所因選票不足或錯誤運送而暫停開放,以及在投票時間結束後仍繼續進行投票等情形──林林總總,選後對於柏林邦選舉過程提出的選舉異議,更高達1,713起。

事後調查發現,這些選舉瑕疵導致許多選舉人無法及時投票,如果沒有這些情形而正常投票的話,其結果可能會影響席次分配。因此聯邦眾議院決議,在柏林邦 2,256 個選舉區 (Wahlbezirke)中,有 431 個選舉區的選舉應為無效,需重新辦理。

然而,基民盟/基社盟黨團 (CDU/CSU)對上述的決議結果不服,並向聯邦憲法法院提起選舉審查訴訟,而判決結果也在最近出爐(註三)。

法院除了肯認選舉準備和進行過程的瑕疵之外,最特別的是在審理過程中發現:選務人員為了節省交通時間及加速開票進行,就把某些有問題的郵寄投票信封(來自「被宣告無效」的選舉區),就近運送給其他未受影響的選舉區,進行開票。

因此,如果只在原本決議的 431 個選舉區內重新選舉,那原本使用郵寄投票的選民,又可以在重新選舉時參與投票並加入計算,進而可能產生重複投票的結果。

最終,法院也把前述混入問題選票的選舉區,也一併宣告選舉無效──共總計 455 個選舉區,將於 2024 年 2 月 11 日重新舉行選舉(註四)。

傳統不一定不好,郵寄投票誘因多

隨著科技發展,雖然已開發出更方便快速的儀器,簡化加速投票程序,身為機械工業大國的德國,仍然堅持採取傳統的紙本投票,目的就是為了讓人民,可以輕易檢視選舉的過程與結果,以保障選舉的公開透明。

而配套的方式上,筆者認為德國的選票和記錄表格設計,可以讓計票過程更加快速且計算上更為便捷。簡單來說,選票的設計可以更快的識別出投票結果,而分類計算並經過兩次清點,也利用更多的時間反覆檢查,更能確保結果正確。

同時,每次清點後記錄中間結果,也能夠在核對時方便回顧可能在哪個階段出現錯誤。對於制度相近的台灣立委選舉,或許也可以考慮參考德國的選票設計和計票方式。 而在不在籍投票上,透過事前申請選舉證明,使選舉人可以透過郵寄投票或在同選區其他投開票所投票,擴大了參與投票的機會。

由於郵寄投票,能夠大幅度的擴展投票參與,讓人民可以在外縣市甚至國外都能參與投票;確實對每次投票都要大包小包返家的台灣人來說,是一個想要引入的誘因。

但從 1957 年就開放郵寄投票的德國,在過去也發生過不少郵寄投票的選舉舞弊事件(註五),而且在前述 2021 年的選舉中,也因選務人員的便宜行事導致選舉無效的範圍擴大。

不過,德國使用郵寄投票的比例從開放至今,也是逐漸增加。過去規定只有特殊事由才能申請郵寄投票,而在 2009 年即廢除這項要求,也讓郵寄投票的使用人數上升到將近3成;在2021年,更因 Covid-19 疫情的關係,上升到 47.3%。

由此可見,郵寄投票確實頗受德國人民青睞。筆者認為,引進郵寄投票對於像筆者一樣在外的遊子,確實是一個方便參與投票的途徑,而德國的郵寄投票方式,雖然也出現過許多問題,但在制度運作及選舉文件的設計上,可以提供一個參考方向。

最重要的,我們需警惕德國經驗,設計更妥善的配套措施,以免舞弊或混亂的開票結果產生。

註一:BVerfGE 123, 39。

註二:有關德國開票計票的流程,可以參考德國聯邦選舉長官 (Bundeswahlleiterin) 所拍攝的影片;另外可以參考杜塞道夫拍攝的一系列教學影片,裡面詳細演繹出德國投票日的一整天過程。

註三:BVerfG, Urteil vom 19.12.2023, 2 BvC 4/23

註四:請參德國官方詳細說明。(最後瀏覽日:2024.01.21)

註五:其中最為著名的是在2002年慕尼黑近郊的城市-達豪的地方選舉舞弊事件。當時市議員偽造郵寄投票而影響選舉結果,最後均遭法院判刑。參德國明鏡報的報導(最後瀏覽日:2024.01.22)。另有關郵寄投票的舞弊事件,可參維基百科(最後瀏覽日: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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