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大合照竟惹 NBA 球星走人?台灣職業運動無法自主的原因是...?|娛樂運動

陳玠宇

2022-12-29發佈

2024-01-28更新

官員大合照竟惹 NBA 球星走人?台灣職業運動無法自主的原因是...?|娛樂運動

官員大合照竟惹 NBA 球星走人?台灣職業運動無法自主的原因是...?|娛樂運動
quotationmark image

2022 年11月,前 NBA 球星霍華德(Dwight Howard)加盟桃園雲豹的消息席捲台灣籃壇。除了場上優異的表現外,賽前霍華德與球團高層和政府官員大合照到一半直接走人的畫面,也引起球迷熱議。本文認為,這樣的賽前儀式,其實是球團並未真正貫徹職業運動的精神所導致。於是,本文嘗試從職業運動的發展歷程觀察,說明為什麼這些官僚的賽前儀式仍會出現在今天的職業賽場上。

quotationmark image

「打球領錢!」——職業運動的出現

在南北戰爭後,棒球俱樂部在美國遍地開花,共有兩百多支球隊加入當時最大的棒球組織——「國家棒球協會」。當時的棒球選手沒有薪水,球員們是為了城鎮的榮譽而戰,為了錢而打球被認為是一件丟臉的事。

但不同於有錢又有閒的上流社會,工人階級並沒有足夠的財力當個真正的業餘運動員,為了吸引這些強壯的勞動者,許多球隊會給予他們工作,或是提供經濟上的協助,越來越多的球員因為從事棒球運動直接或間接受有利益(註一)。

在1869年,辛辛那提紅長襪隊的隊上共有10名支薪的選手,這支球隊被認為是史上第一支職業球隊,他們曾創下史無前例的69連勝(註二)。此後,「打球領錢」這件事逐漸被社會接受,球隊的持有者為了球隊戰績,紛紛以支付薪水的方式吸引優秀的球員加入,並開始向觀眾收取門票,現代職業運動逐步成形。

業餘主義的衰敗

職業運動的出現,衝擊了業餘運動所崇尚的美德——源自於貴族階級的現代運動,強調的是不求具體回報的付出,和過程重於結果的情操,這種高尚的運動家精神,在運動職業化後受到很大的挑戰。

於是,場上的球員開始為了個人利益而運動,觀眾則在看台上賭博和飲酒;過往以自我實現作為運動目標的上流社會,對運動的世俗化,感到嗤之以鼻(註三)。

1896年奧運復興以來,由貴族階級主導的國際奧會,即不斷強調業餘精神,禁止職業運動員參與奧運。這樣的風氣,可以參照1949年奧林匹克憲章第38條,將業餘運動員定義為:

「單純為了樂趣,或是身體、心理及社會利益而參與運動的人,對他們來說,參與運動的目的僅在娛樂,而不在直接或間接獲得任何物質上的利益(註四)。」

雖然美德是高尚的,但業餘原則不斷受到質疑和挑戰,尤其在冷戰期間,來自蘇聯和其他共產國家的「國家級業餘運動員」開始席捲奧運賽場,這些運動員雖符合形式意義的「業餘」,但受到國家經濟上的支持,真正的業餘運動員無法在奧運的賽場上和這些「假業餘」的選手抗衡(註五)。

直到1980年代,受到運動全球化和商業化的影響,世界各單項運動總會逐步緩和業餘資格,允許業餘運動員接受報酬及贊助,業餘和職業的界線逐漸模糊。1988年韓國首爾奧運,國際奧會決定開放職業網球選手參加奧運,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則開放職業籃球選手參加奧運。時至今日,奧運會幾乎開放所有職業運動員參與,業餘原則在奧會已走入歷史(註六)。

業餘和職業之外,還有半職業運動?

在連國際奧會都放棄業餘原則,向資本市場靠攏的今日,職業運動成了運動世界發展的主角,台灣目前較具規模的職業運動聯盟,除了中華職棒外,尚有PLG和T1兩個職業籃球聯盟;最早成立的 SBL 反而被定位為「半職業」聯盟。

但什麼是半職業?SBL 的球員多半透過球團給予的薪水維生,那為什麼不能算職業運動?上述職業與業餘的區別標準,似乎無法適用在台灣的運動發展。從運動發展史的角度觀察:社會所認知的職業或業餘與運動員是否受有薪水無關,而是運動員所參與的比賽,是否受到國家,或充滿官方色彩的單項協會所控制。

從日本帝國統治時期到國民黨遷台,台灣各個運動項目的發展,都是由國家或是單項協會主導,這是我們認知的「業餘運動」。隨著市場擴大,當一項運動不再需要仰賴國家補助,能夠脫離協會控制,由民間籌組的聯盟來自行舉辦比賽、販售門票,並自負盈虧時,這項運動就走入「職業化」的階段。

回顧台灣的籃球發展,在中華職籃CBA解散四年後,由體委會及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下稱籃協)在2003 年成立SBL,聯賽賽事由籃協主辦、教育部指導,雖然有民間企業參與,但仍有濃厚的官方色彩。

更重要的是,賽事所需的經費也一直由國家補助,以2021年為例,體育署補助了SBL約一千兩百萬的經費,裡面包括了宣傳行銷、賽事製播的費用,甚至連聘請外籍選手的經費也是由體育署補助,桃園市和彰化縣兩個地方政府也補助三百多萬的經費(註七)。由此可知,SBL 確實與自負盈虧的職業聯盟有所不同。

面對球隊的解散和退出,加上兩個職業聯盟的強力競爭,我們幾乎看不到SBL在未來有反彈的可能,這種「領取國家補助、受協會控制」的經營模式,已經無法在市場中獲得青睞。SBL 曾帶著台灣籃壇走出 CBA 解散的低谷,經歷台灣飛人、少俠和野獸的黃金世代,即使面臨人才和票房流失的困境,仍竭力走過二十個年頭,或許待職業聯盟穩定發展後,也會是這個半職業聯賽功成身退時。

從半職業走向職業的未盡之路

半職業的聯賽會走入歷史,但「半職業的幽靈」仍繼續存在,許多職業球團的經營者並沒有意識到經營職業球團是資本市場中的商業行為,沒有謀利的意圖,認為投入職業運動是協助國家發展特定運動項目的「公益行為」,並冀望國家或單項協會在各方面給予協助。

引述學者湯志傑所言:「經歷多年的殖民統治與威權統治後,不論是民間企業,還是實質上具公共性的民間協會多仍習慣仰國家的鼻息,通常沒有積極參與公共事務或推動改革的意願,也不認為自己有能力管理或自治,更別說是提出一套辦法跟國家競爭或抗衡了,所以這樣的例子可謂少之又少(註八)。」

除了職業球團的母企業欠缺自我管理的意識外,球迷多半也不能理解職業運動的本質,許多人還是希望國家能盡可能「照顧」這些職業球團,不論是提供好的場館或是給予更多的補助。但國家給予職業運動領域越多的給付,除了將排擠其他領域的支出外,越多的給付也代表國家更多的控制,與官方更緊密的連結,也會換來更多的長官致詞。

回到合照事件,沒有球迷喜歡賽前這種繁文縟節的儀式,網路輿論一面倒的希望各級政府官員能「把職業運動的舞台還給職業運動員」。球迷會有這樣的理解無可厚非,但別忘了,在雲豹恭迎霍華德來台時,身為桃園雲豹贊助商的館長,開直播大肆批評桃園體大體育館的租金貴、設備破舊,要桃園市政府、行政院長,乃至總統,趕快想想辦法,不要讓台灣在國際丟臉,桃園市政府和國體大也迅速回應。

但依照桃園雲豹隊的說法,霍華德一個月的薪水超過二十萬美金,是台灣職業運動史上最高的月薪,且在短時間內難以被超越。如果一支球隊有能力負擔這樣的費用,那為什麼不去認養主場館,而要向大學承租體育館?國立大學體育館的硬體設備終究無法滿足職業球團的需求,身為贊助商的館長沒有發現球團經營上的矛盾,反而轉向國家索討更多的協助。

我們不能在需要幫忙的時候,就情緒勒索國家應該要支持運動產業,並在政府機關出來拍幾張照的時候又說「我們是職業球隊,請把舞台還給球員」。擺脫長官致詞的方法,不是期望這些提供補助和協助的機關,不要在比賽的時候來「蹭」,而是應該回頭要求聯盟和球隊有經營職業運動的決心,脫離國家和協會的幫助,渡過半職業走到職業的斷奶期。雖然自稱為職業球團,但不論是經營者、贊助商或是球迷,在許多觀念上仍受半職業的幽靈籠罩。

國家在運動發展中所扮演的角色

如果把運動簡單分為常民休閒運動、協會管理的業餘運動和聯盟主導的職業運動,國家最應介入的應該是休閒運動,最不需要插手的反而是職業運動。

首先,在休閒運動領域,從提升國民健康、減少醫療支出的角度出發,社會福利國家應積極鼓勵人民從事休閒運動。其次,在業餘運動領域,為了保護業餘運動員的權益,並避免協會腐化,國家應促使單項協會的組織和資訊公開,同時建置業餘運動員申訴和救濟的管道。最後,職業運動為資本市場下的商業行為,國家理應交由市場自由競爭,無需過度介入市場。

過去在威權統治下,運動被當權者當作實現特定政治任務的工具,在政治民主化三十多年後,運動產業也應跟上步伐,職業球團的經營者、贊助商,或是球迷,不應繼續期待國家或單項協會在各方面的給付和協助,才能從半職業運動走向真正的職業運動。

【本次主筆】

陳玠宇,東吳法律研究所財稅法組碩士。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註一:James R. Devine, Baseball's Labor Wars in Historical Context: The 1919 Chicago White Sox as a Case-Study in Owner-Player Relations, 5 Marq. Sports L. J. 1, 6-7 (1994).

註二:James R. Devine, Baseball's Labor Wars in Historical Context: The 1919 Chicago White Sox as a Case-Study in Owner-Player Relations, 5 Marq. Sports L. J. 1, 6-7 (1994).

註三:湯志傑,體育與運動之間:從迥異於西方「國家╱市民社會」二分傳統的發展軌跡談運動在台灣的現況,思與言,第47卷第1期,2009年,頁25-26。

註四:THE OLYMPIC CHARTER

註五:Washburn, J. N., Soviet Amateur Athlete: A Real Pro, The New York Times (21 July 1974).

註六:邱建章、王宗吉,運動身體與東方主義:以業餘精神的歷史流變為中心,身體文化學報,第4輯,2007年,頁85-88。

註七:中華民國籃球協會110年度各項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註八:湯志傑,體育與運動之間:從迥異於西方「國家╱市民社會」二分傳統的發展軌跡談運動在台灣的現況,思與言,第47卷第1期,2009年,頁87。

*本專欄「法白娛樂網」,每週五更新。讓你掌握娛樂與運動圈的最新法律問題與分析。

數位中介服務法研討會

我們希望這些多元面向的問題都亟待社會凝聚共識,針對資訊科技和數位服務等原本是要改善大眾生活的工具,找到社會大眾能夠接受的運作與治理機制。 因此透過這幾個月的研究與準備,法白與開放文化基金會,將於十二月中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專題,並在 12/17(六)下午 14:00 於臺大校友聯誼會,透過草案的詳細說明、比較法的介紹和不同專業領域的觀點整理與分析,延續數位中介服務法的公眾討論。

熱門文章

最新文章

vertical logo

專注打造台灣法律文化的垂直媒體。

從法律認識議題,從議題反思法律。

社群媒體

文章投稿,請洽

editor@plainlaw.me

授權與商業合作,請洽

business@plainlaw.me

聯絡客服,請洽

support@plainlaw.me

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本站內容。

Copyright © 2024 Plain Law Move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Welly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