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安全網有漏洞!」你真的懂這是什麼意思嗎?|公共倡議

吳子毅

2022-12-12發佈

2024-01-28更新

「社會安全網有漏洞!」你真的懂這是什麼意思嗎?|公共倡議

「社會安全網有漏洞!」你真的懂這是什麼意思嗎?|公共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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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安全網有漏洞!」這句話已成為社會事件發生時,各大媒體隨處可見的評論。不過,當我們說社會安全網有漏洞時,這「漏洞」到底指的是什麼?更重要的問題,什麼又是社會安全網?這些問題不釐清,我們又如何能知道政府有沒有把事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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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社會安全網?

2022年9月5日,根據報導,台北市松山區發生街頭性侵案,後來發現該名行為人曾涉有25起妨害秘密、妨害性自主或性騷擾等案件,不過卻沒有被提報到治安會報或社安網,因此輿論批評「社會安全網」有漏洞,也讓監察院啟動調查

而社會安全網,看不見又摸不著,在每個人心中都有不同想像。

有論者認為,目前政府提及的社會安全網,依其內容可分為「社家扶助網」、「精神健康網」及「司法保安網」,分別對應「精神病患個人與家庭所需要的各項資源與關懷」、「國民公共衛生的精神健康」,並「針對涉案的精神病患者,以問題解決的模式,從偵審、裁判、服刑、監處、保護管束各個階段,以司法強制力,協助涉案的精神病患,進入醫療系統與復歸社會,並在危機發生的時候,協助調動警消支援另外兩個網絡。」

若想要好好評論政府的施政,我們可以繼續從政府的「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作為討論起點。 「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是政府(尤其是衛生福利部主導)近年為扶持社會中的每個個體,在面對生活危機時,仍能保有生存所需的基本能力,進而努力推動以「社區為基礎」的防護體系。

計畫第一期的主要目的,就是「整合」,希望結合政府各部門的力量,「擴大『網絡』所涵蓋服務的對象;藉由網絡聯結(linkage)機制的強化,縮小網與網之間的漏洞,以承載社會大眾對於『安全』生活的期盼(註一)。」

為了打造安全生活的想像,本計畫也從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社會救助、保護服務、兒少高風險家庭服務、社工制度、心理衛生、自殺防治、學校輔導、就業服務及社區治安維護等十項體系切入(註二),並提出「布建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整合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整合保護性服務與高風險家庭服務」、「整合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服務」、「整合跨部會服務體系」等四大策略(註三)。

談到「強化社會安全網」的整合及協力,自然也包含中央與地方間的合作,像是台北市政府就在2018年提出「台北市政府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延續先前的「台北市社會安全網補強執行計畫」並藉此對應衛福部的四大策略。

以前述「整合跨部會服務體系」為例,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即提出「整合跨局處服務體系」,內容包含:擬訂關鍵績效指標、創建社會安全風險個案整合平台,並研發公共安全風險評估量表等措施(註四)。

「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的第二期,則以第一期的執行成果為基礎,進一步提出「擴增家庭服務資源,提供可近性服務」、「優化保護服務輸送,提升風險控管」、「強化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服務,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及「強化部會網絡資源布建,拓展公私協力服務」等四項策略。 由此可見,「整合」仍是「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的關鍵字。

其中,跨體系及跨機關的整合已不限於行政內部,且更著重司法與行政間的銜接,如最近監護處分的修法、受刑人出獄回歸社會的轉銜機制(註五)及爭議甚大的司法精神病院(註六)等,都在「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的規畫範圍內。

整合,是為了從各司其職到共同合作

那為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會不斷強調「整合」?

原因可能在於,一個人的生命是連續不間斷的過程,但無論是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都是在法律賦予權限的範圍內,依法履行特定任務,所以一個機關通常只能從一個人的生命片段介入,難以擴及整個生命歷程。

因此,如果我們只看到犯罪,而沒有看到犯罪的原因;如果我們只看到家暴,而沒有看到家暴背後的家庭及社會因素,也就很難真正解決問題。「強化社會安全網」所採行的策略,即是藉由跨體系、跨機關的合作,讓原本各司其職的機關透過合作,聯繫彼此職權,共同組成社會安全網。

只是,我們也須理解,有網必然有洞,受限於資源(預算、人力、時間等,請參註七),現實上難以期待社會安全網能夠完美接住每一人。

一開始提及的松山區事件,其所呈現出的社會安全網漏洞,在於跨機關的聯繫通報出現問題。如同前面「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一期及第二期計畫的說明,跨機關的聯繫整合,一直都是長久以來的痛點,也是法律較少置喙的地方。

或是因為「強化社會安全網」主政機關仍以衛福部為中心,對於整合聯繫的法規盤點相對著墨較少,所以對於如何透過規範、強化通報機制,外界難以知悉細節。這次事件或許是個契機,讓我們可以開始檢視如何在法制上強化跨機關的聯繫及合作方式,共同編織出不漏接重要部分的社會安全網。

此外,跨機關的合作通常也需要跨機關的資訊交流,這實際上也涉及跨機關資訊傳輸的問題(請參下圖)。前陣子,大法官針對「跨機關資訊傳輸」,也丟出相關判決,並設下了如「獨立監督機制」與「建立有適當組織與程序的防護機制」等要求。

但目前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中,並未看到相關討論,尤其因為「強化社會安全網」的適用範圍,涉及許多家庭及個人的隱私,就更需要有明確的法令規定作為基礎。

下圖:來自林萬億,強化社會安全網:跨機構合作保護脆弱者簡報,2019年6月14日,第41頁。

social safety net

結語:社會安全網需要社會支持

輿論提到社會安全網時,似乎都聚焦在政府的責任,但我們也須理解,社會安全網需要的不只是政府,也需要社會協力與接納。此次事件中,通報或許是政府資源介入的開始,但在政府資源介入後,我們也應該理解,行為人不可能永遠排除於社會之外,總有一天需回歸社區。屆時,整個社會可以做些什麼,或許才是此次事件帶領我們思考的終點。

專欄作者:吳子毅,律師、淡水人、貓奴。

                                本文核稿:網站主編王鼎棫

註一:「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一期核定本第7頁。

註二:「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一期核定本第8頁至第41頁。

註三:「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一期核定本第43頁。

註四:2018年5月11日「台北市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簡報第42頁,另請參顏宛俞,《社會安全網顧慮人口暴力犯罪風險因子之研究-以台北市社會安全網計畫為例》,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2021年。

註五:司法精神體系至社會心理衛生體系的轉銜,請參林萬億著,〈再強化社會安全網:介接司法心理衛生服務〉,《社區發展季刊》,第172期,第191頁以下;林萬億、楊晴懿著,〈強化社會安全網與社會心理衛生的建構〉,《社會發展季刊》,第177期,第6頁以下。

註六:相關討論:〈設置司法精神病院的必要性〉、〈司法精神病院不是萬靈丹〉、〈【台灣社安網像在走鋼索】少年縱火釀台南 7 死!讓嫌犯看精神科也沒用,因台灣沒有「司法精神病院」

註七:社會安全網的侷限,請參〈林萬億:如何再強化社會安全網〉。

本次寫作,來自專欄「法律跨欄不設限」:法庭席位布置規則第3條規定,法庭以欄杆區分為審判活動區及旁聽區。因此,欄杆劃分出法律與日常生活的分界。我們將嘗試把法律從欄杆內帶到欄杆外,讓法律更接近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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