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家瑋
2024-07-02發佈
誰在卡蛋?周杰倫能否在大巨蛋開唱,要看中央或地方臉色?|娛樂運動
周杰倫計劃 8 月在台北大巨蛋開唱,但能否成行、誰來決定,目前陷入爭議。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會再向內政部確認。而內政部指出,根據過去函釋,大巨蛋是否能辦演唱會,應由市府自行決定。本文認為,這是前任市府所留下的要求,關鍵就在現任是否願意變更。尤其,大巨蛋經多年爭議終於投入使用,許多歌迷期待市府早日作出結論,讓其充分發揮潛力。
上週二(6/25)周杰倫於活動中表示,已經將 8 月的時間空下來,希望能有機會在大巨蛋開唱,引發歌迷觀望。
台北市議會也在週四(6/27)通過國民黨黨團的議案,要求台北市政府體育局與建管處,發函向內政部確認「若要在大巨蛋辦演唱會,要如何符合公安與消防程序」;台北市政府即隨後承諾,會儘速發函。
然而,內政部立刻澄清:根據 2016 年與 2017 年的兩份函釋,大巨蛋舉辦演唱會與否應由台北市政府自行決定。
大巨蛋在多年的停工與復工爭議後,總算在今年投入使用,那麼到底「誰在卡蛋」?
為何會扯到內政部?
按照我國《建築法》,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後,必須要有使用執照才能夠使用,否則就是違章建築;而依照本法,發放大巨蛋使用執照的單位是台北市政府,後續管理也是由台北市政府來負責。那為何會牽涉到內政部呢?
原因在於,使用執照雖是北市府發放,但建物是符合防火、耐震等標準,還需另外符合內政部設下的相關規範。
換言之,《建築法》授權內 政部訂定命令,即《建築技術規則》──要求建物設計、施工、構造等,要符合一定水準。而建築用途百百種,所以不同用途的建物,其安全標準也會不太一樣。例如辦理演唱會之所在,原則就要遵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施工與設計編》。
因此,當地方政府核發使用執照時,就會檢視建築是否合乎《建築技術規則》,否則便會拒絕人民申請。
然而在特殊例外下,爲了創新設計,建商有時也希望能不用完全遵守《建築技術規則》的既有規定;此時,就能向內政部營建署及其指定機構(目前是台灣建築中心)提出「免適用申請」,由前述機構確認建物是否已滿足安全需求。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可不用完全依照《建築技術規則》的規定,讓建築負責人有更多揮灑空間,也同時顧慮專業安全。
大巨蛋辦活動,到底誰來決定?
內政部一直以來的立場是,演唱會屬於活動,不需在專門的建築舉辦,而要看活動本身是否符合各地方政府對大型活動的規定。國內許多體育場館有舉辦演唱會的經驗,營建署更在 2016 年與 2017 年分別用函,告知遠雄公司與台北市政府相關事宜──請台北市政府核發使用執照時,要多留意。
然而,問題在於柯市府任內,台北市政府建管處以嚴加把關為由,在大巨蛋的使用執照上,特別註記:若要臨時舉辦演唱會,應檢視是否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施工與技術編》的特定規定,或向中央主管的內政部申請免適用,才能作為演唱會場地使用。這讓大 巨蛋的使用加上了一層緊箍咒。
所以,當台北市長蔣萬安受訪表示,很期待「讓大巨蛋盡快可以舉辦運動賽事以外包含演唱會在內的大型活動。」但也強調,尊重議會決議,會再發文給內政部確認後續規定──這樣的看法,就有點微妙了。
因為,本次周杰倫是否能夠登陸大巨蛋,與其說是台北市政府與內政部之間的衝突,其實更像是前、後任台北市政府互卡產生的結果。台北大巨蛋能否舉辦演唱會,解套方式就在於,其能否放寬「前述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的註記要求;而北市府自己就能依職權放寬,與內政部比較沒有直接關係。
結論
大巨蛋從選址、建造、停工、復工到取得使用執照均有不小爭議,政治人物的參與(如弊案的指控)也讓原先的安全問題,成為政治爭議。其實最核心的問題還是在:目前大巨蛋內的設施是否已足夠安全,並能舉辦人群聚集的大型活動。
如果可以的話,那舉辦球賽與演唱會其實並沒有多大差別;如果不行的話,當初為何核發使用執照的動作,就會變得相當耐人尋味。
面對暫時無法開演唱會的情況,遠雄副總經理楊舜欽受訪直言,國內外比較大的演唱經紀公司都來洽詢過,但因不知道權責機關何時才有審查結果,檔期方面沒辦法答應;也因是新的場館,即便審查已有結果,仍須新的場勘、適應期間,時間上無法確認,「有空是有空,也只能空在那裡。」此番談話,想必令歌迷相當心焦,期盼市府能早日作出結論,讓大巨蛋發揮它全部的美好。
【本文作者】
崔家瑋
台大法研所研究生,111 年律師高考及格,g0v 零時政府社群參與者。喜歡從法律與規範 角度分析社會議題。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本文顯圖來自臺北市政府大巨蛋公開資訊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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