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宜欣
2024-09-04發佈
2024-09-24更新
臺灣首起氣候憲法訴訟?韓國作為亞洲先例,有答案可以抄嗎?
《上邪》這首風靡漢代的情歌,講述了一個女子用五個天地異變來表現她不渝的愛情。然而隨著全球氣候變遷,那些曾經不可能的現象正逐漸成為現實。面對氣候危機,台灣及韓國啟動了「憲法訴訟」,挑戰政府的應對措施是否足以保護國民權益。台灣的農漁民及原住民代表,訴求政府應更積極設定減碳目標,避免氣候變遷對生計及生命權的侵害。而韓國的訴訟則聚焦於政府應在哪種程度上行動,才能有效對抗氣候變遷。這些行動,都彰顯了氣候變遷對社會帶來的迫切挑戰,與「啟動司法」應對的必要性。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長命無絕衰。山無陵,江水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與君絕。 」
這首許多人都朗朗上口的漢代情歌《上邪》,描述了一名女子用五個不可能發生的天地異變,來佐證自己的愛情。不過千年後的現在,可能要讓這名情意堅定的女子失望了,受到溫室效應影響,那些曾經不可能的異常氣候,正逐漸成為現實。
當氣候變化來到臨界值時,會發生什麼事?
早在 20 年前熱映的電影《明天過後》中,就開始探討溫室效應引發的劇烈氣候問題。電影中冰雹重創東京、颶風席捲夏威夷、印度降下大雪、自由女神被冰雪覆蓋,一幕幕怵目驚心的畫面震撼了所有觀眾的心靈。
為了阻止氣候危機成為現實,台灣及韓國就有人對政府提出了憲法訴訟。司法的力量能夠解決氣候危機嗎?就讓我們一起來一探究竟吧!
「不要欠下氣候債」,台灣公民團體提首次憲法訴訟
在台灣,一群深受氣候變化所苦的公民們,希望透過大法官的力量,要求政府做更多努力。
釋憲的農漁民代表就表示,氣候變遷已對他們的生計造成嚴重損害,如缺水灌溉、魚群洄游路徑改變造成漁源萎縮。原住民部落代表也指出,強烈降雨造成他們被迫遷村。前述那些現象,在在都侵害人民的財產及生命權。
因此他們站出來,委託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在今(2024)年 1 月 30 日提出台灣第一起氣候憲法訴訟。
訴訟代理人律師黃馨雯表示,政府在 2023 年公告實施《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但立法者並沒有好好盡到義務。
像在《氣候法》當中,不但沒有制定短、中期的減碳目標 ,也沒有提出制定命令的參考標準,就這樣把「命令制定權」丟給環境部。
如此一來,不肯好好設計制度的結果,毋寧是把氣候變遷的危害都交給下個世代來承擔,增加人民遭遇氣候危害的風險;政府的遲遲不作為,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精神。
經濟大還是環保大?韓國憲法訴訟的焦點!
無獨有偶,2024 年 5 月,韓國也展開了一場前所未有的氣候憲法訴訟,並於8月底判決出爐。政府和專家在公開辯論中,針對政府是否要積極行動,防止氣候變遷,提出各自觀點。
對聲請方即環保團體而言,當然贊成政府要積極作為。他們認為,政府目前並沒有盡到有效保護國民的義務。因為當韓國溫度不斷上升,政府應盡量制定減排目標;但政府卻並未制定必要且能改善氣候變遷適的保護措施,因此違憲。
聲請方的律師強調,如果推遲減排,還會喪失韓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造成更大損失。
例如最近微軟就宣布,如果不是 100% 再生能源製造的商品,就不會採購。如果韓國產業不利用再生能源生產商品,出口反而可能受阻;反之,如果政府出面提高產業界的碳排目標,反而會促進技術革新,開發出碳排較少的產品,將成為產業走向世界的機會。
而學者出身的聲請參考人也補充,韓國是《巴黎協定》的簽約國,協定中有所謂「區別的責任原則」,也就是應對能力強的國家,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從 GDP 看來,韓國的碳 排量是在 OECD 國家中的前段班,韓國理當對減排應更加盡責(註)。
相對的,政府方則站在反對立場,主張應考量到國內製造業比率較高的產業結構。
韓國製造業佔 GDP 的 22%,碳排放的 70% 以上,集中在能源產業和製造業,但改變產業結構不但要開發相關技術,花費大量費用和時間,以致短時間內減少碳排是不可能的。
如果急速提高部分產業減排目標,企業經濟活動可能萎縮,守護環保之餘,反而會讓經濟活動受損。綜合產業考量,不能斷定目前政府制訂的目標不夠盡力,因此現行減排目標是合憲的。
韓國憲法法院怎麼說?
今年 8 月,韓國憲法法院總算做出了亞洲首次的氣候訴訟判決。
首先,法院認定,國內法是政府減碳義務的依據。
這部分如學者指出,韓國憲法第 10 條就規定,人民有「追求幸福權」,同法第 36 條也規定國家有促進環境衛生保健的義務。要如何具體履行,立法者有配合個案、個別設計的空間,但至少要超過有效保護的及格界線。
另如 2010 年,韓國也制定《低碳排綠色增長基本法》,同樣賦予人民因應氣候變化的義務。
其次,法院表示,既然有減碳義務,政府就該訂立有效計畫並充分執行。
因此,法院就檢視了現行法如《低碳綠色增長基本法》,認為該等規範並未明確指出未來的減排目標,並未充分保護下一代的環境權,進而認定這樣的「規範不足」是違憲的。
不過,政府制定國內法,並設定相關作為義務是一回事;但要如何設定,才能具體認定是「充分有效」呢?可惜法院這次並沒有深入探討。
對此,學者指出,政府的公權力作用包含立法或執行減排措施,且「必須足以防止氣候變化的危機,才是有意義的減排措施」。
學者認為,政府應具體提出減排目標和實現方案,或至少提出與目標相關的基本方向,比如各領域如何劃分減排目標,如何籌措財源等,不可只單純透過授權,就一味要求行政機關訂定命令。
從韓國借鏡,台灣可以怎麼做?
從前述論點來看,可以看出氣候訴訟的主要爭點在於:
政府有沒有減少碳排的作為義務? 如果有,要怎麼訂立並執行減碳目標才夠? 如減碳政策做的不夠,是不是已經侵害到人民基本權,該怎麼認定?
首先,台灣雖不是《巴黎協定》的當事國,不過有《氣候變遷因應法》的規定,且憲法也有生命權、身體權、財產權、人身自由等保障基本權利的規定。
簡單說,台灣雖不受國際規範拘束(但台灣多半會自行遵守),但訂有國內法,政府依法具有減碳的作為義務。
接著,《氣候法》等規範中,是否訂有具體有效且必要的減排措施,如韓國學者提及:相關措施,必須要充分履行並盡到保護人民基本權的義務。目前《氣候法》中,並沒有設定具體目標;且在沒有清楚授權標準的前提下,就把命令制訂權全丟給環境部,這也是我國該慎重檢討的地方。
再者,韓國的攻防也在「經濟活動」與「環境保護」的權衡,這對台灣來說也是道難題。
台灣的主力產業,像是半導體及相關科技產業,需要耗費龐大電力,但能源轉型非一蹴可幾,發電成本上漲也可能造成人民財產等基本權受損。
在這點上,韓國的專家學者在公開辯論中,提出經濟活動和減排並非對立面,如大企業更願意購買低碳製品,因此開發低碳商品、創造商機,對經濟其實也有助益。
本文認為,氣候變遷危害的規模龐大且不可逆,而能源轉型可隨技術開發越來越成熟,兩相權衡,應可著重更多預防措施。
不過這部分在國際上司法見解有所分歧。有的國家(如荷蘭),法院確認政府依法訂立的減碳目標不充分後,即肯認人民可以請求設定更高的目標;但韓國憲法法院對於減碳目標設定就較保守,選擇不多加介入。
接下來,台灣大法官面對氣候憲法訴訟,會認定介入到何種程度較妥,將會是思辨戰場。
【本文作者】
賴宜欣,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特別研究生,熱愛外文的法律人,目前裝備五種語言能力,持續精進技能樹中。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本文章顯圖由 AI 製造生成)
【參考資料】
1.【聯合新聞稿】首次氣候憲法訴訟,落實世代正義,2024 年 1 月 30 日 2.기후소송 마지막 공개변론… “정부, 국민 보호의무 다해야” vs. “경제활동 위축 우려”,법조뉴스(法曹新聞),2024.5.22 3.기후변화에 대한 사법적 대응의 가능성과 한계: 기후변화 헌법소송을 중심으로 (司法應對氣候變化的可能性和侷限性:以氣候變化憲法訴訟為中心),李在熙(音譯) 法學博士、憲法裁判研究院研究員。 4.韓国政府の気候変動対策は一部「違憲」 アジア初の司法判断,毎日新聞,2024/8/29
*本頻道「司法動態」,有什麼重大案件,想知道有什麼法律問題,看過來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