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琮勛
2023-07-14發佈
2024-01-28更新
「台灣第一媽媽包」出包了!這一招竟讓債主無法查封?|智財科技
以下分析希望可以讓大家了解,為什麼跑去「喜鋪」的直營店強制執行不到喜福公司的財產,因為這些直營店雖然掛出「喜鋪」的商標在賣東西,但背後的商標權人,已經不是原來的喜福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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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媒體報導,創立超過 10 年的喜舖,標榜「亞太精品第一媽媽包」。首款媽媽包剛推出時,即創下 6 分鐘完售 300 個包包、1 年賣出 4 萬個包包的紀錄;成立第二年,更達成年營收破億元成績。
不料,近日卻被爆惡意倒債,其董事長與創辦人夫妻分別向銀行借貸,甚至以房屋進行抵押,而還不出錢,台北地院人員會同警方至其「喜鋪」直營店強制執行,想查扣店內商品抵債,但店員則拿出證明,稱商品所有權屬於另家公司,與欠債的喜舖無關,無法查封。
為什麼跑去「喜鋪」的直營店,卻還是無法執行該公司的財產?新聞說是因為:這些直營店雖然掛出「喜鋪」的商標在賣東西,但背後的商標權人,已經不是原來的公司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商標」與公司的關係
依據「公司登記資料」及「智慧財產局登記資料」顯示,「喜鋪 CIPU」商標原先屬於「喜福創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後於 2022 年 11 月,移轉登記其名下 40 件商標給了「廣興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後依照喜鋪臉書粉絲團的聲明:這些商標由廣興公司再授權給 2022 年 11 月 14 日核准設立的「璽福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此可推論原先屬於喜福公司經營的直營店、販賣之喜鋪品牌商品、粉絲團經營權,現階段應該都屬於璽福公司所有,所以喜福公司的債權人目前看來並無法對璽福公司出手。
接手喜福商標的「璽福」公司,近日也委由律師發出聲明表示:喜鋪已於去年 10 月轉讓出售商標權予該公司;同時由於看中台灣品牌潛力、並維持消費者權益,仍聘請喜鋪創辦人為開發業務顧問、營運顧問,但其在外一切金錢借貸行為則與該公司無關。
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釐清一些概念,首先是「公司」、「公司名稱」與「商標」是截然不同的概念。 有許多企業主會誤以為,公司名稱必須要與商標名稱相同,這是不對的。商標,是一種讓消費者可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消費者可以快速認知某商品服務,並對其產生印象;甚至這個印象可以直接連結到品質或特性。
所以一家公司可以同時擁有多個商標,你可以把自己的系列商品申請為商標,如 Uniqlo 的 HEATTEC 或 AIRism 商標;也可以把自己投注心血產生的宣傳效果申請為商標,如保力達蠻牛「你累了嗎」的聲音商標。
而多家公司共用一個商標更是時有所聞,所有發展加盟體系的企業體,例如餐飲、咖啡、便利商店等,經常是加盟主獨立開一家公司,總部授權加盟主使用其商標;公司各不相同, 掛一樣的招牌、用同樣的商標,賣一樣的東西來各賺各的錢。
「公司名稱」與商標的關係
而公司名稱則是公司主體本身的名稱,基本上不會作為對外的識別標誌,例如現在實際經營麥當勞事業體的公司名稱叫做「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而不叫做麥當勞公司;而「麥當勞」商標,是美商麥當勞國際資產公司授權給和德昌公司使用。所以消費者以為買大麥克跟薯條的錢,是付給美國的麥當勞公司,其實是付給台灣的和德昌公司。
那麼有沒有一家叫做「麥當勞」的公司呢?答案是肯定的。依照經濟部的登記資料,有七家以麥當勞為名的公司,而尚未解散或廢止的剩兩家,分別叫做「麥當勞映像有限公司」與「麥當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但看起來跟我們所熟知的麥當勞速食店,都沒有關係。
說到這大家或許會有疑問,不是說商標不能重複嗎?為什麼這兩家公司都可以用「麥當勞」當做公司名稱呢?更何況是兩家跟麥當勞無關的公司,這樣用人家的名字,是合法的嗎?
這就回到我們一開始說的,公司名稱與商標雖然不一樣,但公司名稱原則上也不可以重複。不過,要讓公司名稱被認定不重複很簡單,只要在「公司名稱」標上不同的產業別,就會被當做不同名字了。所以,在法律上,「麥當勞『映像』」與「麥當勞『建設』」已經標明不同的產業別,所以兩家公司雖然都用麥當勞當做名字,但後面增加不同產業別,就會被當做不同公司名稱。
再來,我們可以拿別人商標中的文字,作為自己的公司名稱嗎?原則上是可以的,因為商標跟公司名稱的功能不相同,所以拿別人的商標來幫自己的公司取名,就好像把自己的小 孩取名叫林誠品、王耐吉一樣,並不違法。
只要不是拿自己的公司名稱作為讓消費者可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也就是不把公司名稱當商標用,大致上不會有事;然而,如果拿別人的「著名商標」當做自己的公司名稱,讓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依法就可能會有問題了。
結論
希望以上分析可以讓大家了解,為什麼跑去「喜鋪」的直營店強制執行不到喜福公司的財產,因為這些直營店雖然掛出「喜鋪」的商標在賣東西,但背後的商標權人,已經不是原來的喜福公司了。
現在正在使用「喜鋪」商標的,是另一家璽福公司;兩家公司在法律上互不相干,喜福公司的債,原則上不能要璽福公司來還。至於喜福公司、廣興公司、璽福公司間究竟有沒有關係?對於喜福公司這種有點金蟬脫殼的行為到底有沒有破解的招數,就要看本案未來的進一步發展了。讀者若有興趣,歡迎大家多多點讚,下次就有機會解鎖了。
【本文作者】
陳琮勛。 台大法研所碩士,執業律師,資深宅男,斜槓書僮。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本頻道「智財科技」,分享江湖在走,科技要懂,法律在這裡扮演什麼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