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奕緁
2024-06-06發佈
2024-06-08更新
UberEats 吃熊貓,公平會給過嗎?韓國有先例?|財經投資
面對兩大外送平台合併,公平會的審查,將放在「市場是否仍能有效競爭」;而四年前的韓國公平會,面對類似案例,竟要求一方出賣所有持股!
今(2024)年 5 月 14 日,Uber Eats 的母公司 Uber Technology Inc. 拋出重磅消息,Uber Eats 打算豪砸 9.5 億美元,收購 Delivery Hero 旗下的 Foodpanda。以後在路上,難道再也看不到粉綠相間的摩特車,只能看到一片綠油油的「優布好食」了嗎?
更重要的是,我們這些消費者很愛做的比價,以藉機獲得小確幸的行為,難道就只能是回憶了嗎?
一想到這些促銷,或是每個月殷殷期盼的 Foodpanda 優惠券有可能通通消失,消費者如筆者,無不紛紛擔憂──畢竟,一家獨大的結果,就算大家不喜歡,卻也沒有選擇。
不過,這個併購案還沒成功啦,請別忘記,我們還有一個最後的合併守門員,那就是──「公平交易委員會」。最後這樁案能不能成,還是都得看守門員點不點頭。
而我們的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可不單單只是橡皮圖章,你說想合併、就能合併!
公平會,將會怎麼審查?
公平會,顧名思義,他們的工作就是要確保市場中的「公平競爭」,為了「維持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而存在的機關──這同時這也是《公平交易法》的立法目的。
因此,對於相關產業到底該不該結合、會不會一起偷偷壟斷市場交易(如台塑跟中油一起漲油價),或有無做出傷害他人利益的事情(如廣告不實、仿冒行為、損害他人信譽等),公平會都會為了神聖的交易秩序,挺身而出。
而這次 Uber Eats 打算吃下Foodpanda,就涉及了企業間的「結合」。就此而言,公平會審查的重點一直都會放在──「結合的整體經濟利益 ,是否大於限制競爭的副作用」。
聽完這句話,讀者可能還是會一頭霧水,畢竟從這句話裡面,根本就看不出公平會到底會把重點放在哪些地方,讓我們來舉個例子。
舉個例子:第一道攻防──「界定市場」
公平會在判斷整體經濟利益,就會先從企業是不是有「影響市場的力量」談起。第一步就是要先決定「本案的市場範圍有多大」。當市場被界定越大,企業的占比就會相應縮小;簡單來說,就是分母越大,企業份量就會越小的意思。
還記得之前 Foodpanda 因「店內價、外帶自取」這兩個制度而被公平會裁罰的案例嗎?其實當初光是在如何界定市場、如何計算市佔率的時候,雙方就已經吵得不可開交。
當時 Foodpanda 主張,消費者除了外送平台之外,本就可以利用外送或外帶的方式,將餐點拿到餐廳以外的地方享用,如利用餐廳本身的網站或電話,由餐廳外送至消費者指定地點,或由消費者到店取餐等。
因此,Foodpanda 認為,在市場的界定上,就應該要包含所有「能達成在家享用餐飲之替代選項」,所以該案的產品市場應該要界定成「在家用餐」市場,或至少包含用電話取餐等方式的「遠端訂單」市場。
然而,公平會卻表示:消費者透過電話或網路訂餐,只能購買單一餐廳供應的「不同」餐點。反觀外送平台的APP,消費者可以選擇「不同」餐廳的餐點,兩者間提供的選擇範圍顯然有所差異;且許多提供外送的餐廳業者,也都加入外送平台,更顯示餐廳本身的外送服務與平台服務之間,屬於互補關係,而非替代關係,而將整體市場劃歸為「外送平台市場」。
考量當時 Foodpanda 的市占率已經超過四成;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幾乎毫無疑問地、會被認定「已經具有影響市場的力量」。